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在投標人的資格條件:遵守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一般要求
1、依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自主經營,獨立核算。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證合一)齊全,并且年檢合格、有效。
3、注冊資金不低于5000萬元,具有獨立的生產基地、生產設備和檢測設備,能出具廠房土地所有權或廠房土地使用租賃協議。
4、經營范圍內應含暖通設備(電熱采暖散熱器、空氣源熱泵、地源熱泵、污水源熱泵、發熱電纜、熱庫、電熱鍋爐等)及蓄能(儲能)類產品研發、生產、銷售的相關內容;該經營內容需注冊2年以上(不含2年)。
5、企業應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ISO18000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標準認證。按產品生產要求取得國家相應的生產許可證。
6、企業信譽和財務狀況良好,依法納稅,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
7、 企業近3年來工程業績不少于五項,以中標通知書、合同書及竣工移交證書或售后供熱服務合同為準;無重大違法記錄和嚴重的用戶投訴;產品、工程未發生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
8、企業應承諾對其供應產品免費保修5年,售后維修、運行服務10年或以上。具備完善的售后運行服務保障體系,企業應設有24小時專用售后服務電話,應在當地設立供熱售后服務點,具備2小時內隨時上門、4小時解決問題的服務體系和相應保障能力。
9、供熱設備及系統的安裝需由生產供貨企業提供安裝圖,做到一戶一圖。
10、凡單獨進行現場安裝的供熱設備及系統,其投標企業應提供安裝所需的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以上資質,機電安裝專業資質單位需提供擬派項目經理具有機電工程二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若投標企業無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以上資質的,必須委托有資質的公司并附《安裝委托協議》,設備的安裝質量及相應法律責任由中標的實體生產、制造企業承擔。
11、承諾嚴格遵守《太原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條款,室內溫度應符合《太原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規定的“居民熱用戶室溫應當保持在18±2℃。非居民熱用戶的室內溫度執行國家規范標準或者由供用熱雙方在供熱合同中約定。”的要求。
12、生產供貨企業的產品及安裝質量及運行狀況必須接受太原市農村清潔供熱煤改電領導小組委托的第三方機構的跟蹤檢測,如抽檢不合格或質量問題嚴重,要采取措施直至取消其供貨資格,并賠償相應損失。
13、所有產品應在醒目位置注明本單位售后服務電話及投訴電話。
14、所有產品應按相關標準要求隨機攜帶生產企業的出廠質量證明文件(合格證及其它技術文件);國家認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型式試驗報告、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
二、產品技術要求
1、蓄能式電暖器
(1)蓄能式電暖器須取得國家產品認證的CQC證書。
蓄能式電暖器必須是一個整套系統設備,應符合《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貯熱式室內加熱器的特殊要求》(GB4706.44)等標準。產品質量符合JG/T236《電采暖散熱器》標準要求。
(2)蓄熱體采用固體蓄熱材料,能夠滿足室內溫度要求,保證居民使用安全;設備表面溫度不高于95℃。
(3)蓄熱式電暖器要具有蓄熱時間設定和放熱量控制功能,能夠按時段設定室內溫度并控制放熱量的大小。其性能應具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蓄熱效率、蓄熱量及蓄放過程控制功能,熱量可以滿足室內溫度要求。
(4)電散熱器運行時,表面溫度和出方溫度,在人群可觸及的位置應對人體不產生燙傷,同時對建筑物內材料不造成損害。
(5)用于太原市煤改清潔能源投標的產品,需提供國家認定的空調設備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檢驗報告涵蓋JG/T236規定的蓄熱式電采暖散熱器的全部檢測項目以及以上要求的內容。
(6)機組須帶有溫度傳感器,控制系統必須具有的標準通訊485接口,采用modbus通訊協議,配備數據采集與傳輸裝置,具備遠程監控的技術條件,能夠實時傳輸溫度、故障信息和運行狀態。
