在歐洲和澳洲等發達地區,隨著光伏容量的飽和,新增光伏系統必須加裝儲能才允許安裝,而儲能電池這兩年價格快速下降,光伏加儲能成本下降很多,很多國家還出臺了補貼政策,歐洲和澳洲光伏在2019年開始強勁復蘇,國內光伏補貼政策遲遲不出臺,很多企業開始把目標投向海外,而國際市場也沒有讓人失望。不同于組件和逆變器,儲能電池在某種程度上來講屬于危險品,在產品出口和海運方面有一些物殊的要求,選擇產品前,要先確認有沒有出品認證和海運認證,如果自己重新去做認證,費用很高不說,時間還很長。那么蓄電池出品和海運需要做哪些測試認證呢:
1、海運認證
(1) 鋰電池UN38.3:適合范圍幾乎涉及到全球,屬于安全和性能測試,聯合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專門制定的《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的第3部分38. 3款,即要求鋰電池運輸前,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振動試驗、沖擊試驗、 55℃外短路、撞擊試驗、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試驗,才能保證鋰電池運輸安全。如果鋰電池與設備沒有安裝在一起,并且每個包裝件內裝有超過24個電池芯或12個電池,則還須通過1.2米自由跌落試驗。
(2) 電池SDS(Safety Data Sheet)
SDS(Safety Data Sheet,安全數據表)是危險化學品生產或銷售企業按法規要求向客戶提供的一份關于化學品組分信息、理化參數、燃爆性能,毒性、環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方式、存儲條件、泄漏應急處理、運輸法規要求等16項內容信息的綜合性說明文件,也是歐盟REACH法規強制要求的信息傳遞載體之一。
(3 ) 航空/海運運輸鑒定報告
從中國(香港地區除外)始發的相關帶電池的產品,最終航空運輸鑒別報告一定要由中國民航總局直接授權認可的危險品鑒定機構進行審核發證。
提示:
以上三類測試與認證屬于運輸過程中必做選項,作為成品的賣家可向供應商索取相關電池UN38.3及MSDS的報告,并根據自己的產品申請相關的鑒定證書。
2、產品認證
歐盟地區
歐盟電池指令:帶電池的產品進入歐洲,須滿足歐盟的電池指令要求;而對于電子電氣設備中的電池,則應該滿足WEEE指令中的回收要求以及RoHS指令的有害物質限量要求。此外,還需滿足REACH法規中有關電池注冊、有害化學品等方面的規定。對于電池的性能安全,則沒有強制性的法規要求,主要參照歐盟有關電池的性能及安全標準要求。 現在亞馬遜德國站要求產品必須有做WEEE才能上架。
北美地區
UL標準認證:適合范圍為北美地區,主要為安全測試,認證周期通常為2個月左右的時間(鉛酸蓄電池稍微短一些)。UL是美國相關標準的起草機構,如果消費者購買帶有UL標志的產品后因產品質量問題而出現不良后果,消費者可以投訴銷售商,而銷售商很容易可以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通過UL的產品在北美很容易銷售很大程度是這個原因。當然UL并不是唯一的認證機構,可以找有相關NRTL資質的實驗室,如ETL,TUV等,都是可以出具相關UL標準的證書。
其他地區
中國:CCC目前還未對電池單體進行強制性認證,但是對于帶有電池的產品都會要求電池有相關的CQC非強制認證的相關測試內容;日本:電池需要符合PSE認證;韓國相關電池需要通過KC認證。
3、包裝及運輸
(1) 外包裝均須貼9類危險品標簽, 標注UN編號
(2)其設計可保證在正常運輸條件下防止爆裂,并配置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措施以及保護裸露的電極。
(3) 堅固的外包裝, 電池應被保護以防止短路,在同一包裝內須預防與可引發短路的導電物質接觸。
(4)電池安裝在設備中運輸的額外要求:
a. 設備應進行固定以防止在包裝內移動,包裝方式應防止在運輸途中意外啟動。
b. 外包裝應能夠防水,或通過使用內襯 (如塑料袋) 達到防水,除非設備本身的構造特點已經具備防水特性。
5. 蓄電池應使用托盤裝載, 避免搬運過程受到強烈振動,托盤的各垂直和水平邊使用護角保護。
6. 蓄電池裝載集裝箱內須進行加固, 加固方式和強度應符合進口國的要求(如: 美國境內有美國鐵路協會, 美國危險品協會, 北美爆炸物管理局, 聯邦汽車運輸安全管理局, 美國海岸防衛隊, 美國運輸9類危險品集裝箱美式加固法部和《海上危險品運輸規則》有相關規定), 若因發貨人疏忽加固或加固不當, 在目的港將被扣箱, 并發生碼頭的操作費、堆存費、移箱費、重新加固等高額的費用。
