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省委、省政府印發《山東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魯發〔2016〕33號)以及《山東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試行)》,同時,為加快推動分布式電源建設,形成分布式電源發展新機制,制定了《山東省推動分布式電源建設實施意見》。
根據文件,分布式電源是指在電力用戶所在場地或附近區域建設,運行方式以用戶端自發自用為主、多余電量上網為輔,且在配電網系統平衡調節為特征的發電設施或有電力輸出的能量綜合梯級利用多聯供設施,包括天然氣、太陽能、生物質能、風能、地熱能、海洋能及余熱余壓余氣等資源綜合利用電源項目。
與傳統集中式發電相比,分布式電源遵循因地制宜、分散布局、就近消納的原則,并具有直接面向終端用戶、能源綜合利用效率高、能耗低污染少等特點。在資源環境約束日益趨緊、儲能和智能電網技術快速發展的新形勢下,抓住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的重大機遇,通過開放電網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電源發展新機制,推動分布式電源建設發展,既有利于增強能源供應能力、提高能源系統綜合利用效率,也有利于增加清潔能源供給、促進節能減排、減少大氣污染。同時,還能帶動相關技術進步和設備制造行業發展,拓展新的經濟增長點。
文件要求,分布式電源要優先發電、全額保障。建立優先發電制度,保障規劃內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發電優先上網,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全面放開用戶側分布式電源建設,實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無歧視、無障礙接入。
通過推動分布式電源建設發展,到“十三五”末,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費比重達到7%;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由集中式為主向集中式與分散式并舉轉變,新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中分布式發電占三分之一左右;建成50個左右具備各類典型特征的分布式電源示范項目,以此帶動全省能源生產和消費變革。
《山東省推動分布式電源建設實施意見》原文如下:
山東省推動分布式電源建設實施意見
根據省委、省政府印發的《山東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魯發〔2016〕33號)等文件精神,為加快推動分布式電源建設,形成分布式電源發展新機制,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重要意義
分布式電源是指在電力用戶所在場地或附近區域建設,運行方式以用戶端自發自用為主、多余電量上網為輔,且在配電網系統平衡調節為特征的發電設施或有電力輸出的能量綜合梯級利用多聯供設施,包括天然氣、太陽能、生物質能、風能、地熱能、海洋能及余熱余壓余氣等資源綜合利用電源項目。與傳統集中式發電相比,分布式電源遵循因地制宜、分散布局、就近消納的原則,并具有直接面向終端用戶、能源綜合利用效率高、能耗低污染少等特點。在資源環境約束日益趨緊、儲能和智能電網技術快速發展的新形勢下,抓住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的重大機遇,通過開放電網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電源發展新機制,推動分布式電源建設發展,既有利于增強能源供應能力、提高能源系統綜合利用效率,也有利于增加清潔能源供給、促進節能減排、減少大氣污染。同時,還能帶動相關技術進步和設備制造行業發展,拓展新的經濟增長點。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電力體制改革的統一部署要求,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政策支持,堅持自發自用、余量上網、電網調節,加快推進分布式電源建設,完善并網運行服務,著力提升清潔能源在終端能源消費中的比重,著力提升分布式電源在電力應用中的比重,著力提升能源系統綜合利用效率,積極構建公正開放、競爭有序、健全完善的現代電力市場體系。
(二)基本原則
分散布局、就近利用。依據區域能源發展規劃,統籌各類能源資源,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布局分布式電源項目,建立健全供需協調的用能系統,提高系統消納能力和能源利用效率。
優先發電、全額保障。建立優先發電制度,保障規劃內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發電優先上網,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全面放開用戶側分布式電源建設,實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無歧視、無障礙接入。
機制創新、科技支撐。積極創新政策環境和體制機制,鼓勵多種主體參與分布式電源建設、運營和管理;加強技術研發,推動產學研結合,加快推進技術進步和裝備制造能力升級。
先行試點、逐步推廣。積極開展分布式電源項目的各類試點和示范,深入探索各種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總結積累試點經驗,促進分布式電源健康有序發展。
(三)目標任務