2、空氣源熱泵
(1)根據北方地區的采暖習慣,空氣熱源泵系統原則上采用單熱水型或冷熱水型空氣熱源泵機組;產品必須符合《低環境溫度空氣源熱泵(冷水)機組用戶及類似用途的熱泵(冷水)機組》(GB/T25127.2)要求;以GB/T 25127.2規定的制熱名義工況下的制熱量標稱產品的制熱能力(單位為KW),不得以“匹數”做標稱。
(2)低環境溫度空氣熱泵產品名義工況制熱COP及制熱綜合部分負荷性能系數IPLV(H)必須滿足GB/T25127.2規定的要求(COP大于2.1,IPLV大于2.4),機組應能在低溫工況(空氣干球溫度-20℃)正常工作,在空氣干球溫度-20℃到-25℃能正常無電輔熱啟動,允許在空氣干球溫度-20℃到-25℃采用電輔熱制熱;在-20℃低溫工況時,不使用電輔加熱情況下的COP≥1.6。
(3)應具有有效的低環境溫度空氣源熱泵國家CCC認證證書和《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及并出具第三方檢驗合格報告(檢驗報告涵蓋GB/T 25127.2規定的名義工況及低溫工況制熱性能,能體現機組在低溫工況下正常運行3h,同時涵蓋GB/T29541-2013規定的三級能效或以上)。
(4)產品生產基地建有-20℃低溫檢測實驗室。
(5)空氣源熱泵的室外機積水盤須裝有融冰加熱系統;空氣源熱泵設備要有可靠的融霜控制裝置,融霜時間不能超過運行周期的20%;空氣源熱泵取暖系統必須加裝電輔助加熱裝置,允許在空氣干球溫度-20℃到-25℃采用電輔熱制熱,保障住戶正常供暖;空氣源熱泵系統要配套安裝不低于60升的儲水罐。
(6)機組須帶有供、回水溫度傳感器,控制系統必須具有的標準通訊485接口,采用modbus通訊協議,配備數據采集與傳輸裝置,具備遠程監控的技術條件,能夠實時傳輸供、回水溫度、故障信息和運行狀態。
(7)空氣源熱泵室內室外機均要具有消聲和隔振裝置。要根據居民使用環境、噪聲和振動的頻率特性及傳播方式,綜合考慮確定安裝消聲和隔振裝置;機組底部必須要安裝減震裝置,以防止振動傳至建筑物內;噪聲應符合國家現執行標準。
(8)用于太原市清潔取暖投標的產品,需提供具備資質的國家級空調設備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檢驗報告涵蓋GB/T 25127.2規定的名義工況及低溫工況制熱性能及各項目。
3、蓄能式電鍋爐
蓄能式電鍋爐設備必須是一個整套系統設備,應具有有效的蓄能式電鍋爐產品CQC認證。蓄能式電鍋爐符合鍋爐生產行業規范及相關質量、技術標準,達到國家規定的高效節能環保產品的要求;推薦使用采用10KV高壓入柜技術的固體蓄能式電鍋爐,蓄能式電鍋爐同時應滿足下列要求:
(1)蓄能式電鍋爐須采用低谷電蓄能,滿足其他時段室內采暖溫度的要求。
(2)蓄能式電鍋爐應具備儲能控制、水溫或熱風溫度控制、定時控制、設備運行全自動控制的功能。
(3)需提供產品出廠質量證明書及國家認定的設備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第三方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提供相應的性能檢測報告。
(4)機組須帶有供、回水溫度傳感器,控制系統必須具有的標準通訊485接口,采用modbus通訊協議,配備數據采集與傳輸裝置,具備遠程監控的技術條件,能夠實時傳輸供、回水溫度、故障信息和運行狀態。
4、熱庫(相變儲能單元)
(1)應具有與該類產品相適應的質量技術標準;應具有有效的熱庫(相變儲能單元)產品認證及省市認定的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第三方檢驗合格報告。
(2)生產企業擁有熱庫自主知識產權或引進具有獨占許可的大型熱庫專利技術。
(3)儲熱單元內管路(換熱設備)額定壓力要求達到0.6Mpa以上;儲熱單元內相變儲熱材料的儲熱密度應大于等于620KJ/L,供熱溫度滿足散熱設備溫度要求;儲熱單元具備利用谷電制熱儲熱的能力;儲熱單元24小時靜放熱損不大于5%,環境溫度條件為18℃;儲熱單元充放熱效率應大于95%;儲熱材料經過6000次以上相變循環,儲熱能力衰減應小于12%,相變儲熱材料儲熱能力衰減后可重新復活;儲熱單元質保期應≥4年。
(4)提供相應的熱庫(相變儲能單元)技術參數。
(5)機組須帶有供、回水溫度傳感器,控制系統必須具有的標準通訊485接口,采用modbus通訊協議,配備數據采集與傳輸裝置,具備遠程監控的技術條件,能夠實時傳輸供、回水溫度、故障信息和運行狀態。
5、其它高效節能環保電采暖設備
(1)對其他類型高效節能環保電采暖設備,生產應具備相關的質量技術標準,符合國家或行業規范要求,取得相應資質,出具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的檢驗合格報告;同時要有企業的質量、安全使用承諾。
(2)各類型高效節能環保電采暖設備應提供產品的參數、性能、型式試驗報告、使用說明書、出廠合格證等技術文件。
(3)各類型高效節能環保電采暖設備或者具有創新結構、多種形式結合的電采暖系統,需說明工作原理,結構特點,采用新技術的來源、試點使用范圍及效果、相關檢測報告等內容,并按(1)、(2)的要求提供相應的資料。
