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風電觀察獲悉,早些時間廣東揭陽發改局核準公示的5500MW海上風電項目于近日正式獲核準批復,以下為批復原文:
1、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中廣核揭陽惠來一海上風電場項目核準的批復
揭發改核準[2018]13號
中廣核新能源(揭陽)有限公司:
《關于申請中廣核揭陽惠來一海上風電場項目核準的請示》(惠發改〔2018〕63號)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粵發改規〔2017〕10號)精神,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開發利用揭陽市海上風能資源,促進我市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地方經濟發展,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中廣核揭陽惠來一海上風電場項目(投資項目統一代碼為:2018-445224-44-02-835759)
項目業主單位:中廣核新能源(揭陽)有限公司。
二、本項目的海上風電場建設地點位于揭陽市惠來縣南側海域,陸上集控中心建設地點為揭陽市惠來縣。
三、項目建設總裝機容量800兆瓦海上風電發電場。同意項目選用7.0兆瓦及以上風力發電機組(機組實際單機容量以設備招標最終結果為準),同時配套建設2座220kV海上升壓站和1座陸上集控中心。風電機組以35kV集電海底電纜接入二座220kV海上升壓站。
根據《廣東省能源局關于近海深水區海上風電電源集中送出問題的復函》(粵能函〔2018〕41號)文件精神,本項目擬采用集中送出方式實現電源送出。不涉及由二座220kV海上升壓站到陸上集控中心的220kV送出海纜。
四、本項目動態總投資168.9299億元,其中項目資本金33.78598億元,占動態總投資20%,由中廣核新能源(揭陽)有限公司出資,資本金以外的資金通過貸款解決。
五、項目建設要全面落實環保、水保措施與風電主體工程"三同時"的要求。
六、項目單位要優化用能工藝,選用高效節能設備,加強節能管理,項目投產后綜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項能耗指標應控制在設計水平。
七、項目單位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高度重視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工程質量檢查、檢測機制和驗收制度,加強應急管理,確保項目施工安全和穩定運行。
八、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跟蹤監控,分析可能引發社會穩定風險因素,做好項目各階段防范、化解工作。
九、工程建設和設備招標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工程招標核準意見附后。
十、項目核準的相關文件分別是《關于中廣核揭陽惠來一海上風電場項目、中廣核揭陽惠來四海上風電場項目、中廣核揭陽惠來五海上風電場項目初步選址的意見》(惠城建函〔2018〕13號)、《揭陽市國土資源局關于中廣核揭陽惠來一海上風電場項目建設用地預審的意見》(揭市國土資函〔2018〕813號)、《惠來縣人民政府關于同意中廣核揭陽惠來一海上風電場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批復》(惠府函〔2018〕108號)等。
十一、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十二、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海域使用、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
十三、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你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11日
2、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中廣核揭陽惠來四海上風電場項目核準的批復
揭發改核準[2018]14號
中廣核新能源(揭陽)有限公司:
《關于申請中廣核揭陽惠來四海上風電場項目核準的請示》(惠發改〔2018〕64號)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粵發改規〔2017〕10號)精神,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開發利用揭陽市海上風能資源,促進我市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地方經濟發展,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中廣核揭陽惠來四海上風電場項目(投資項目統一代碼為:2018-445224-44-02-835757)
項目業主單位:中廣核新能源(揭陽)有限公司。
二、本項目的海上風電場建設地點位于揭陽市惠來縣南側海域,陸上集控中心建設地點為揭陽市惠來縣。
三、項目建設總裝機容量1000兆瓦海上風電發電場。同意項目選用7.0兆瓦及以上風力發電機組(機組實際單機容量以設備招標最終結果為準),同時配套建設2座220kV海上升壓站、1座320kV海上換流站和1座陸上集控中心。風電機組以35kV集電海底電纜接入二座220kV海上升壓站,二座220kV海上升壓站以220kV海底電纜接入一座海上320kV換流站,配套建設一座陸上集控中心。
根據《廣東省能源局關于近海深水區海上風電電源集中送出問題的復函》(粵能函〔2018〕41號)文件精神,本項目擬采用集中送出方式實現電源送出。不涉及由海上320kV換流站到陸上集控中心的320kV送出海纜。
四、本項目動態總投資215.1707億元,其中項目資本金43.03414億元,占動態總投資20%,由中廣核新能源(揭陽)有限公司出資,資本金以外的資金通過貸款解決。
五、項目建設要全面落實環保、水保措施與風電主體工程"三同時"的要求。
六、項目單位要優化用能工藝,選用高效節能設備,加強節能管理,項目投產后綜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項能耗指標應控制在設計水平。
七、項目單位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高度重視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工程質量檢查、檢測機制和驗收制度,加強應急管理,確保項目施工安全和穩定運行。
八、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跟蹤監控,分析可能引發社會穩定風險因素,做好項目各階段防范、化解工作。
九、工程建設和設備招標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工程招標核準意見附后。
十、項目核準的相關文件分別是《關于中廣核揭陽惠來一海上風電場項目、中廣核揭陽惠來四海上風電場項目、中廣核揭陽惠來五海上風電場項目初步選址的意見》(惠城建函〔2018〕13號)、《揭陽市國土資源局關于中廣核揭陽惠來四海上風電場項目建設用地預審的意見》(揭市國土資函〔2018〕814號)、《惠來縣人民政府關于同意中廣核揭陽惠來四海上風電場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批復》(惠府函〔2018〕109號)等。