通過推動分布式電源建設發展,到“十三五”末,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費比重達到7%;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由集中式為主向集中式與分散式并舉轉變,新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中分布式發電占三分之一左右;建成50個左右具備各類典型特征的分布式電源示范項目,以此帶動全省能源生產和消費變革。
三、主要應用領域和相關技術
(一)主要應用領域
1.各類企業、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等;
2.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建筑物或設施;
3.文化、體育、醫療、教育、交通樞紐等公共建筑物或設施;4.商場、賓館、寫字樓等商業建筑物或設施;
5.城市居民小區、住宅樓及獨立的住宅建筑物;
6.農村地區村莊和鄉鎮;
7.偏遠海島;
8.適合分布式發電的其他領域。
(二)主要技術
1.與建筑物結合的用戶側光伏發電技術;
2.分散布局建設的并網型風電、太陽能發電技術;
3.小型風光儲等多能互補發電技術;
4.工業余熱余壓余氣發電及多聯供技術;
5.以農林剩余物、畜禽養殖廢棄物、有機廢水和生活垃圾等為原料的氣化、直燃和沼氣發電及多聯供技術;
6.地熱能、海洋能發電及多聯供技術;
7.天然氣多聯供技術、煤層氣(煤礦瓦斯)發電技術;
8.微電網、“互聯網+”智慧能源(能源互聯網)、儲能技術;
9.其他分布式發電技術。
四、工作重點任務
(一)擴大分布式電源推廣應用規模
充分發揮我省電網接入和市場消納優勢,放開用戶側分布式電源建設,支持企業、機構、社區和家庭根據各自條件,因地制宜投資建設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發電以及燃氣“熱電冷”聯產等各類分布式電源,準許接入各電壓等級的配電網絡和終端用電系統。在城鎮、工業園區、大型公用設施(機場、車站、醫院、學校等)、商務區等重點區域,加強終端供能系統統籌規劃和一體化建設,優化發展布局,通過天然氣熱電冷三聯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能源互聯網等方式實現多能互補及協同供應,推動能源就地清潔生產和就近消納,提高能源綜合利用效率。在農村新型社區建設、舊村改造、農村改暖等工程中,按照“新農村、新能源、新生活”的總體思路,統籌規劃沼氣、光伏、生物質等分布式發電系統,改善農村供電狀況和用能水平;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加快推進以小型村級電站為主的光伏扶貧項目建設,讓貧困群眾獲得長期穩定收益。
(二)增強電網消納保障能力
加強城鄉配電網規劃建設,堅持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籌城鄉、協同推進,加大資金項目投入,著力解決城鄉配電網薄弱問題,優化城鄉網絡結構,組織實施好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推進配電網轉型升級,全面提升配電網信息化、智能化、自動化水平,構建安全可靠、經濟高效、技術先進、環境友好的現代配電網,滿足分布式電源接入電網的需要。充分挖掘電網調峰能力,統籌推進抽水蓄能、燃機發電等調峰電源建設,強化需求側管理,提高電網調峰能力和消納能力。加強電源與電網規劃的有機銜接,統籌考慮土地資源、電網消納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分布式電源開發規模和建設時序,保障分布式電源與配套電網同步建設、及時并網,促進分布式電源與電網協調有序發展。
(三)加快推進技術創新
堅持將科技創新驅動作為促進分布式電源持續健康發展的基本動力,建立完善以市場為導向、政府為引導、企業為主體、科研單位為支撐、各類用戶廣泛參與的產學研用技術創新體系,不斷提高分布式電源利用效率,降低項目建設和運行成本,增強分布式電源技術經濟綜合競爭力。以提高光伏電池轉換效率、生物質發電系統集成、儲能設施能量密度、智能微網等關鍵技術為核心,加大技術及裝備研發投入和攻關力度,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適應分布式電源發展和多元化用戶需求,優化電力需求側管理,積極發展融合先進儲能技術、信息技術的微電網和智能電網技術,提高電網與發電側、需求側的交互響應能力。
(四)著力構建標準規范體系
貫徹落實國家分布式電源項目規劃設計、裝備制造、電網接入、并網運行等技術標準及規范,確保分布式電源項目合理合規建設。根據發展需要建設分布式電源并網運行監測、功率預測和優化運行相結合的綜合技術體系,采用先進運行控制技術,實現分布式電源高效利用和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提高分布式電源相關產品市場準入標準,鼓勵和支持采用高效節能產品和先進技術,促進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積極引導省內企業參與分布式電源相關標準規范的制訂(修訂),引領和帶動本行業加快發展。
(五)加快推進“互聯網+”分布式電源建設
充分發揮互聯網在分布式電源生產、傳輸、存儲、消費中的作用,促進分布式電源發展與互聯網、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技術深度融合,建設“源-網-荷-儲”協調發展、集成互補的分布式電源綜合系統,推動能源使用朝著設備智能、多能協同、信息對稱、供需分散、交易開放的方向發展,激活能源供給端和消費端潛力,形成新型的能源生產消費體系和管控體制,帶動能源互聯網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發展。加快構建基于互聯網的分布式能源信息化服務平臺,為用戶提供開放共享、靈活智能的能源供應及增值服務。
(六)搞好試點示范項目
