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和能源局5月15日正式發布了“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配額制)”。正式發布的配額制政策中確認了用戶側作為新能源配額的承擔方。
這次配額制的正式出臺,將有效提高非水可再生能源的消納水平,從制度上保障了非水可再生能源的長期發展空間。未來消納更多的可再生能源電量,有可能會上一些儲能,或者說其他的一些技術手段,那就會有成本的支出,那這個收入如何來界定完全依據市場的情況的,本次文件中沒有明確的規定。
發改委正式發布的配額制最終版本,大部分的內容其實在三次的征求意見稿中都已經體現得比較充分了。這次改進最大的是名字,這次已經完全不再使用配額制這個名稱了,而是作為一個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一個通知。而且原來是用配額、用綠證,但是它現在提出了個新名字叫消納量,已經不再采用配額了。
整個名稱的變化主要有兩個背景:一、如果還是用配額的話,出臺的壓力還是比較大的;二、通過消納機制的保障,整體的約束機制跟以前相比更加柔和一些,先鼓勵到各省都能夠積極參與到這個機制中來。并且這次的整個通知沒有任何提到跟補貼相關的關系,并且整個消納量的交易也跟補貼沒有任何關系了,所以整個文件,是完全扣準這個題目的,就是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消納的。在我們之前的解讀也反復強調,在前三次征求意見稿中也是明確提出來,它主要是優先解決消納的問題,并且整個通知是為了在平價之后為可再生能源爭取更大的一個份額。
文件中的一些亮點:
第一個對于有些發展可再生能源不太積極的省份,如何有一個激勵政策?或者說給它們一個壓力,讓它們繼續在可再生能源消納比率上繼續提高,就是我們這樣的一個政策。這個政策能源局對于整個全局的把控力,我們認為還是比較強的。文件中明確提出來,就是每年的消納任務是由能源局下達給各省。對于發展可再生能源不太積極的省份,這就意味著是一個壓力。那在平價之后,我也沒有補貼給你了,所以還是要通過定消納指標,來繼續推動各省在可再生能源開發方面繼續往前走。
第二個大家需要重點關注的是,各省制定的消納實施方案中,明確提出來要會同經濟運行管理部門,過去是沒有加這個部門的,就感覺到電力這塊和經濟運行管理部門是比較脫節的。這次在文件中明確提出來了,還是希望整個的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夠更加貼近市場。這種跟經濟運行相關的管理部門,也能參與到制定各省的更細的消納實施方案,使之更容易在各省推廣開來。
第三個比較重要的亮點是,售電企業和電力用戶協同承擔消納責任,是協同承擔,那就意味著這里面有幾類主體,一類還是像之前大家看到的,就是電網企業,獨立的售電公司,還有擁有配電運營權的售電公司;第二類就是直接購電的,就是具有大用戶購電資格的,是可以通過電力批發市場購電的電力用戶,以及擁有自備電廠的這些企業。
一類主體、二類主體它都有對應的消納量,農業用電和專用計量的供暖電量免于消納責任權重考核。這個里面很多人的一大疑慮還是電網的角色,這里面電網一方面它會組織協調本地整個的消納方案,但同時電網它既像管理人員,又像運動員的角色,還不是裁判員,裁判員不是它,是各地的能監局或者能監辦管理部門,但是它也要完成自己售電范圍內的相對應的消納量。
第四個比較重要的亮點是消納的核算辦法,它給出了個公式。因為過去我們是講交易配額,但現在配額這個名字沒有了,它現在給出來的消納量的交易,就是向超額完成的市場群體來購買這個消納量。大家看到是超額完成消納量的市場主體,而不是說向發電企業去購買,那這就意味著電網之間是可以交易的,售電交易公司之間是可以交易的,并且雙方自行確定交易價格,而且交易的價格或者說這部分收入跟補貼沒有任何關系。并且這部分錢是否會傳遞到發電企業那邊的話,現在也是市場自由的,就是能源局它沒有在這方面作出明確的規定。
如果是能夠賣出消納量的市場主體,它額外收入的這部分錢,就是相當于它消納更多可再生能源激勵的一個收入,但它這個收入到最終的話是會支付給發電企業還是留在自己這邊?比如說我未來消納更多的可再生能源電量,我有可能會上一些儲能,或者說其他的一些技術手段,那就會有成本的支出,那這個收入如何來界定完全依據市場的情況的,本次文件中沒有明確的規定。
第二個完成消納的主要方式還是認購綠證。綠證對應的可再生能源電量記為消納量,這個綠證仍然是替代這個補貼的。現在綠證由于它是替代補貼,價格還是相對比較高的,再購買替代補貼的綠證還是不太現實的。但市場在2020年會涌現大量的可再生能源平價項目,平價項目的綠證就沒有固定的價格了,那這個階段完成消納量的這部分錢是有可能會給到發電企業的,但是這也取決于發電企業和吸收它可再生能源電量的當地承擔消納責任的售電公司,或者說電網企業是怎么來協商的,這次也并沒有一個特別明確的細則,我們還是要進一步觀察。
第五點大家比較關心的就是如果完不成有沒有什么懲罰措施?就現階段來講,針對市場主體的懲罰措施,主要還是對未按期完成的市場主體列入不良信息記錄,予以懲戒。對于整個省都沒有完成的話,這個懲罰措施不是特別強硬的,就是按年度公布可再生能源消納群眾監測評估報告,就是每年國家能源中心包括會同其他相關機構,會出一個評估報告。我相信能源局也是為了能夠及時推出這個政策,就不會說一上來就對各省的懲罰措施特別嚴厲,導致阻力特別大。在剛開始還是鼓勵各省盡可能消納更多的可再生能源,然后賣出這個消納量,并且這個消納量剛才我也介紹了,跟補貼沒有任何關系,如果你賣出的話是額外的收入,會激勵當地的售電企業也好,當地的電網也好,更多的去消納可再生能源電量。
再從數據上來看,這次的正式版本也是分了最低的消納權重和鼓勵性的消納權重。跟第三次的征求意見稿中的對比,我們看到調整不是很大,只有兩個省份是有略微的降低,其余的省份都沒有什么特別大的變化。
通過之前三次征求意見稿的話,我相信整個市場對于各個方面的細則,其實了解得是比較充分的,只不過是在一些點上面,跟過去有些許的調整。對投資人來講,整體來看,我們還是覺得目前這個消納保障機制的出臺,對可再生能源未來的市場還是有很強的一個正向激勵的。最主要的一個激勵還是剛才介紹過的,就是對平價之后,各省給出了一個明確的目標。另外一塊這次也明確了消納量的交易,跟補貼也沒有任何關系,售出的額外收入還是能夠對于吸收可再生能源電量的這些市場主體有一個比較正向的激勵作用的。
這次配額制正式落地,由電網企業承擔配額權重實施的組織責任,降低政策執行阻力,保障執行效果。而且明確了兩大類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配合明確的獎懲措施,使得用戶側消納的責任更加清晰,可以有效解決消納問題。我們將全國各省2017年風電和光伏發電量占本省發電量的比重與此次配額制的目標進行對比發現,大部分省份配額指標都有明顯提高,這意味著,配額制的實施將極大地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的消納,有效緩解目前的限電問題。
總體而言,這次配額制的正式出臺,將有效提高非水可再生能源的消納水平,從制度上保障了非水可再生能源的長期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