十一、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十二、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海域使用、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
十三、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你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附件:招標核準意見
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11日
3、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明陽揭陽惠來三海上風電場項目(500MW)核準的批復
揭發改核準[2018]18號
揭陽明陽海上風電開發有限公司:
《關于申請明陽揭陽惠來三海上風電場項目申請核準的請示》(惠發改〔2018〕62號)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粵發改規〔2017〕10號)精神,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開發利用揭陽市海上風能資源,促進我市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地方經濟發展,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明陽揭陽惠來三海上風電場項目(500MW)(投資項目統一代碼為:2018-445224-44-02-833210)
項目業主單位:揭陽明陽海上風電開發有限公司
二、本項目的海上風電場建設地點位于揭陽市惠來縣神泉鎮南面海域,陸上集控中心建設地點為揭陽市惠來縣前詹鎮。
三、項目建設總裝機容量500兆瓦海上風電發電場。同意項目選用7兆瓦及以上風力發電機組(機組實際單機容量以設備招標最終結果為準),同時配套建設1座220kV海上升壓站和1座陸上集控中心。風電機組發出的電能通過35kV集電海底電纜接入海上升壓站。
根據《廣東省能源局關于近海深水區海上風電電源集中送出問題的復函》(粵能函〔2018〕41號)文件精神,本項目擬采用集中送出方式實現電源送出。不涉及送出海纜。
四、本項目動態總投資93.6275億元,其中項目資本金28.08825億元,占動態總投資30%,由揭陽明陽海上風電開發有限公司出資,資本金以外的資金通過貸款解決。
五、項目建設要全面落實環保、水保措施與風電主體工程"三同時"的要求。
六、項目單位要優化用能工藝,選用高效節能設備,加強節能管理,項目投產后綜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項能耗指標應控制在設計水平。
七、項目單位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高度重視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工程質量檢查、檢測機制和驗收制度,加強應急管理,確保項目施工安全和穩定運行。
八、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跟蹤監控,分析可能引發社會穩定風險因素,做好項目各階段防范、化解工作。
九、工程建設和設備招標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工程招標核準意見附后。
十、項目核準的相關文件分別是《惠來縣城鎮建設管理局關于明陽揭陽前詹三海上風電場項目(500MW)、明陽揭陽惠來三海上風電場項目(500MW)二個項目初步選址的意見》(惠城建函〔2018〕12號)、《揭陽市國土資源局關于明陽揭陽惠來三海上風電場項目(500MW)建設用地預審的意見》(揭陽國土資函〔2018〕810號)、《惠來縣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明陽揭陽惠來三海上風電場項目(500MW)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批復》(惠府函〔2018〕105號)等。
十一、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十二、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海域使用、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
十三、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你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附件:招標核準意見
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11日
4、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國家電投揭陽惠來二海上風電場項目(500MW)核準的批復
揭發改核準[2018]16號
國家電投集團廣東電力有限公司:
《關于國家電投揭陽惠來二海上風電場項目(500MW)申請核準的請示》(惠發改〔2018〕67號)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粵發改規〔2017〕10號)精神,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開發利用揭陽市海上風能資源,促進我市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地方經濟發展,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國家電投揭陽惠來二海上風電場項目(500MW)(投資項目統一代碼為:2018-445224-44-02-832747)
項目業主單位:國家電投集團廣東電力有限公司。
二、本項目的海上風電場建設地點位于揭陽市惠來縣神泉鎮南面海域,陸上集控中心建設地點為揭陽市惠來縣前詹鎮。
三、項目建設總裝機容量500兆瓦海上風電發電場。同意項目選用7兆瓦及以上風力發電機組(機組實際單機容量以設備招標最終結果為準),同時配套建設1座220kV海上升壓站和1座陸上集控中心。風電機組發出的電能通過35kV集電海底電纜接入海上升壓站。
根據《廣東省能源局關于近海深水區海上風電電源集中送出問題的復函》(粵能函〔2018〕41號)文件精神,本項目擬采用集中送出方式實現電源送出。不涉及送出海纜。
四、本項目動態總投資93.8774億元,其中項目資本金18.77548億元,占動態總投資20%,由國家電投集團廣東電力有限公司出資,資本金以外的資金通過貸款解決。
五、項目建設要全面落實環保、水保措施與風電主體工程"三同時"的要求。
六、項目單位要優化用能工藝,選用高效節能設備,加強節能管理,項目投產后綜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項能耗指標應控制在設計水平。
