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完善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2019年7月1日起執行的陸上和海上風電電價政策進行了調整。《通知》將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改為指導價,全面下調陸上風電指導價,首次下調海上風電指導價,并明確2021年1月1日起,新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全面實現平價上網,國家不再補貼。
這一系列政策調整指向明確,即國務院辦公廳《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關于風電2020年實現與煤電平價上網的目標。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秦海巖認為,《通知》充分考慮了技術成本下降趨勢、項目的合理收益水平,科學制定了補貼的退坡節奏和幅度,為實現2021年陸上風電全面進入平價時代指明了路徑,明確了方向,穩定了市場預期。
精準調控向平價上網平穩過渡
今年以來,關于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的相關政策頻出,補貼退坡已成不可逆的趨勢,但何時退、怎么退一直是懸在業界人士心頭的一塊大石。經過多次討論,如今石頭穩穩落地,政策調整的力度符合業界預期,為風電實現全面平價上網留出了進一步提質增效的時間和空間。
《通知》再次明確,新核準的集中式陸上風電項目和海上風電項目上網電價全部通過競爭方式確定,不得高于所在資源區的上網指導價,即通過指導價的形式,劃定了風電上網電價的“天花板”,而指導價的下調則是同時將這塊“天花板”下壓。
《通知》第四次下調陸上風電指導價,將2019年I~Ⅳ類資源區符合規劃、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的新核準陸上風電指導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34元、0.39元、0.43元、0.52元(含稅、下同);2020年指導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29元、0.34元、0.38元、0.47元,較之前的標桿電價一共下調了至少0.1元。
目前,我國風電裝機規模居世界第一,風電已成為清潔電力的重要板塊。“現在制約風電從替代能源成為主流能源的主要矛盾和障礙,已經不再是成本過高,而是現有的體制機制。三年寶貴的過渡期,需要解決的是加快電力體制改革,盡快研究去補貼之后,什么樣的政策和市場機制,才能繼續擴大風電的開發利用規模。”秦海巖指出。
此外,《通知》也為風電項目享受國家補貼增設了“門檻”,將決定項目電價水平的條件從核準時間和開工時間,改為了更為合理的核準時間和并網時間。規定2018年底之前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網的,國家不再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網的,國家不再補貼。
分類施策促進風電產業健康發展
近年來,各省、各地區紛紛加大分散式風電的建設力度,分散式風電成為集中式風電的重要補充。為了促進分散式風電的發展,《通知》對分散式風電進行了“特殊照顧”,即規定參與分布式市場化交易的分散式風電上網電價由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直接協商形成,不享受國家補貼,不參與分布式市場化交易的分散式風電項目,執行項目所在資源區指導價。
“這實際上是對分散式風電電價給與了一個保底電價。分散式風電是中東南部地區未來風電開發利用的重要方式,現在因為舊有的落伍觀念,認識誤區,體制機制障礙,制約了分散式風電的發展,這就需要國家加大支持力度,克服這些阻礙。”秦海巖表示。
2014年6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確定海上風電上網電價為0.85元/千瓦時,《通知》時隔5年首次下調了海上風電上網電價,明確2019年新核準近海風電指導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8元,2020年調整為每千瓦時0.75元,下調幅度一共達到了0.1元。同時,對2018年底前已核準的海上風電項目,也要求在2021年底前全部機組完成并網,才能執行核準時的上網電價;2022年及以后全部機組完成并網的,執行并網年份的指導價。
對此,秦海巖認為,我國海上風電尚處于起步階段,在補貼資金缺口較大的背景下,能夠維持一個相對平穩的海上風電電價水平已實屬不易。在2025年左右,海上風電將具備實現平價上網的條件。因此,我國海上風電發展的激勵政策需適度保持,尤其是補貼的連貫性。他建議,2021年之后,在控制發展規模和節奏的前提下,政府能繼續對海上風電予以一定的補貼,沿海經濟發達省份,除中央政府補貼之外,地方政府可適當也給予一定補貼。
這一系列政策調整指向明確,即國務院辦公廳《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關于風電2020年實現與煤電平價上網的目標。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秦海巖認為,《通知》充分考慮了技術成本下降趨勢、項目的合理收益水平,科學制定了補貼的退坡節奏和幅度,為實現2021年陸上風電全面進入平價時代指明了路徑,明確了方向,穩定了市場預期。
精準調控向平價上網平穩過渡
今年以來,關于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的相關政策頻出,補貼退坡已成不可逆的趨勢,但何時退、怎么退一直是懸在業界人士心頭的一塊大石。經過多次討論,如今石頭穩穩落地,政策調整的力度符合業界預期,為風電實現全面平價上網留出了進一步提質增效的時間和空間。
《通知》再次明確,新核準的集中式陸上風電項目和海上風電項目上網電價全部通過競爭方式確定,不得高于所在資源區的上網指導價,即通過指導價的形式,劃定了風電上網電價的“天花板”,而指導價的下調則是同時將這塊“天花板”下壓。
《通知》第四次下調陸上風電指導價,將2019年I~Ⅳ類資源區符合規劃、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的新核準陸上風電指導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34元、0.39元、0.43元、0.52元(含稅、下同);2020年指導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29元、0.34元、0.38元、0.47元,較之前的標桿電價一共下調了至少0.1元。
目前,我國風電裝機規模居世界第一,風電已成為清潔電力的重要板塊。“現在制約風電從替代能源成為主流能源的主要矛盾和障礙,已經不再是成本過高,而是現有的體制機制。三年寶貴的過渡期,需要解決的是加快電力體制改革,盡快研究去補貼之后,什么樣的政策和市場機制,才能繼續擴大風電的開發利用規模。”秦海巖指出。
此外,《通知》也為風電項目享受國家補貼增設了“門檻”,將決定項目電價水平的條件從核準時間和開工時間,改為了更為合理的核準時間和并網時間。規定2018年底之前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網的,國家不再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網的,國家不再補貼。
分類施策促進風電產業健康發展
近年來,各省、各地區紛紛加大分散式風電的建設力度,分散式風電成為集中式風電的重要補充。為了促進分散式風電的發展,《通知》對分散式風電進行了“特殊照顧”,即規定參與分布式市場化交易的分散式風電上網電價由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直接協商形成,不享受國家補貼,不參與分布式市場化交易的分散式風電項目,執行項目所在資源區指導價。
“這實際上是對分散式風電電價給與了一個保底電價。分散式風電是中東南部地區未來風電開發利用的重要方式,現在因為舊有的落伍觀念,認識誤區,體制機制障礙,制約了分散式風電的發展,這就需要國家加大支持力度,克服這些阻礙。”秦海巖表示。
2014年6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確定海上風電上網電價為0.85元/千瓦時,《通知》時隔5年首次下調了海上風電上網電價,明確2019年新核準近海風電指導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8元,2020年調整為每千瓦時0.75元,下調幅度一共達到了0.1元。同時,對2018年底前已核準的海上風電項目,也要求在2021年底前全部機組完成并網,才能執行核準時的上網電價;2022年及以后全部機組完成并網的,執行并網年份的指導價。
對此,秦海巖認為,我國海上風電尚處于起步階段,在補貼資金缺口較大的背景下,能夠維持一個相對平穩的海上風電電價水平已實屬不易。在2025年左右,海上風電將具備實現平價上網的條件。因此,我國海上風電發展的激勵政策需適度保持,尤其是補貼的連貫性。他建議,2021年之后,在控制發展規模和節奏的前提下,政府能繼續對海上風電予以一定的補貼,沿海經濟發達省份,除中央政府補貼之外,地方政府可適當也給予一定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