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示范區、示范項目業主單位,各有關企業:
為推進能源領域結構性改革、提高系統運行綜合效率、促進新技術發展,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陸續下發了若干能源示范區、示范項目建設意見,并要求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切實加強閉環監管。根據有關文件精神,華北能源監管局擬于近期開展轄區內示范區、示范項目專項監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管依據
1.《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推進多能互補集成優化示范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發改能源〔2016〕1430號);
2.《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新能源微電網示范項目名單的通知》(發改能源〔2017〕870號);
3.《國家能源局關于組織實施“互聯網+”智慧能源(能源互聯網)示范項目的通知》(國能科技〔2016〕200號);
4.《國家能源局關于建設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223號);
5.《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下達火電靈活性改造試點項目的通知》(國能綜電力〔2016〕397號);
6.其他相關文件。
二、監管內容
(一)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條件、項目負責人、聯系方式;項目建設內容、建設規模、項目投資、主要設備技術參數;前期工作進展、項目(計劃)開工時間、(計劃)竣工時間、項目(概)預算;土地、環保、住建等開工必備文件取得情況(具體詳見附件)。
(二)存在問題及建議。業主單位、投資企業可另附報告,說明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政策建議。
(三)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文件中的其他要求。
三、工作安排
專項監管工作按照三階段開展。
第一階段:企業自查及基本情況報送(6月20日前)。請有關單位高度重視,客觀公正報送有關信息,及時反映有關問題。請務于6月20日前將有關情況報我局。
第二階段:調研及隨機抽查(8月底前)。華北能源監管局將按照有關規定,成立綜合監管工作組,根據不同類別對規劃落實、項目依法依規建設以及并網運行等情況開展隨機抽查。
第三階段:編制報告及整改督查(11月底前)。根據抽查情況編制監管報告上報國家能源局。對于存在問題,要求責任單位限期整改,我局將根據國家能源局要求進行“回頭看”。
四、其他要求
建設周期較長的項目,或一直在開展前期工作的已納入規劃項目,應每半年向我局報送項目建設或前期工作進展有關情況。
為推進能源領域結構性改革、提高系統運行綜合效率、促進新技術發展,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陸續下發了若干能源示范區、示范項目建設意見,并要求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切實加強閉環監管。根據有關文件精神,華北能源監管局擬于近期開展轄區內示范區、示范項目專項監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管依據
1.《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推進多能互補集成優化示范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發改能源〔2016〕1430號);
2.《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新能源微電網示范項目名單的通知》(發改能源〔2017〕870號);
3.《國家能源局關于組織實施“互聯網+”智慧能源(能源互聯網)示范項目的通知》(國能科技〔2016〕200號);
4.《國家能源局關于建設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223號);
5.《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下達火電靈活性改造試點項目的通知》(國能綜電力〔2016〕397號);
6.其他相關文件。
二、監管內容
(一)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條件、項目負責人、聯系方式;項目建設內容、建設規模、項目投資、主要設備技術參數;前期工作進展、項目(計劃)開工時間、(計劃)竣工時間、項目(概)預算;土地、環保、住建等開工必備文件取得情況(具體詳見附件)。
(二)存在問題及建議。業主單位、投資企業可另附報告,說明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政策建議。
(三)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文件中的其他要求。
三、工作安排
專項監管工作按照三階段開展。
第一階段:企業自查及基本情況報送(6月20日前)。請有關單位高度重視,客觀公正報送有關信息,及時反映有關問題。請務于6月20日前將有關情況報我局。
第二階段:調研及隨機抽查(8月底前)。華北能源監管局將按照有關規定,成立綜合監管工作組,根據不同類別對規劃落實、項目依法依規建設以及并網運行等情況開展隨機抽查。
第三階段:編制報告及整改督查(11月底前)。根據抽查情況編制監管報告上報國家能源局。對于存在問題,要求責任單位限期整改,我局將根據國家能源局要求進行“回頭看”。
四、其他要求
建設周期較長的項目,或一直在開展前期工作的已納入規劃項目,應每半年向我局報送項目建設或前期工作進展有關情況。
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
2017年6月5日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