七、項目單位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高度重視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工程質量檢查、檢測機制和驗收制度,加強應急管理,確保項目施工安全和穩定運行。
八、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跟蹤監控,分析可能引發社會穩定風險因素,做好項目各階段防范、化解工作。
九、工程建設和設備招標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工程招標核準意見附后。
十、項目核準的相關文件分別是《惠來縣城鎮建設管理局關于國家電投揭陽惠來二海上風電場項目(500MW)及國家電投揭陽前詹一海上風電場項目(1200MW)兩個項目初步選址的意見》(惠城建函〔2018〕14號)、《揭陽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國家電投揭陽惠來二海上風電場項目(500MW)建設用地預審的意見》(揭陽國土資函〔2018〕808號)、《惠來縣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國家電投揭陽惠來二海上風電場項目(500MW)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批復》(惠府函〔2018〕106號)等。
十一、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十二、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海域使用、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
十三、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你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附件:招標核準意見
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11日
5、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國家電投揭陽前詹一海上風電場項目(1200MW)核準的批復
揭發改核準[2018]17號
國家電投集團廣東電力有限公司:
《關于國家電投揭陽前詹一海上風電場項目(1200MW)申請核準的請示》(惠發改〔2018〕66號)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粵發改規〔2017〕10號)精神,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開發利用揭陽市海上風能資源,促進我市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地方經濟發展,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國家電投揭陽前詹一海上風電場項目(1200MW)(投資項目統一代碼為:2018-445224-44-02-832742)
項目業主單位:國家電投集團廣東電力有限公司。
二、本項目的海上風電場建設地點位于揭陽市惠來縣神泉鎮南面海域,陸上集控中心建設地點為揭陽市惠來縣前詹鎮。
三、項目建設總裝機容量1200兆瓦海上風電發電場。同意項目選用7兆瓦及以上風力發電機組(機組實際單機容量以設備招標最終結果為準),同時配套建設3座220kV海上升壓站和1座陸上集控中心。風電機組發出的電能通過35kV集電海底電纜接入海上升壓站。
根據《廣東省能源局關于近海深水區海上風電電源集中送出問題的復函》(粵能函〔2018〕41號)文件精神,本項目擬采用集中送出方式實現電源送出。不涉及送出海纜。
四、本項目動態總投資219.209億元,其中項目資本金43.842億元,占動態總投資20%,由國家電投集團廣東電力有限公司出資,資本金以外的資金通過貸款解決。
五、項目建設要全面落實環保、水保措施與風電主體工程"三同時"的要求。
六、項目單位要優化用能工藝,選用高效節能設備,加強節能管理,項目投產后綜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項能耗指標應控制在設計水平。
七、項目單位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高度重視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工程質量檢查、檢測機制和驗收制度,加強應急管理,確保項目施工安全和穩定運行。
八、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跟蹤監控,分析可能引發社會穩定風險因素,做好項目各階段防范、化解工作。
九、工程建設和設備招標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工程招標核準意見附后。
十、項目核準的相關文件分別是《惠來縣城鎮建設管理局關于國家電投揭陽惠來二海上風電場項目(500MW)及國家電投揭陽前詹一海上風電場項目(1200MW)兩個項目初步選址的意見》(惠城建函〔2018〕14號)、《揭陽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國家電投揭陽前詹一海上風電場項目(1200MW)建設用地預審的意見》(揭陽國土資函〔2018〕809號)、《惠來縣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國家電投揭陽前詹一海上風電場項目(1200MW)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批復》(惠府函〔2018〕107號)等。
十一、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十二、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海域使用、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
十三、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你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附件:招標核準意見
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11日
6、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明陽揭陽前詹三海上風電場項目(500MW)核準的批復
揭發改核準[2018]19號
揭陽明陽海上風電開發有限公司:
《關于申請明陽揭陽前詹三海上風電場項目申請核準的請示》(惠發改〔2018〕61號)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粵發改規〔2017〕10號)精神,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開發利用揭陽市海上風能資源,促進我市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地方經濟發展,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明陽揭陽前詹三海上風電場項目(500MW)(投資項目統一代碼為:2018-445224-44-02-833209)
