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 2019 年風電、光伏發電建設管 理有關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整體思路:
(1)平價優先級提至最高,2019 年第一批平價項目確 定前,各地區暫不組織有國家補貼的風電、光伏項目。
(2)鼓 勵存量項目轉為平價項目建設,優先保障消納。存量已核準項目 轉為平價最優先保障消納,2019 年新建平價項目第二優先級,有 補貼項目排第三。
(3)優先建設補貼強度低、退坡力度大的項 目。優化建設投資營商環境。
風電:積極推進風電健康有序發展。
(1)2018 年底前已并網和 已核準建設的風電項目(扣除應廢止或其他原因不具備建設條件 的項目),總規模已超過本省級區域 2020 年規劃并網目標的,除 平價上網風電項目外,暫停新增陸上集中式風電項目建設。按照 風電十三五規劃和并網情況,2018 年底分省份累計并網尚未達到 2020 年分省份規劃的合計數約為 30GW,至少該部分可以貢獻新 增非平價項目核準與建設,其余增量尚需政策明晰。
(2)對因 預警停建或其他原因雖核準但未實質性開工的風電項目,尚在核 準有效期的須將其與擬新核準建設項目一并通過競爭配臵方式競 爭確定上網電價。已實質性開工項目電價獲得保障,未開工項目 將參與競價或轉為平價,預計未開工部分項目收益率受到影響, 裝機節奏可能會有所放緩。
(3)已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兩年內 未投產并網的,需按照并網年份標桿價格上限重新參與市場競價。 項目開發周期縮短,年度裝機節奏將更加平衡。 (
4)2018 年度 未通過競爭方式進入國家補貼范圍并確定上網電價的海上風電項 目,其核準文件不能作為享受國家補貼的依據。在《國家能源局 關于 2018 年度風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國能發新能 〔2018〕47 號)發布之日前獲得核準的海上風電項目,在本次通 知發布前未辦齊開工前手續的,均參加競爭配臵并通過競爭確定 上網電價。海上風電在電價維持不變和成本下降的推動下,2018 年底出現集中核準潮。政策要求未辦齊開工手續的項目參與競 價,有助于海上風電投資健康和穩步發展,減少補貼壓力。
光伏:與此前政策預期接近,政策基調穩中求進。
(1)2019 年 度安排新建光伏項目補貼預算總額度為 30 億元,其中,7.5 億元 用于戶用光伏(折合 350 萬千瓦)、補貼競價項目按 22.5 億元補 貼(不含光伏扶貧)總額組織項目建設。補貼額與預期一致,預 計可支撐 30-35GW 左右競價項目。
(2)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國家安排和相關要求,研究發布年度擬新建項目名單。 按國家政策和本省光伏發電項目競爭配臵辦法組織競爭性配臵確定項目業主和預 期上網電價,按要求審核匯總后向國家能源局報送申報補貼項目及預期投產時間、 上網電價等。 國家能源局根據修正后的申報補貼項目上網電價報價由低到高排序遴選納入補貼 范圍的項目。修正規則為: 普通光伏電站和全額上網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II 類資源區修正后的電 價=申報電價-0.05 元/千瓦時,III 類資源區修正后的電價=申報電價-0.15 元/千瓦時。 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修正后的電價=申報電價-所 在省份燃煤標桿電價+0.3 元/千瓦時,其中燃煤標桿電價不足 0.3 元/千瓦時地區的項 目,申報電價不進行修正。 申報電價以 0.1 厘/千瓦時為最小報價單位。 修正后上網電價相同的項目根據各項目裝機容量從小到大排序,直至入選項目補貼 總額達到國家確定的當年新增項目補貼總額限額為止,并對外公示、發布項目名單 和各項目補貼標準。 地方組織申報項目,國家統一排序競價。補貼申報和競價原則上一年組織一次。
(3)明確建設期限,列入國家補貼范圍的光伏發電項目,應在申報的預計投產時 間所在的季度末之前全容量建成并網,逾期未建成并網的,每逾期一個季度并網電 價補貼降低 0.01 元/千瓦時。在申報投產所在季度后兩個季度內仍未建成并網的, 取消項目補貼資格,并作為各地光伏發電市場環境監測評價和下一年度申報的重要 因素。確不具備建設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條件(或可建規模十分有限)的 地區,有關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應在 5 月 31 日前向國家能源局報送需國家 補貼項目競爭配臵的辦法及工作方案。目前尚未明確企業申報投產時間范圍,預計 國內實際競價結果出臺時間在 6-7 月,國內裝機將逐季提升。
