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情況從目前技術水平和企業經濟效益看,可再生能源利用前期投資大,成本高。但站在國家角度,把環境因素考慮進來,煤炭等礦物能源的利用成本至少增加一倍。再以歷史發展的眼光看,可再生能源最終將替代礦物能源,成為能源利用的主力軍。因此,中國政府必須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研究和應用,爭取在該領域與發達國家保持同步。
中國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據測算在今后20―30年內,具備開發利用條件的可再生能源預計每年可達8億t標準煤。對于風力,國家氣象局提供的比較可靠的資料是,中國陸地10m高度可供利用的風能資源為2.53億kW。陸上50m高度可利用的風力資源為5億多kW。現在,大型風機的高度可達100m,這個高度可利用的風能更大。世界上公認,海上的風力資源是陸地上的3~5倍,即使按1倍計算,中國海上風力資源也超過5億kW。所以,中國的風力資源遠遠超過可利用的水能資源。研究表明,地球地熱能的蘊藏量相當于煤炭儲量熱能的1.7億倍,可供人類消耗幾百億年。中國地熱資源豐富,僅已發現的地熱露頭點就有3200余處,全年天然放熱資源量折合35.6億t標準煤。另外,中國還有比較豐富的生物質能(乙醇、沼氣)、海洋能等。
雖經多年的開發利用,中國對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依然很低,在發展速度和水平上還遠低于大多數發達國家,也落后于印度、巴西等發展中國家。胡錦濤同志在國際可再生能源大會上十分形象地闡述了可再生能源“既有這么多本事為什么不使出來呢?”的原因,一是“人們認識所限,有眼不識金鑲玉,輕慢了它,它當然就不出力”。二是“人們的固執,明知可用就是不用,甚至不許別人用”。例如保定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本是原國家計委太陽能產業化示范項目,1999年投產,原計劃年產6MW,但投產后供不應求,2005年利用外國資金以補償貿易方式投資4億元擴展到年產70MW,總規模已居世界第3位,仍供不應求,但90%以上產品出口歐美,這并不是中國不需要太陽能,而是國外有扶持可再生能源法律和實行可再生能源優惠上網電價以及全社會分攤費用,從而促進了當地可再生能源市場需求。
中國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可再生能源法》,明確了政府、企業和用戶在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的責任和義務,提出了包括總量目標制度、發電并網制度、價格管理制度、費用分攤制度、專項資金制度、稅收優惠制度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相信在未來若干年內,中國可再生能源利用將會取得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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