項目業主單位:揭陽明陽海上風電開發有限公司。
二、本項目的海上風電場建設地點位于揭陽市惠來縣神泉鎮南面海域,陸上集控中心建設地點為揭陽市惠來縣前詹鎮。
三、項目建設總裝機容量500兆瓦海上風電發電場。同意項目選用7兆瓦及以上風力發電機組(機組實際單機容量以設備招標最終結果為準),同時配套建設1座220kV海上升壓站和1座陸上集控中心。風電機組發出的電能通過35kV集電海底電纜接入海上升壓站。
根據《廣東省能源局關于近海深水區海上風電電源集中送出問題的復函》(粵能函〔2018〕41號)文件精神,本項目擬采用集中送出方式實現電源送出。不涉及送出海纜。
四、本項目動態總投資91.8349億元,其中項目資本金27.55047億元,占動態總投資30%,由揭陽明陽海上風電開發有限公司出資,資本金以外的資金通過貸款解決。
五、項目建設要全面落實環保、水保措施與風電主體工程"三同時"的要求。
六、項目單位要優化用能工藝,選用高效節能設備,加強節能管理,項目投產后綜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項能耗指標應控制在設計水平。
七、項目單位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高度重視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工程質量檢查、檢測機制和驗收制度,加強應急管理,確保項目施工安全和穩定運行。
八、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跟蹤監控,分析可能引發社會穩定風險因素,做好項目各階段防范、化解工作。
九、工程建設和設備招標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工程招標核準意見附后。
十、項目核準的相關文件分別是《惠來縣城鎮建設管理局關于明陽揭陽前詹三海上風電場項目(500MW)、明陽揭陽惠來三海上風電場項目(500MW)二個項目初步選址的意見》(惠城建函〔2018〕12號)、《揭陽市國土資源局關于明陽揭陽前詹三海上風電場項目(500MW)建設用地預審的意見》(揭陽國土資函〔2018〕811號)、《惠來縣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明陽揭陽前詹三海上風電場項目(500MW)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批復》(惠府函〔2018〕104號)等。
十一、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十二、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海域使用、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
十三、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你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附件:招標核準意見
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11日
7、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中廣核揭陽惠來五海上風電場項目核準的批復
揭發改核準[2018]15號
中廣核新能源(揭陽)有限公司:
《關于申請中廣核揭陽惠來五海上風電場項目核準的請示》(惠發改〔2018〕65號)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粵發改規〔2017〕10號)精神,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開發利用揭陽市海上風能資源,促進我市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地方經濟發展,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中廣核揭陽惠來五海上風電場項目(投資項目統一代碼為:2018-445224-44-02-835758)
項目業主單位:中廣核新能源(揭陽)有限公司。
二、本項目的海上風電場建設地點位于揭陽市惠來縣南側海域,陸上集控中心建設地點為揭陽市惠來縣。
三、項目建設總裝機容量1000兆瓦海上風電發電場。同意項目選用7.0兆瓦及以上風力發電機組(機組實際單機容量以設備招標最終結果為準),同時配套建設2座220kV海上升壓站、1座320kV海上換流站和1座陸上集控中心。風電機組以35kV集電海底電纜接入二座220kV海上升壓站,二座220kV海上升壓站以220kV海底電纜接入一座海上320kV換流站,配套建設一座陸上集控中心。
根據《廣東省能源局關于近海深水區海上風電電源集中送出問題的復函》(粵能函〔2018〕41號)文件精神,本項目擬采用集中送出方式實現電源送出。不涉及由海上320kV換流站到陸上集控中心的320kV送出海纜。
四、本項目動態總投資225.4169億元,其中項目資本金45.08338億元,占動態總投資20%,由中廣核新能源(揭陽)有限公司出資,資本金以外的資金通過貸款解決。
五、項目建設要全面落實環保、水保措施與風電主體工程"三同時"的要求。
六、項目單位要優化用能工藝,選用高效節能設備,加強節能管理,項目投產后綜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項能耗指標應控制在設計水平。
七、項目單位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高度重視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工程質量檢查、檢測機制和驗收制度,加強應急管理,確保項目施工安全和穩定運行。
八、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跟蹤監控,分析可能引發社會穩定風險因素,做好項目各階段防范、化解工作。
九、工程建設和設備招標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工程招標核準意見附后。
十、項目核準的相關文件分別是《關于中廣核揭陽惠來一海上風電場項目、中廣核揭陽惠來四海上風電場項目、中廣核揭陽惠來五海上風電場項目初步選址的意見》(惠城建函〔2018〕13號)、《揭陽市國土資源局關于中廣核揭陽惠來五海上風電場項目建設用地預審的意見》(揭市國土資函〔2018〕812號)、《惠來縣人民政府關于同意中廣核揭陽惠來五海上風電場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批復》(惠府函〔2018〕110號)等。
十一、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十二、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海域使用、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
十三、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你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附件:招標核準意見