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部門和企業,因地制宜地開展各類分布式電源試點示范。圍繞多能協同互補、高比例清潔能源利用、新能源微電網、儲能、“互聯網+”等重點領域,積極開展分布式能源利用城市、園區、項目三級示范體系創建工作,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發展模式,促進各類分布式電源發展。積極探索分布式電源與農業、工業、交通、旅游以及充電基礎設施、新型城鎮化、新農村建設等不同行業融合發展的新途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規劃引導
堅持規劃先行、統籌布局,根據能源資源稟賦、當地用能需求、社會承受能力、科技裝備水平、行業發展趨勢等因素,科學規劃分布式電源發展,明確不同技術類型的分布式電源發展目標、建設規模和空間布局,引導分布式電源均衡、有序發展。加強與經濟社會發展、城鎮化、城鄉、土地利用、天然氣管網、電網發展等規劃的有機銜接,增強規劃的一致性、協調性和可操作性。
(二)規范項目管理
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各類別分布式電源項目按照簡化審批程序辦理。根據新修訂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小水電、分布式燃氣熱電聯產、農林生物質熱電聯產、垃圾焚燒發電、風電項目由市級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光伏發電項目由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按照屬地原則實行分級備案管理;其他不在核準目錄范圍的分布式電源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如國家或省對基本建設項目審批政策作出調整,按照新規定執行。
(三)做好并網服務和電量消納
對于符合規劃的分布式電源項目,按照優化并網流程、簡化并網手續、提高服務效率的原則,完善分布式電源接網服務程序,為分布式電源提供便捷高效的接網服務。結合分布式電源發展需求,加強電網適應性和消納能力等關鍵技術研究,完善電網接入技術標準、工程規范和相關管理辦法,不斷提升分布式電源并網管理水平。電網企業負責分布式發電外部接網設施及由接入引起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的投資建設。認真落實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加強分布式電源統一調度管理,提升新能源功率預測水平,優先保障分布式電源運行,解決好無歧視、無障礙上網問題,并確保按期及時結算電費、轉付補貼。
(四)完善財稅支持政策
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資金、基建投資資金、相關產業專項建設基金以及示范項目獎補資金,對分布式電源項目建設、技術研發、運營管理等給予支持;優化各級財政資金使用方向,采取政府購買服務、補助、獎勵、貼息等方式,加大傾斜支持力度。對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農網還貸資金等4項針對電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系統備用容量費和相關服務費用。各地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相關財政支持政策,落實國家對各類分布式電源項目的增值稅、所得稅等優惠政策,不得以各種名義向分布式發電企業收取法律法規規定之外的費用,合力推動分布式電源項目發展。
(五)加大價格支持力度
貫徹落實國家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支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申報可再生能源電價資金附加補助目錄,經國家審核、確認后,按期支付補貼。對新投產天然氣分布式發電機組在企業自發自用或直接交易有余,并由電網企業收購的電量,其上網電價原則上參照當地新投產天然氣熱電聯產發電上網電價執行。支持分布式電源項目建設單位通過技術進步、效率提升和運營創新等,探索降低發電成本。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積極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工作。
(六)拓寬多元化融資渠道
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分布式發電項目,支持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建設分布式發電項目。鼓勵專業化能源服務公司與用戶合作或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分布式電源項目。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對技術先進、市場需求大、發展潛力大的分布式發電企業給予信貸支持;支持分布式發電企業通過在多層次資本市場掛牌交易、私募股權投資、發行債券、融資租賃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積極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方式融資;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為分布式電源項目提供貸款和債務融資擔保。
(七)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進一步加大對分布式電源的科學技術普及和輿論宣傳工作力度,營造有利于加快分布式電源發展的社會氛圍。加大與省內外先進地區和企業的交流合作,加強對地市和企業對分布式電源項目相關技術、標準、流程的培訓和指導。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要加強后續監管,對分布式電源項目接入電網、并網運行、補貼和電費結算強化監督檢查,確保項目建設合法合規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