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重慶市首例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被告人鄧世平因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除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之外,還需承擔魚類增殖放流的生態修復責任。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不上訴,主動上繳了1萬元用于購買魚苗。
今年3月1日~6月30日為重慶禁漁期。然而,鄧世平卻把禁漁規定當成耳旁風,在禁漁區用電擊方式捕魚,被執法人員當場查獲。為確保環境資源犯罪中的生態修復措施更科學,江津區檢察院聯系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長江水產研究所專家對鄧世平導致的生態損失作了鑒定。
在這次環保案件審理時,法院進行了司法創新,除判處徒刑之外,還依據其造成的生態危害,判決其承擔生態修復責任,處罰投放萬元魚苗,這樣的判決在重慶市還是第一例。
“處罰投放萬元魚苗”的司法新理念具有很多好處。其一,這種司法模式讓肇事者承擔了所有該承擔的責任;其二,實現了“頂格處罰”,敲響了警鐘,讓那些破壞生態環境的人為自己的破壞行為買單,對破壞的生態進行修復;其三,節約了財政資金。以往生態破壞之后,不法人員只承擔法律責任,后續生態修復需財政資金支付,無形之中造成了“全體民眾為不法行為買單”的現象,是不公平的。
類似的做法,各地都在嘗試。比如,貴州省貴陽市森林派出所就曾出臺過一個規定,“破壞樹木的,肇事者需要雙倍栽植樹木。”一家企業因為砍伐了30棵樹木,被處罰栽植60棵樹木,并且負責管理,直到“小樹苗”長成大樹。
江蘇省南京市有關部門在修復生態時發現,化工企業造成的污染,每一畝地的修復費用高達幾十萬元,讓政府負擔十分沉重。這些企業應被判處“修復生態”。所有生態案件的審理,都應該把“生態修復”作為標準配置。
今年3月1日~6月30日為重慶禁漁期。然而,鄧世平卻把禁漁規定當成耳旁風,在禁漁區用電擊方式捕魚,被執法人員當場查獲。為確保環境資源犯罪中的生態修復措施更科學,江津區檢察院聯系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長江水產研究所專家對鄧世平導致的生態損失作了鑒定。
在這次環保案件審理時,法院進行了司法創新,除判處徒刑之外,還依據其造成的生態危害,判決其承擔生態修復責任,處罰投放萬元魚苗,這樣的判決在重慶市還是第一例。
“處罰投放萬元魚苗”的司法新理念具有很多好處。其一,這種司法模式讓肇事者承擔了所有該承擔的責任;其二,實現了“頂格處罰”,敲響了警鐘,讓那些破壞生態環境的人為自己的破壞行為買單,對破壞的生態進行修復;其三,節約了財政資金。以往生態破壞之后,不法人員只承擔法律責任,后續生態修復需財政資金支付,無形之中造成了“全體民眾為不法行為買單”的現象,是不公平的。
類似的做法,各地都在嘗試。比如,貴州省貴陽市森林派出所就曾出臺過一個規定,“破壞樹木的,肇事者需要雙倍栽植樹木。”一家企業因為砍伐了30棵樹木,被處罰栽植60棵樹木,并且負責管理,直到“小樹苗”長成大樹。
江蘇省南京市有關部門在修復生態時發現,化工企業造成的污染,每一畝地的修復費用高達幾十萬元,讓政府負擔十分沉重。這些企業應被判處“修復生態”。所有生態案件的審理,都應該把“生態修復”作為標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