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11日
1、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中廣核揭陽惠來一海上風電場項目核準的批復
揭發改核準[2018]13號
中廣核新能源(揭陽)有限公司:
《關于申請中廣核揭陽惠來一海上風電場項目核準的請示》(惠發改〔2018〕63號)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粵發改規〔2017〕10號)精神,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開發利用揭陽市海上風能資源,促進我市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地方經濟發展,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中廣核揭陽惠來一海上風電場項目(投資項目統一代碼為:2018-445224-44-02-835759)
項目業主單位:中廣核新能源(揭陽)有限公司。
二、本項目的海上風電場建設地點位于揭陽市惠來縣南側海域,陸上集控中心建設地點為揭陽市惠來縣。
三、項目建設總裝機容量800兆瓦海上風電發電場。同意項目選用7.0兆瓦及以上風力發電機組(機組實際單機容量以設備招標最終結果為準),同時配套建設2座220kV海上升壓站和1座陸上集控中心。風電機組以35kV集電海底電纜接入二座220kV海上升壓站。
根據《廣東省能源局關于近海深水區海上風電電源集中送出問題的復函》(粵能函〔2018〕41號)文件精神,本項目擬采用集中送出方式實現電源送出。不涉及由二座220kV海上升壓站到陸上集控中心的220kV送出海纜。
四、本項目動態總投資168.9299億元,其中項目資本金33.78598億元,占動態總投資20%,由中廣核新能源(揭陽)有限公司出資,資本金以外的資金通過貸款解決。
五、項目建設要全面落實環保、水保措施與風電主體工程"三同時"的要求。
六、項目單位要優化用能工藝,選用高效節能設備,加強節能管理,項目投產后綜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項能耗指標應控制在設計水平。
七、項目單位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高度重視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工程質量檢查、檢測機制和驗收制度,加強應急管理,確保項目施工安全和穩定運行。
八、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跟蹤監控,分析可能引發社會穩定風險因素,做好項目各階段防范、化解工作。
九、工程建設和設備招標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工程招標核準意見附后。
十、項目核準的相關文件分別是《關于中廣核揭陽惠來一海上風電場項目、中廣核揭陽惠來四海上風電場項目、中廣核揭陽惠來五海上風電場項目初步選址的意見》(惠城建函〔2018〕13號)、《揭陽市國土資源局關于中廣核揭陽惠來一海上風電場項目建設用地預審的意見》(揭市國土資函〔2018〕813號)、《惠來縣人民政府關于同意中廣核揭陽惠來一海上風電場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批復》(惠府函〔2018〕108號)等。
十一、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十二、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海域使用、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
十三、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你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11日
2、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中廣核揭陽惠來四海上風電場項目核準的批復
揭發改核準[2018]14號
中廣核新能源(揭陽)有限公司:
《關于申請中廣核揭陽惠來四海上風電場項目核準的請示》(惠發改〔2018〕64號)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粵發改規〔2017〕10號)精神,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開發利用揭陽市海上風能資源,促進我市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地方經濟發展,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中廣核揭陽惠來四海上風電場項目(投資項目統一代碼為:2018-445224-44-02-835757)
項目業主單位:中廣核新能源(揭陽)有限公司。
二、本項目的海上風電場建設地點位于揭陽市惠來縣南側海域,陸上集控中心建設地點為揭陽市惠來縣。
三、項目建設總裝機容量1000兆瓦海上風電發電場。同意項目選用7.0兆瓦及以上風力發電機組(機組實際單機容量以設備招標最終結果為準),同時配套建設2座220kV海上升壓站、1座320kV海上換流站和1座陸上集控中心。風電機組以35kV集電海底電纜接入二座220kV海上升壓站,二座220kV海上升壓站以220kV海底電纜接入一座海上320kV換流站,配套建設一座陸上集控中心。
根據《廣東省能源局關于近海深水區海上風電電源集中送出問題的復函》(粵能函〔2018〕41號)文件精神,本項目擬采用集中送出方式實現電源送出。不涉及由海上320kV換流站到陸上集控中心的320kV送出海纜。
四、本項目動態總投資215.1707億元,其中項目資本金43.03414億元,占動態總投資20%,由中廣核新能源(揭陽)有限公司出資,資本金以外的資金通過貸款解決。
五、項目建設要全面落實環保、水保措施與風電主體工程"三同時"的要求。
六、項目單位要優化用能工藝,選用高效節能設備,加強節能管理,項目投產后綜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項能耗指標應控制在設計水平。
七、項目單位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高度重視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工程質量檢查、檢測機制和驗收制度,加強應急管理,確保項目施工安全和穩定運行。
八、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跟蹤監控,分析可能引發社會穩定風險因素,做好項目各階段防范、化解工作。
九、工程建設和設備招標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工程招標核準意見附后。
十、項目核準的相關文件分別是《關于中廣核揭陽惠來一海上風電場項目、中廣核揭陽惠來四海上風電場項目、中廣核揭陽惠來五海上風電場項目初步選址的意見》(惠城建函〔2018〕13號)、《揭陽市國土資源局關于中廣核揭陽惠來四海上風電場項目建設用地預審的意見》(揭市國土資函〔2018〕814號)、《惠來縣人民政府關于同意中廣核揭陽惠來四海上風電場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批復》(惠府函〔2018〕109號)等。