整體思路:
(1)平價優先級提至最高,2019 年第一批平價項目確 定前,各地區暫不組織有國家補貼的風電、光伏項目。
(2)鼓 勵存量項目轉為平價項目建設,優先保障消納。存量已核準項目 轉為平價最優先保障消納,2019 年新建平價項目第二優先級,有 補貼項目排第三。
(3)優先建設補貼強度低、退坡力度大的項 目。優化建設投資營商環境。
風電:積極推進風電健康有序發展。
(1)2018 年底前已并網和 已核準建設的風電項目(扣除應廢止或其他原因不具備建設條件 的項目),總規模已超過本省級區域 2020 年規劃并網目標的,除 平價上網風電項目外,暫停新增陸上集中式風電項目建設。按照 風電十三五規劃和并網情況,2018 年底分省份累計并網尚未達到 2020 年分省份規劃的合計數約為 30GW,至少該部分可以貢獻新 增非平價項目核準與建設,其余增量尚需政策明晰。
(2)對因 預警停建或其他原因雖核準但未實質性開工的風電項目,尚在核 準有效期的須將其與擬新核準建設項目一并通過競爭配臵方式競 爭確定上網電價。已實質性開工項目電價獲得保障,未開工項目 將參與競價或轉為平價,預計未開工部分項目收益率受到影響, 裝機節奏可能會有所放緩。
(3)已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兩年內 未投產并網的,需按照并網年份標桿價格上限重新參與市場競價。 項目開發周期縮短,年度裝機節奏將更加平衡。 (
4)2018 年度 未通過競爭方式進入國家補貼范圍并確定上網電價的海上風電項 目,其核準文件不能作為享受國家補貼的依據。在《國家能源局 關于 2018 年度風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國能發新能 〔2018〕47 號)發布之日前獲得核準的海上風電項目,在本次通 知發布前未辦齊開工前手續的,均參加競爭配臵并通過競爭確定 上網電價。海上風電在電價維持不變和成本下降的推動下,2018 年底出現集中核準潮。政策要求未辦齊開工手續的項目參與競 價,有助于海上風電投資健康和穩步發展,減少補貼壓力。
光伏:與此前政策預期接近,政策基調穩中求進。
(1)2019 年 度安排新建光伏項目補貼預算總額度為 30 億元,其中,7.5 億元 用于戶用光伏(折合 350 萬千瓦)、補貼競價項目按 22.5 億元補 貼(不含光伏扶貧)總額組織項目建設。補貼額與預期一致,預 計可支撐 30-35GW 左右競價項目。
(2)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國家安排和相關要求,研究發布年度擬新建項目名單。 按國家政策和本省光伏發電項目競爭配臵辦法組織競爭性配臵確定項目業主和預 期上網電價,按要求審核匯總后向國家能源局報送申報補貼項目及預期投產時間、 上網電價等。 國家能源局根據修正后的申報補貼項目上網電價報價由低到高排序遴選納入補貼 范圍的項目。修正規則為: 普通光伏電站和全額上網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II 類資源區修正后的電 價=申報電價-0.05 元/千瓦時,III 類資源區修正后的電價=申報電價-0.15 元/千瓦時。 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修正后的電價=申報電價-所 在省份燃煤標桿電價+0.3 元/千瓦時,其中燃煤標桿電價不足 0.3 元/千瓦時地區的項 目,申報電價不進行修正。 申報電價以 0.1 厘/千瓦時為最小報價單位。 修正后上網電價相同的項目根據各項目裝機容量從小到大排序,直至入選項目補貼 總額達到國家確定的當年新增項目補貼總額限額為止,并對外公示、發布項目名單 和各項目補貼標準。 地方組織申報項目,國家統一排序競價。補貼申報和競價原則上一年組織一次。
(3)明確建設期限,列入國家補貼范圍的光伏發電項目,應在申報的預計投產時 間所在的季度末之前全容量建成并網,逾期未建成并網的,每逾期一個季度并網電 價補貼降低 0.01 元/千瓦時。在申報投產所在季度后兩個季度內仍未建成并網的, 取消項目補貼資格,并作為各地光伏發電市場環境監測評價和下一年度申報的重要 因素。確不具備建設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條件(或可建規模十分有限)的 地區,有關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應在 5 月 31 日前向國家能源局報送需國家 補貼項目競爭配臵的辦法及工作方案。目前尚未明確企業申報投產時間范圍,預計 國內實際競價結果出臺時間在 6-7 月,國內裝機將逐季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