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階梯價差保持不變”的原則,*、二、三檔氣價仍保持1:1.1:1.3的比例,*、二、三檔氣價每立方米分別上調0.25、0.28、0.32元。調整后,*階梯、第二階梯、第三階梯氣價每立方米分別為2.67元、2.94元、3.47元。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敬老院、養老院、居民住宅小區和農村社區共用服務設施(不包括經營性場所)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不執行階梯氣價,氣價水平仍按居民*、二檔氣價的平均水平確定,銷售價格調整為每立方米2.81元。調整后,市區*階梯氣價從全省第5位下降至全省第十位,第二階梯、第三階梯氣價繼續保持全省*.低水平。
為保障低收入群體生活水平不因氣價調整而降低,經民政部門、總工會確認的低保戶、特困人員、特困職工家庭每戶每月可免費享受10立方米天然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