十一、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十二、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海域使用、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
十三、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你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附件:招標核準意見
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11日
3、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明陽揭陽惠來三海上風電場項目(500MW)核準的批復
揭發改核準[2018]18號
揭陽明陽海上風電開發有限公司:
《關于申請明陽揭陽惠來三海上風電場項目申請核準的請示》(惠發改〔2018〕62號)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粵發改規〔2017〕10號)精神,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開發利用揭陽市海上風能資源,促進我市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地方經濟發展,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明陽揭陽惠來三海上風電場項目(500MW)(投資項目統一代碼為:2018-445224-44-02-833210)
項目業主單位:揭陽明陽海上風電開發有限公司
二、本項目的海上風電場建設地點位于揭陽市惠來縣神泉鎮南面海域,陸上集控中心建設地點為揭陽市惠來縣前詹鎮。
三、項目建設總裝機容量500兆瓦海上風電發電場。同意項目選用7兆瓦及以上風力發電機組(機組實際單機容量以設備招標最終結果為準),同時配套建設1座220kV海上升壓站和1座陸上集控中心。風電機組發出的電能通過35kV集電海底電纜接入海上升壓站。
根據《廣東省能源局關于近海深水區海上風電電源集中送出問題的復函》(粵能函〔2018〕41號)文件精神,本項目擬采用集中送出方式實現電源送出。不涉及送出海纜。
四、本項目動態總投資93.6275億元,其中項目資本金28.08825億元,占動態總投資30%,由揭陽明陽海上風電開發有限公司出資,資本金以外的資金通過貸款解決。
五、項目建設要全面落實環保、水保措施與風電主體工程"三同時"的要求。
六、項目單位要優化用能工藝,選用高效節能設備,加強節能管理,項目投產后綜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項能耗指標應控制在設計水平。
七、項目單位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高度重視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工程質量檢查、檢測機制和驗收制度,加強應急管理,確保項目施工安全和穩定運行。
八、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跟蹤監控,分析可能引發社會穩定風險因素,做好項目各階段防范、化解工作。
九、工程建設和設備招標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工程招標核準意見附后。
十、項目核準的相關文件分別是《惠來縣城鎮建設管理局關于明陽揭陽前詹三海上風電場項目(500MW)、明陽揭陽惠來三海上風電場項目(500MW)二個項目初步選址的意見》(惠城建函〔2018〕12號)、《揭陽市國土資源局關于明陽揭陽惠來三海上風電場項目(500MW)建設用地預審的意見》(揭陽國土資函〔2018〕810號)、《惠來縣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明陽揭陽惠來三海上風電場項目(500MW)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批復》(惠府函〔2018〕105號)等。
十一、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十二、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海域使用、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
十三、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你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附件:招標核準意見
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11日
4、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國家電投揭陽惠來二海上風電場項目(500MW)核準的批復
揭發改核準[2018]16號
國家電投集團廣東電力有限公司:
《關于國家電投揭陽惠來二海上風電場項目(500MW)申請核準的請示》(惠發改〔2018〕67號)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粵發改規〔2017〕10號)精神,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開發利用揭陽市海上風能資源,促進我市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地方經濟發展,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國家電投揭陽惠來二海上風電場項目(500MW)(投資項目統一代碼為:2018-445224-44-02-832747)
項目業主單位:國家電投集團廣東電力有限公司。
二、本項目的海上風電場建設地點位于揭陽市惠來縣神泉鎮南面海域,陸上集控中心建設地點為揭陽市惠來縣前詹鎮。
三、項目建設總裝機容量500兆瓦海上風電發電場。同意項目選用7兆瓦及以上風力發電機組(機組實際單機容量以設備招標最終結果為準),同時配套建設1座220kV海上升壓站和1座陸上集控中心。風電機組發出的電能通過35kV集電海底電纜接入海上升壓站。
根據《廣東省能源局關于近海深水區海上風電電源集中送出問題的復函》(粵能函〔2018〕41號)文件精神,本項目擬采用集中送出方式實現電源送出。不涉及送出海纜。
四、本項目動態總投資93.8774億元,其中項目資本金18.77548億元,占動態總投資20%,由國家電投集團廣東電力有限公司出資,資本金以外的資金通過貸款解決。
五、項目建設要全面落實環保、水保措施與風電主體工程"三同時"的要求。
六、項目單位要優化用能工藝,選用高效節能設備,加強節能管理,項目投產后綜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項能耗指標應控制在設計水平。
七、項目單位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高度重視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工程質量檢查、檢測機制和驗收制度,加強應急管理,確保項目施工安全和穩定運行。