7. 出口北美地區需在集裝箱四周規定位置粘貼9類危險品標簽。
鋰電池UN38.3檢測報告
電池SDS說明書:
CE證書
海運證書
包裝鑒定報告
1、海運認證
(1) 鋰電池UN38.3:適合范圍幾乎涉及到全球,屬于安全和性能測試,聯合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專門制定的《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的第3部分38. 3款,即要求鋰電池運輸前,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振動試驗、沖擊試驗、 55℃外短路、撞擊試驗、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試驗,才能保證鋰電池運輸安全。如果鋰電池與設備沒有安裝在一起,并且每個包裝件內裝有超過24個電池芯或12個電池,則還須通過1.2米自由跌落試驗。
(2) 電池SDS(Safety Data Sheet)
SDS(Safety Data Sheet,安全數據表)是危險化學品生產或銷售企業按法規要求向客戶提供的一份關于化學品組分信息、理化參數、燃爆性能,毒性、環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方式、存儲條件、泄漏應急處理、運輸法規要求等16項內容信息的綜合性說明文件,也是歐盟REACH法規強制要求的信息傳遞載體之一。
(3 ) 航空/海運運輸鑒定報告
從中國(香港地區除外)始發的相關帶電池的產品,最終航空運輸鑒別報告一定要由中國民航總局直接授權認可的危險品鑒定機構進行審核發證。
提示:
以上三類測試與認證屬于運輸過程中必做選項,作為成品的賣家可向供應商索取相關電池UN38.3及MSDS的報告,并根據自己的產品申請相關的鑒定證書。
2、產品認證
歐盟地區
歐盟電池指令:帶電池的產品進入歐洲,須滿足歐盟的電池指令要求;而對于電子電氣設備中的電池,則應該滿足WEEE指令中的回收要求以及RoHS指令的有害物質限量要求。此外,還需滿足REACH法規中有關電池注冊、有害化學品等方面的規定。對于電池的性能安全,則沒有強制性的法規要求,主要參照歐盟有關電池的性能及安全標準要求。 現在亞馬遜德國站要求產品必須有做WEEE才能上架。
北美地區
UL標準認證:適合范圍為北美地區,主要為安全測試,認證周期通常為2個月左右的時間(鉛酸蓄電池稍微短一些)。UL是美國相關標準的起草機構,如果消費者購買帶有UL標志的產品后因產品質量問題而出現不良后果,消費者可以投訴銷售商,而銷售商很容易可以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通過UL的產品在北美很容易銷售很大程度是這個原因。當然UL并不是唯一的認證機構,可以找有相關NRTL資質的實驗室,如ETL,TUV等,都是可以出具相關UL標準的證書。
其他地區
中國:CCC目前還未對電池單體進行強制性認證,但是對于帶有電池的產品都會要求電池有相關的CQC非強制認證的相關測試內容;日本:電池需要符合PSE認證;韓國相關電池需要通過KC認證。
3、包裝及運輸
(1) 外包裝均須貼9類危險品標簽, 標注UN編號
(2)其設計可保證在正常運輸條件下防止爆裂,并配置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措施以及保護裸露的電極。
(3) 堅固的外包裝, 電池應被保護以防止短路,在同一包裝內須預防與可引發短路的導電物質接觸。
(4)電池安裝在設備中運輸的額外要求:
a. 設備應進行固定以防止在包裝內移動,包裝方式應防止在運輸途中意外啟動。
b. 外包裝應能夠防水,或通過使用內襯 (如塑料袋) 達到防水,除非設備本身的構造特點已經具備防水特性。
5. 蓄電池應使用托盤裝載, 避免搬運過程受到強烈振動,托盤的各垂直和水平邊使用護角保護。
6. 蓄電池裝載集裝箱內須進行加固, 加固方式和強度應符合進口國的要求(如: 美國境內有美國鐵路協會, 美國危險品協會, 北美爆炸物管理局, 聯邦汽車運輸安全管理局, 美國海岸防衛隊, 美國運輸9類危險品集裝箱美式加固法部和《海上危險品運輸規則》有相關規定), 若因發貨人疏忽加固或加固不當, 在目的港將被扣箱, 并發生碼頭的操作費、堆存費、移箱費、重新加固等高額的費用。
7. 出口北美地區需在集裝箱四周規定位置粘貼9類危險品標簽。
鋰電池UN38.3檢測報告

電池SDS說明書:

CE證書

海運證書

包裝鑒定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