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電鍍廠流動性大,用一載貨車進行運載,上午8點多到達,下午四五點就離開,那個場所比較隱蔽,車輛進入后,大門就緊閉。”近日,福建省南安市生態環境局接到群眾舉報后,局領導高度重視,抽調人員成立專案組,并立即與公安部門進行協商,聯動互動形成合力,重拳進行突擊檢查。
經查,這家小作坊位于南安市柳城街道上都社區一處隱蔽的園林內,主要從事門窗電解加工生產。為了能達到偷偷生產的目的,涉案人員花盡心思,在未辦理相關環評審批及未配套相關污水處理設施的情況下,專門在村落找到一處原來用于飼養生豬的隱蔽場所,投建簡易電解槽,并購買一輛載貨車四處招攬生意,拉回生豬場偷偷加工生產,牟取暴利。
現場檢查時,涉案嫌疑人正在從事加工生產。面對地面堆放著硫酸桶、磷酸桶等化學藥劑且無相關環保設施的小作坊,涉案嫌疑人對生態環境執法人員謊稱,小作坊屬于無毒加工行業,對環境沒有危害。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立即進行調查取證,查封其設備控制電源。
經查,這家小作坊主要從事門窗電解加工生產,電解后再浸到清洗槽進行清洗,每個清洗槽周邊均流淌著滴灑出來的墨綠色廢水,涉案嫌疑人擅自挖了一個無防滲功能的集水坑,集水坑內有部分墨綠色廢水,部分已滲透至土壤內。監測人員立即對電解槽、地面及集水坑進行采樣送檢。現場涉案嫌疑人員均表示無法提供身份證信息,甚至亂提供身份證信息,公安民警立即通過后臺調取相關資料,以便后續固定證據。
根據南安市環保護監測站2019年4月22日出具的檢測報告,這一電解加工點的車間地面鎳濃度為48.4mg/L、鉛濃度為1.10mg/L、總鉻濃度為946mg/L,均超過《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2排放標準(鎳≤0.5mg/L、鉛≤0.2mg/L、總鉻≤1mg/L),其中鎳超過排放標準96.8倍、鉛超過排放標準5.5倍、總鉻超過排放標準946倍;該電解加工點的車間集水坑鎳濃度為8.49mg/L、鉛濃度為1.61mg/L、總鉻濃度為793mg/L,均超過《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2排放標準(鎳≤0.5mg/L、鉛≤0.2mg/L、總鉻≤1mg/L),其中鎳超過排放標準16.98倍、鉛超過排放標準8.05倍、總鉻超過排放標準793倍。
這處電解加工點生產廢水已達到《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 嚴重污染環境” 的標準,涉嫌犯罪,依據法律規定,市生態環境局正走審批程序,將從快把案件移交公安機關偵辦。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為全面貫徹《福建省建立生態環境資源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無縫銜接機制的意見》(閩高法【2017】109號)的有關精神,強力有效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下一步,南安市生態環境局將把隱藏在城鄉接合部以及居民區內的小作坊違法排污整治作為重點工作之一,強化環境監管,保障群眾的合法環境權益。
經查,這家小作坊位于南安市柳城街道上都社區一處隱蔽的園林內,主要從事門窗電解加工生產。為了能達到偷偷生產的目的,涉案人員花盡心思,在未辦理相關環評審批及未配套相關污水處理設施的情況下,專門在村落找到一處原來用于飼養生豬的隱蔽場所,投建簡易電解槽,并購買一輛載貨車四處招攬生意,拉回生豬場偷偷加工生產,牟取暴利。
現場檢查時,涉案嫌疑人正在從事加工生產。面對地面堆放著硫酸桶、磷酸桶等化學藥劑且無相關環保設施的小作坊,涉案嫌疑人對生態環境執法人員謊稱,小作坊屬于無毒加工行業,對環境沒有危害。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立即進行調查取證,查封其設備控制電源。
經查,這家小作坊主要從事門窗電解加工生產,電解后再浸到清洗槽進行清洗,每個清洗槽周邊均流淌著滴灑出來的墨綠色廢水,涉案嫌疑人擅自挖了一個無防滲功能的集水坑,集水坑內有部分墨綠色廢水,部分已滲透至土壤內。監測人員立即對電解槽、地面及集水坑進行采樣送檢。現場涉案嫌疑人員均表示無法提供身份證信息,甚至亂提供身份證信息,公安民警立即通過后臺調取相關資料,以便后續固定證據。
根據南安市環保護監測站2019年4月22日出具的檢測報告,這一電解加工點的車間地面鎳濃度為48.4mg/L、鉛濃度為1.10mg/L、總鉻濃度為946mg/L,均超過《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2排放標準(鎳≤0.5mg/L、鉛≤0.2mg/L、總鉻≤1mg/L),其中鎳超過排放標準96.8倍、鉛超過排放標準5.5倍、總鉻超過排放標準946倍;該電解加工點的車間集水坑鎳濃度為8.49mg/L、鉛濃度為1.61mg/L、總鉻濃度為793mg/L,均超過《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2排放標準(鎳≤0.5mg/L、鉛≤0.2mg/L、總鉻≤1mg/L),其中鎳超過排放標準16.98倍、鉛超過排放標準8.05倍、總鉻超過排放標準793倍。
這處電解加工點生產廢水已達到《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 嚴重污染環境” 的標準,涉嫌犯罪,依據法律規定,市生態環境局正走審批程序,將從快把案件移交公安機關偵辦。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為全面貫徹《福建省建立生態環境資源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無縫銜接機制的意見》(閩高法【2017】109號)的有關精神,強力有效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下一步,南安市生態環境局將把隱藏在城鄉接合部以及居民區內的小作坊違法排污整治作為重點工作之一,強化環境監管,保障群眾的合法環境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