八、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跟蹤監控,分析可能引發社會穩定風險因素,做好項目各階段防范、化解工作。
九、工程建設和設備招標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工程招標核準意見附后。
十、項目核準的相關文件分別是《惠來縣城鎮建設管理局關于國家電投揭陽惠來二海上風電場項目(500MW)及國家電投揭陽前詹一海上風電場項目(1200MW)兩個項目初步選址的意見》(惠城建函〔2018〕14號)、《揭陽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國家電投揭陽惠來二海上風電場項目(500MW)建設用地預審的意見》(揭陽國土資函〔2018〕808號)、《惠來縣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國家電投揭陽惠來二海上風電場項目(500MW)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批復》(惠府函〔2018〕106號)等。
十一、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十二、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海域使用、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
十三、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你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附件:招標核準意見
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11日
5、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國家電投揭陽前詹一海上風電場項目(1200MW)核準的批復
揭發改核準[2018]17號
國家電投集團廣東電力有限公司:
《關于國家電投揭陽前詹一海上風電場項目(1200MW)申請核準的請示》(惠發改〔2018〕66號)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粵發改規〔2017〕10號)精神,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開發利用揭陽市海上風能資源,促進我市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地方經濟發展,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國家電投揭陽前詹一海上風電場項目(1200MW)(投資項目統一代碼為:2018-445224-44-02-832742)
項目業主單位:國家電投集團廣東電力有限公司。
二、本項目的海上風電場建設地點位于揭陽市惠來縣神泉鎮南面海域,陸上集控中心建設地點為揭陽市惠來縣前詹鎮。
三、項目建設總裝機容量1200兆瓦海上風電發電場。同意項目選用7兆瓦及以上風力發電機組(機組實際單機容量以設備招標最終結果為準),同時配套建設3座220kV海上升壓站和1座陸上集控中心。風電機組發出的電能通過35kV集電海底電纜接入海上升壓站。
根據《廣東省能源局關于近海深水區海上風電電源集中送出問題的復函》(粵能函〔2018〕41號)文件精神,本項目擬采用集中送出方式實現電源送出。不涉及送出海纜。
四、本項目動態總投資219.209億元,其中項目資本金43.842億元,占動態總投資20%,由國家電投集團廣東電力有限公司出資,資本金以外的資金通過貸款解決。
五、項目建設要全面落實環保、水保措施與風電主體工程"三同時"的要求。
六、項目單位要優化用能工藝,選用高效節能設備,加強節能管理,項目投產后綜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項能耗指標應控制在設計水平。
七、項目單位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高度重視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工程質量檢查、檢測機制和驗收制度,加強應急管理,確保項目施工安全和穩定運行。
八、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跟蹤監控,分析可能引發社會穩定風險因素,做好項目各階段防范、化解工作。
九、工程建設和設備招標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工程招標核準意見附后。
十、項目核準的相關文件分別是《惠來縣城鎮建設管理局關于國家電投揭陽惠來二海上風電場項目(500MW)及國家電投揭陽前詹一海上風電場項目(1200MW)兩個項目初步選址的意見》(惠城建函〔2018〕14號)、《揭陽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國家電投揭陽前詹一海上風電場項目(1200MW)建設用地預審的意見》(揭陽國土資函〔2018〕809號)、《惠來縣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國家電投揭陽前詹一海上風電場項目(1200MW)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批復》(惠府函〔2018〕107號)等。
十一、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十二、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海域使用、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
十三、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你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附件:招標核準意見
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11日
6、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明陽揭陽前詹三海上風電場項目(500MW)核準的批復
揭發改核準[2018]19號
揭陽明陽海上風電開發有限公司:
《關于申請明陽揭陽前詹三海上風電場項目申請核準的請示》(惠發改〔2018〕61號)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粵發改規〔2017〕10號)精神,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開發利用揭陽市海上風能資源,促進我市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地方經濟發展,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明陽揭陽前詹三海上風電場項目(500MW)(投資項目統一代碼為:2018-445224-44-02-833209)