一、一般要求
1、依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自主經營,獨立核算。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證合一)齊全,并且年檢合格、有效。
3、注冊資金不低于5000萬元,具有獨立的生產基地、生產設備和檢測設備,能出具廠房土地所有權或廠房土地使用租賃協議。
4、經營范圍內應含暖通設備(電熱采暖散熱器、空氣源熱泵、地源熱泵、污水源熱泵、發熱電纜、熱庫、電熱鍋爐等)及蓄能(儲能)類產品研發、生產、銷售的相關內容;該經營內容需注冊2年以上(不含2年)。
5、企業應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ISO18000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標準認證。按產品生產要求取得國家相應的生產許可證。
6、企業信譽和財務狀況良好,依法納稅,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
7、 企業近3年來工程業績不少于五項,以中標通知書、合同書及竣工移交證書或售后供熱服務合同為準;無重大違法記錄和嚴重的用戶投訴;產品、工程未發生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
8、企業應承諾對其供應產品免費保修5年,售后維修、運行服務10年或以上。具備完善的售后運行服務保障體系,企業應設有24小時專用售后服務電話,應在當地設立供熱售后服務點,具備2小時內隨時上門、4小時解決問題的服務體系和相應保障能力。
9、供熱設備及系統的安裝需由生產供貨企業提供安裝圖,做到一戶一圖。
10、凡單獨進行現場安裝的供熱設備及系統,其投標企業應提供安裝所需的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以上資質,機電安裝專業資質單位需提供擬派項目經理具有機電工程二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若投標企業無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以上資質的,必須委托有資質的公司并附《安裝委托協議》,設備的安裝質量及相應法律責任由中標的實體生產、制造企業承擔。
11、承諾嚴格遵守《太原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條款,室內溫度應符合《太原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規定的“居民熱用戶室溫應當保持在18±2℃。非居民熱用戶的室內溫度執行國家規范標準或者由供用熱雙方在供熱合同中約定。”的要求。
12、生產供貨企業的產品及安裝質量及運行狀況必須接受太原市農村清潔供熱煤改電領導小組委托的第三方機構的跟蹤檢測,如抽檢不合格或質量問題嚴重,要采取措施直至取消其供貨資格,并賠償相應損失。
13、所有產品應在醒目位置注明本單位售后服務電話及投訴電話。
14、所有產品應按相關標準要求隨機攜帶生產企業的出廠質量證明文件(合格證及其它技術文件);國家認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型式試驗報告、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
二、產品技術要求
1、蓄能式電暖器
(1)蓄能式電暖器須取得國家產品認證的CQC證書。
蓄能式電暖器必須是一個整套系統設備,應符合《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貯熱式室內加熱器的特殊要求》(GB4706.44)等標準。產品質量符合JG/T236《電采暖散熱器》標準要求。
(2)蓄熱體采用固體蓄熱材料,能夠滿足室內溫度要求,保證居民使用安全;設備表面溫度不高于95℃。
(3)蓄熱式電暖器要具有蓄熱時間設定和放熱量控制功能,能夠按時段設定室內溫度并控制放熱量的大小。其性能應具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蓄熱效率、蓄熱量及蓄放過程控制功能,熱量可以滿足室內溫度要求。
(4)電散熱器運行時,表面溫度和出方溫度,在人群可觸及的位置應對人體不產生燙傷,同時對建筑物內材料不造成損害。
(5)用于太原市煤改清潔能源投標的產品,需提供國家認定的空調設備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檢驗報告涵蓋JG/T236規定的蓄熱式電采暖散熱器的全部檢測項目以及以上要求的內容。
(6)機組須帶有溫度傳感器,控制系統必須具有的標準通訊485接口,采用modbus通訊協議,配備數據采集與傳輸裝置,具備遠程監控的技術條件,能夠實時傳輸溫度、故障信息和運行狀態。
2、空氣源熱泵
