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過暗管將廢水排放至廠外下水道。葉凱欣攝
廣東省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日前通報兩起典型環境違法案例。東莞市昶豐工藝陶瓷有限公司因涉嫌私設排污口被查封;道滘鎮一家無牌加工廠因設暗管偷排廢水被查封,執法人員還擬對其處罰20 .9萬元。
涉嫌私設排污口,制止違法排污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東城分局在此前執法中發現,位于東莞市東城街道同沙沿河西路第五幢的東莞市昶豐工藝陶瓷有限公司,有廢水排放的行為。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東城分局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及調查發現,該公司主要從事工藝陶瓷制品生產,已取得工商營業執照,通過了環保審批和驗收,但未取得排污許可證。
該公司制作石膏模具工序配套的水龍頭排水經清洗臺的排水口流入二級沉淀池,經沉淀后通過導流渠排入市政下水道,現場有廢水排放的行為,該公司涉嫌存在私設排污口的環境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當即勒令企業停止違法排污,并按照環保法要求,對這家企業進行現場查封,制止企業的違法排污行為。
暗管偷排廢水,實施查封罰款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道滘分局在此前執法中發現,位于道滘鎮厚德村林洲路慶鼎科技園的一家從事礦鐵石粉無牌加工廠沒有辦理環保相關審批手續。
據調查,該企業設有攪拌、壓濾等工序和原料貯存罐、攪拌桶、壓濾機等生產設備,壓濾工序產生的廢水在配套廢水收集池沉淀后,經生產車間地下暗管排出廠外下水道,流往林洲涌。
根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四條規定,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對該企業進行了查封,并向經營者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擬對其處罰20 .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