項目業主單位:揭陽明陽海上風電開發有限公司。
二、本項目的海上風電場建設地點位于揭陽市惠來縣神泉鎮南面海域,陸上集控中心建設地點為揭陽市惠來縣前詹鎮。
三、項目建設總裝機容量500兆瓦海上風電發電場。同意項目選用7兆瓦及以上風力發電機組(機組實際單機容量以設備招標最終結果為準),同時配套建設1座220kV海上升壓站和1座陸上集控中心。風電機組發出的電能通過35kV集電海底電纜接入海上升壓站。
根據《廣東省能源局關于近海深水區海上風電電源集中送出問題的復函》(粵能函〔2018〕41號)文件精神,本項目擬采用集中送出方式實現電源送出。不涉及送出海纜。
四、本項目動態總投資91.8349億元,其中項目資本金27.55047億元,占動態總投資30%,由揭陽明陽海上風電開發有限公司出資,資本金以外的資金通過貸款解決。
五、項目建設要全面落實環保、水保措施與風電主體工程"三同時"的要求。
六、項目單位要優化用能工藝,選用高效節能設備,加強節能管理,項目投產后綜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項能耗指標應控制在設計水平。
七、項目單位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高度重視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工程質量檢查、檢測機制和驗收制度,加強應急管理,確保項目施工安全和穩定運行。
八、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跟蹤監控,分析可能引發社會穩定風險因素,做好項目各階段防范、化解工作。
九、工程建設和設備招標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工程招標核準意見附后。
十、項目核準的相關文件分別是《惠來縣城鎮建設管理局關于明陽揭陽前詹三海上風電場項目(500MW)、明陽揭陽惠來三海上風電場項目(500MW)二個項目初步選址的意見》(惠城建函〔2018〕12號)、《揭陽市國土資源局關于明陽揭陽前詹三海上風電場項目(500MW)建設用地預審的意見》(揭陽國土資函〔2018〕811號)、《惠來縣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明陽揭陽前詹三海上風電場項目(500MW)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批復》(惠府函〔2018〕104號)等。
十一、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十二、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海域使用、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
十三、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你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附件:招標核準意見
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11日
7、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中廣核揭陽惠來五海上風電場項目核準的批復
揭發改核準[2018]15號
中廣核新能源(揭陽)有限公司:
《關于申請中廣核揭陽惠來五海上風電場項目核準的請示》(惠發改〔2018〕65號)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粵發改規〔2017〕10號)精神,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開發利用揭陽市海上風能資源,促進我市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地方經濟發展,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中廣核揭陽惠來五海上風電場項目(投資項目統一代碼為:2018-445224-44-02-835758)
項目業主單位:中廣核新能源(揭陽)有限公司。
二、本項目的海上風電場建設地點位于揭陽市惠來縣南側海域,陸上集控中心建設地點為揭陽市惠來縣。
三、項目建設總裝機容量1000兆瓦海上風電發電場。同意項目選用7.0兆瓦及以上風力發電機組(機組實際單機容量以設備招標最終結果為準),同時配套建設2座220kV海上升壓站、1座320kV海上換流站和1座陸上集控中心。風電機組以35kV集電海底電纜接入二座220kV海上升壓站,二座220kV海上升壓站以220kV海底電纜接入一座海上320kV換流站,配套建設一座陸上集控中心。
根據《廣東省能源局關于近海深水區海上風電電源集中送出問題的復函》(粵能函〔2018〕41號)文件精神,本項目擬采用集中送出方式實現電源送出。不涉及由海上320kV換流站到陸上集控中心的320kV送出海纜。
四、本項目動態總投資225.4169億元,其中項目資本金45.08338億元,占動態總投資20%,由中廣核新能源(揭陽)有限公司出資,資本金以外的資金通過貸款解決。
五、項目建設要全面落實環保、水保措施與風電主體工程"三同時"的要求。
六、項目單位要優化用能工藝,選用高效節能設備,加強節能管理,項目投產后綜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項能耗指標應控制在設計水平。
七、項目單位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高度重視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工程質量檢查、檢測機制和驗收制度,加強應急管理,確保項目施工安全和穩定運行。
八、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跟蹤監控,分析可能引發社會穩定風險因素,做好項目各階段防范、化解工作。
九、工程建設和設備招標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工程招標核準意見附后。
十、項目核準的相關文件分別是《關于中廣核揭陽惠來一海上風電場項目、中廣核揭陽惠來四海上風電場項目、中廣核揭陽惠來五海上風電場項目初步選址的意見》(惠城建函〔2018〕13號)、《揭陽市國土資源局關于中廣核揭陽惠來五海上風電場項目建設用地預審的意見》(揭市國土資函〔2018〕812號)、《惠來縣人民政府關于同意中廣核揭陽惠來五海上風電場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批復》(惠府函〔2018〕110號)等。
十一、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十二、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海域使用、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
十三、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你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附件:招標核準意見
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