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工作開展以來,市發展改革委根據《甘肅省冬季清潔取暖實施方案》(甘發改能源﹝2018﹞337號)要求,聯合市生態環境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制定印發了《平涼市冬季清潔取暖實施方案(2018—2021年)》、《平涼市電能替代實施方案(2018—2020年)》,積極推廣電采暖等各種類型清潔取暖。國網平涼供電公司根據省上相關文件要求,規范業務辦理流程,認真開展現場勘察,嚴格甄別客戶用電性質,確保電采暖優惠電價政策精準執行。現將有關情況予以公開,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監督。
一、全市電采暖基本情況
2018-2019年供暖季全市電采暖用戶共計1359戶,報裝容量61313.66千伏安,用電量2933.45萬千瓦時。其中,低壓居民電采暖用戶904戶,報裝容量8584.86千伏安,用電量229.61萬千瓦時;低壓非居民電采暖用戶360戶,報裝容量23838.8千伏安,用電量1143.78萬千瓦時;高壓電采暖用戶95戶,報裝容量28890千瓦時,用電量1560.06萬千瓦時。
采用水源熱泵用戶43戶,報裝容量7710.1千伏安,用電量462.6萬千瓦時;空氣源熱泵5戶,報裝容量3621千伏安,用電量217.26萬千瓦時。
二、電采暖價格執行情況
(一)業務辦理流程
用戶申請居民、非居民電采暖電價(由用戶向所屬供電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辦供電單位開展現場復核并據實認定,及時向用戶反饋認定情況,對符合條件的用戶一次性告知抄表例日調整、電價起始時間等注意事項,確保政策執行后各時段電量計量和電費計算準確。
(二)執行依據及標準
根據《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明確清潔能源供暖價格支持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甘發改價管〔2017〕1080號)文件要求,電采暖電價執行標準為:
1.居民用戶
(1)執行范圍
對省內不具備城市集中供暖和天然氣分戶采暖條件,采取低溫輻射電熱膜、低溫發熱電纜、非儲熱儲能式電鍋爐、固定式電取暖器、水源熱泵、空氣源熱泵、地源熱泵等環保節能用電設備供暖用電。
(2)執行時間
自當年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底結束(簡稱“供暖年度”),具體以縣(市、區)集中供暖時間為準。年內其他月份按現行電價政策執行。
(3)時段劃分和電價標準
低谷時段延長2小時,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電價格在對應居民生活用電平段目錄電價標準基礎上降低0.20元/千瓦時;其它時段為每日8:00至22:00,用電價格在對應居民生活用電平段目錄電價基礎上提高0.03元/千瓦時。期間不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
2.非居民電采暖
(1)執行范圍
企事業單位辦公、商業等非居民用戶采取低溫輻射電熱膜、低溫發熱電纜、非儲熱儲能式電鍋爐、固定式電取暖器(隨房屋建設配套)、水源熱泵、空氣源熱泵、地源熱泵等環保節能用電設備供暖用電。
(2)執行時間
自當年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底結束。年內其他月份按現行電價政策執行。
(3)時段劃分和電價標準
采暖期:低谷時段延長2小時,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電價格按照一般工商業用電谷段目錄電價執行;其它時段為每日8:00至22:00,用電價格按照一般工商業用電平段目錄電價執行。
平涼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7月29日
一、全市電采暖基本情況
2018-2019年供暖季全市電采暖用戶共計1359戶,報裝容量61313.66千伏安,用電量2933.45萬千瓦時。其中,低壓居民電采暖用戶904戶,報裝容量8584.86千伏安,用電量229.61萬千瓦時;低壓非居民電采暖用戶360戶,報裝容量23838.8千伏安,用電量1143.78萬千瓦時;高壓電采暖用戶95戶,報裝容量28890千瓦時,用電量1560.06萬千瓦時。
采用水源熱泵用戶43戶,報裝容量7710.1千伏安,用電量462.6萬千瓦時;空氣源熱泵5戶,報裝容量3621千伏安,用電量217.26萬千瓦時。
二、電采暖價格執行情況
(一)業務辦理流程
用戶申請居民、非居民電采暖電價(由用戶向所屬供電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辦供電單位開展現場復核并據實認定,及時向用戶反饋認定情況,對符合條件的用戶一次性告知抄表例日調整、電價起始時間等注意事項,確保政策執行后各時段電量計量和電費計算準確。
(二)執行依據及標準
根據《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明確清潔能源供暖價格支持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甘發改價管〔2017〕1080號)文件要求,電采暖電價執行標準為:
1.居民用戶
(1)執行范圍
對省內不具備城市集中供暖和天然氣分戶采暖條件,采取低溫輻射電熱膜、低溫發熱電纜、非儲熱儲能式電鍋爐、固定式電取暖器、水源熱泵、空氣源熱泵、地源熱泵等環保節能用電設備供暖用電。
(2)執行時間
自當年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底結束(簡稱“供暖年度”),具體以縣(市、區)集中供暖時間為準。年內其他月份按現行電價政策執行。
(3)時段劃分和電價標準
低谷時段延長2小時,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電價格在對應居民生活用電平段目錄電價標準基礎上降低0.20元/千瓦時;其它時段為每日8:00至22:00,用電價格在對應居民生活用電平段目錄電價基礎上提高0.03元/千瓦時。期間不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
2.非居民電采暖
(1)執行范圍
企事業單位辦公、商業等非居民用戶采取低溫輻射電熱膜、低溫發熱電纜、非儲熱儲能式電鍋爐、固定式電取暖器(隨房屋建設配套)、水源熱泵、空氣源熱泵、地源熱泵等環保節能用電設備供暖用電。
(2)執行時間
自當年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底結束。年內其他月份按現行電價政策執行。
(3)時段劃分和電價標準
采暖期:低谷時段延長2小時,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電價格按照一般工商業用電谷段目錄電價執行;其它時段為每日8:00至22:00,用電價格按照一般工商業用電平段目錄電價執行。
平涼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