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財政部網站掛出《關于加強金太陽示范工程和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工程建設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2009年出臺的金太陽工程和太陽能光電建筑政策內容進行了調整。
“正在對《通知》進行研究,以進一步了解對于國家的金太陽工程可以切入到哪一層次。”中盛光電董事長王興華對記者表示,該公司已在江蘇泰州興建了十多兆瓦的太陽能屋頂項目,更為關心政策的調整對新建項目的影響。
根據《通知》,示范工程采用的晶體硅光伏組件、并網逆變器以及儲能鉛酸蓄電池等關鍵設備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統一招標。財政部、科技部、住建部和能源局將共同制定招標方案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組織招標,確定中標企業、中標產品及其中標協議供貨價格。
據記者了解,此次統一招標項目涉及到200兆瓦規模,工程所支持的范圍也由偏遠地區擴大到東南沿海地區,將于9月28日正式招標。
中部一位光伏企業高管指出:“政策調整,是為了規范管理的需要,因為去年一些項目就出現以劣質產品騙取國家補貼的現象,業內的反對聲音比較大。”
他認為:“200兆瓦應屬于642兆瓦盤子內容,而擴大到沿海地區,則因為有較大的市場容量和較為完備的電網升壓點支撐,更有助于資源的利用,去年江蘇省全省的金太陽項目僅有近20兆瓦,占據全國1/6的規模。”2009年11月的金太陽示范工程共安排示范項目294個、642兆瓦。
在補助標準上,政策也進行了一定調整。通知規定,中央財政對示范項目建設所用關鍵設備,按中標協議供貨價格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其中,2010年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補貼比例暫定為50%,偏遠無電地區的獨立光伏發電項目為70%。車用動力電池(不含鉛酸電池)回收用于示范項目儲能設施的,參照儲能鉛酸蓄電池補貼標準給予支持。
示范項目建設的其他費用采取定額補貼。2010年補貼標準暫定為: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即“太陽能屋頂”)4元/瓦(其中建材型和構件型光電建筑一體化項目為6元/瓦),偏遠無電地區獨立光伏發電項目10元/瓦(其中戶用獨立系統為6元/瓦)。
“這較之去年、今年年初出臺的補貼標準已有較大下跌,體現了國家期望以擴大裝機規模來降低發電成本的意愿。”江蘇中能一位高管舉例,2010年4月財政部與住建部發布的通知要求,對于屋頂、墻面結合安裝型光電建筑一體化項目,原則上每瓦補貼13元,“現今已有50%以上的下跌”。
與原政策不同,此次通知還明確,條件較好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可進行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集中連片建設試點,規劃裝機總容量原則上不低于20兆瓦,一期裝機容量不低于10兆瓦――目前國內已建成的最大光伏電站亦僅為10兆瓦。
“如果以此推算,明年國內的光伏安裝量即已超過500兆瓦的規模。”上述江蘇中能高管分析,200兆瓦的光伏屋頂、280兆瓦的第二輪特許權電站招標項目,大多均會在明年完成;加之地方零星扶持項目,總體規模較為可觀。
前述中部光伏企業高管則表示,正在等待《通知》進一步細化意見出臺,“200兆瓦分配下來,全國可能上百個項目,建設的時間跨度也很大”,招標的設備如何與項目建設工期、物流配送等方面相結合,仍有待于進一步明確。
2009年7月21日,財政部、科技部、能源局聯合宣布正式啟動金太陽示范工程,將綜合采取財政補助、科技支持和市場拉動方式,加快國內光伏發電的產業化和規模化發展,并計劃在2-3年內支持不低于500兆瓦的光伏發電示范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