(1)根據北方地區的采暖習慣,空氣熱源泵系統原則上采用單熱水型或冷熱水型空氣熱源泵機組;產品必須符合《低環境溫度空氣源熱泵(冷水)機組用戶及類似用途的熱泵(冷水)機組》(GB/T25127.2)要求;以GB/T 25127.2規定的制熱名義工況下的制熱量標稱產品的制熱能力(單位為KW),不得以“匹數”做標稱。
(2)低環境溫度空氣熱泵產品名義工況制熱COP及制熱綜合部分負荷性能系數IPLV(H)必須滿足GB/T25127.2規定的要求(COP大于2.1,IPLV大于2.4),機組應能在低溫工況(空氣干球溫度-20℃)正常工作,在空氣干球溫度-20℃到-25℃能正常無電輔熱啟動,允許在空氣干球溫度-20℃到-25℃采用電輔熱制熱;在-20℃低溫工況時,不使用電輔加熱情況下的COP≥1.6。
(3)應具有有效的低環境溫度空氣源熱泵國家CCC認證證書和《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及并出具第三方檢驗合格報告(檢驗報告涵蓋GB/T 25127.2規定的名義工況及低溫工況制熱性能,能體現機組在低溫工況下正常運行3h,同時涵蓋GB/T29541-2013規定的三級能效或以上)。
(4)產品生產基地建有-20℃低溫檢測實驗室。
(5)空氣源熱泵的室外機積水盤須裝有融冰加熱系統;空氣源熱泵設備要有可靠的融霜控制裝置,融霜時間不能超過運行周期的20%;空氣源熱泵取暖系統必須加裝電輔助加熱裝置,允許在空氣干球溫度-20℃到-25℃采用電輔熱制熱,保障住戶正常供暖;空氣源熱泵系統要配套安裝不低于60升的儲水罐。
(6)機組須帶有供、回水溫度傳感器,控制系統必須具有的標準通訊485接口,采用modbus通訊協議,配備數據采集與傳輸裝置,具備遠程監控的技術條件,能夠實時傳輸供、回水溫度、故障信息和運行狀態。
(7)空氣源熱泵室內室外機均要具有消聲和隔振裝置。要根據居民使用環境、噪聲和振動的頻率特性及傳播方式,綜合考慮確定安裝消聲和隔振裝置;機組底部必須要安裝減震裝置,以防止振動傳至建筑物內;噪聲應符合國家現執行標準。
(8)用于太原市清潔取暖投標的產品,需提供具備資質的國家級空調設備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檢驗報告涵蓋GB/T 25127.2規定的名義工況及低溫工況制熱性能及各項目。
3、蓄能式電鍋爐
蓄能式電鍋爐設備必須是一個整套系統設備,應具有有效的蓄能式電鍋爐產品CQC認證。蓄能式電鍋爐符合鍋爐生產行業規范及相關質量、技術標準,達到國家規定的高效節能環保產品的要求;推薦使用采用10KV高壓入柜技術的固體蓄能式電鍋爐,蓄能式電鍋爐同時應滿足下列要求:
(1)蓄能式電鍋爐須采用低谷電蓄能,滿足其他時段室內采暖溫度的要求。
(2)蓄能式電鍋爐應具備儲能控制、水溫或熱風溫度控制、定時控制、設備運行全自動控制的功能。
(3)需提供產品出廠質量證明書及國家認定的設備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第三方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提供相應的性能檢測報告。
(4)機組須帶有供、回水溫度傳感器,控制系統必須具有的標準通訊485接口,采用modbus通訊協議,配備數據采集與傳輸裝置,具備遠程監控的技術條件,能夠實時傳輸供、回水溫度、故障信息和運行狀態。
4、熱庫(相變儲能單元)
(1)應具有與該類產品相適應的質量技術標準;應具有有效的熱庫(相變儲能單元)產品認證及省市認定的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第三方檢驗合格報告。
(2)生產企業擁有熱庫自主知識產權或引進具有獨占許可的大型熱庫專利技術。
(3)儲熱單元內管路(換熱設備)額定壓力要求達到0.6Mpa以上;儲熱單元內相變儲熱材料的儲熱密度應大于等于620KJ/L,供熱溫度滿足散熱設備溫度要求;儲熱單元具備利用谷電制熱儲熱的能力;儲熱單元24小時靜放熱損不大于5%,環境溫度條件為18℃;儲熱單元充放熱效率應大于95%;儲熱材料經過6000次以上相變循環,儲熱能力衰減應小于12%,相變儲熱材料儲熱能力衰減后可重新復活;儲熱單元質保期應≥4年。
(4)提供相應的熱庫(相變儲能單元)技術參數。
(5)機組須帶有供、回水溫度傳感器,控制系統必須具有的標準通訊485接口,采用modbus通訊協議,配備數據采集與傳輸裝置,具備遠程監控的技術條件,能夠實時傳輸供、回水溫度、故障信息和運行狀態。
5、其它高效節能環保電采暖設備
(1)對其他類型高效節能環保電采暖設備,生產應具備相關的質量技術標準,符合國家或行業規范要求,取得相應資質,出具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的檢驗合格報告;同時要有企業的質量、安全使用承諾。
(2)各類型高效節能環保電采暖設備應提供產品的參數、性能、型式試驗報告、使用說明書、出廠合格證等技術文件。
(3)各類型高效節能環保電采暖設備或者具有創新結構、多種形式結合的電采暖系統,需說明工作原理,結構特點,采用新技術的來源、試點使用范圍及效果、相關檢測報告等內容,并按(1)、(2)的要求提供相應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