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了《關于大同經濟開發區多能互補集成優化示范工程配套左云縣50兆瓦風力發電項目送出線路工程核準的批復》詳情如下:
大同市華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左云風力發電分公司:
同華智左風綜字〔2019〕4號文及相關資料收悉。為保證風電場項目電力及時送出,優化能源結構,經研究,同意建設大同經濟開發區多能互補集成優化示范工程配套左云縣50兆瓦風力發電項目送出線路工程。具體批復如下:
一、項目編碼為:2019-140226-44-02-011774
二、項目建設單位:大同市華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左云風力發電分公司
三、建設地點:大同市左云縣。
四、建設規模及主要建設內容:擴建220千伏南京莊站變電站110千伏間隔一回,擴建南起第一間隔,相應增加站內二次及通信設備;新建華陽風電場至南京莊站220千伏變電站單回路線路工程,長度為9.5千米。
五、總投資及資金來源:項目總投資1913萬元。其中,資本金382.6萬元(占20%)由建設單位自籌,其余由企業申請銀行貸款解決。
六、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號《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調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出具書面確認意見或者重新辦理核準手續。
七、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的行業目錄的通知》(發改環資規〔2017〕1975號),我委不再對本項目節能情況進行專項審查。
八、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兩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請接文后,依法依規辦理前期手續后開工建設。
大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6月20日
大同市華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左云風力發電分公司:
同華智左風綜字〔2019〕4號文及相關資料收悉。為保證風電場項目電力及時送出,優化能源結構,經研究,同意建設大同經濟開發區多能互補集成優化示范工程配套左云縣50兆瓦風力發電項目送出線路工程。具體批復如下:
一、項目編碼為:2019-140226-44-02-011774
二、項目建設單位:大同市華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左云風力發電分公司
三、建設地點:大同市左云縣。
四、建設規模及主要建設內容:擴建220千伏南京莊站變電站110千伏間隔一回,擴建南起第一間隔,相應增加站內二次及通信設備;新建華陽風電場至南京莊站220千伏變電站單回路線路工程,長度為9.5千米。
五、總投資及資金來源:項目總投資1913萬元。其中,資本金382.6萬元(占20%)由建設單位自籌,其余由企業申請銀行貸款解決。
六、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號《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調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出具書面確認意見或者重新辦理核準手續。
七、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的行業目錄的通知》(發改環資規〔2017〕1975號),我委不再對本項目節能情況進行專項審查。
八、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兩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請接文后,依法依規辦理前期手續后開工建設。
大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