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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試行)(附項目)

   日期:2018-07-23     來源:北極星環保網    瀏覽:11283    評論:0    

(五)防范化工企業轉型升級遺留場地土壤污染隱患

1.更新疑似污染地塊名單

將134家化工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列入疑似污染地塊名單,按照疑似地塊的要求推進后續管理。

2.加強對化工企業搬遷改造過程監管

嚴格規范企業“關、轉、搬”活動。在關停搬遷過程中編制應急預案、規范各類設施拆除流程并安全處置遺留固體廢物。確保關停搬遷過程中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妥善處理污染物,待生產設備拆除完畢且相關污染物處理處置結束后方可拆除污染治理設施。拆除活動結束后,組織編制《企業拆除活動環境保護工作總結》,并保存歸檔拆除活動過程中污染防治相關資料。

強化各部門監督職責。建立各部門信息溝通機制,及時掌握企業拆除計劃信息,嚴格履行屬地環保監管職責,督促拆除企業嚴格落實技術規定,并加強拆除全過程環境監管。

3.開展化工企業場地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

制定土壤調查評估計劃。根據地塊的潛在污染程度和開發利用的緊迫性制定關停搬遷企業疑似污染地塊調查評估計劃。按照計劃完成沿江134個化工企業專項整治地塊的調查評估工作,并根據關停、搬遷企業遺留地塊工作的進展對土壤調查計劃進行動態調整。

開展疑似污染地塊初步調查。根據疑似污染地塊調查評估計劃,縣級環保部門書面通知土地使用權人,由土地使用權人開展調查評估。土地使用權人需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六個月內按照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完成初步調查,形成調查報告,建立地塊信息一企一檔,初步“診斷”場地污染狀況。將調查報告及時上傳至污染地塊信息系統,并向社會公開。

推進污染地塊詳細調查及風險評估。根據調查報告及結論,確定污染地塊企業名單,并書面通知土地使用權人。關閉、轉產、搬遷企業涉及場地設施拆除的,其土地使用權人在接到書面通知后,最遲在場地設施拆除完畢后5個月內完成土壤環境詳細調查及風險評估;轉產、就地升級改造企業不涉及場地設施拆除的,其土地使用權人在接到書面通知后5個月內完成土壤環境質量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編制調查報告和風險評估報告,及時上傳至污染地塊信息系統,并將主要內容向社會公開。

強化地塊風險信息共享。將污染地塊環境檔案在環境管理平臺共享,便于土地規劃、管理部門充分了解遺留場地的環境風險,降低因土地用途不當或者場地污染未有效清除帶來的環境和健康風險。未按照規定進行評估或者經評估認定可能損害人體健康的建設用地,禁止作為居住、公共管理與服務、商業服務用地進行后期開發使用,國土部門不得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六)落實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

1.編制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

各縣(市、區)結合本區域產業結構和土壤環境質量現狀,以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土壤污染問題為重點,制定區域內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明確土壤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及責任單位,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重點工程項目庫。縣級規劃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報市環保局備案。

2.遵循治理與修復原則

污染者付費。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承擔治理與修復主體責任。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后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不明確的,由土地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合理確定修復目標和修復需求。根據土地擬開發利用類型,采用適宜的土壤治理修復標準,確保修復后的土地符合再開發利用的使用要求。優化和調整城市建設項目規劃,在充分保障人體健康的基礎上使修復需求最小化。

強化污染地塊風險管控應用。制定風險管控策略,探索污染地塊風險管控模式及管控措施,阻斷污染擴散或暴露途徑。

重視土壤-地下水聯合修復。統籌考慮土壤與地下水高度關聯性,形成相對統一的管理辦法和技術標準,開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

3.推進污染場地治理與修復

確定試點示范項目。選取大堰沖尾礦庫閉庫改造項目、宜昌田田化工有限責任公司遺留工業場地土壤治理項目、選取高山蔬菜基地土壤環境修復與治理項目作為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項目,在污染防治體制機制、項目庫建設、資金項目管理、項目工程實施、技術路線方法、修復治理成效、監督管理能力進行大膽探索。2020年底前完成建設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項目。

推進項目庫實施。制定年度工作計劃,以可持久性有機物污染地塊和重金屬污染地塊為重點,推進化工、醫藥、金屬制造、尾礦庫優先開展治理與修復工程。積極推進落實治理與修復類項目庫,開展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和風險管控,完成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目標任務。

4.鼓勵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研究與應用

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研究。利用高校和科研院所技術力量開展土壤治理與修復技術攻關。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科研項目扶持力度,重點支持高山蔬菜種植區域污染土壤以及化工、醫藥等行業污染場地修復技術攻關,助力尾礦庫礦渣綜合利用技術研發。提高治理修復的效率和成效,提升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率。

搭建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交流的平臺。鼓勵開展土壤修復基礎研究的技術應用,整合共享技術研究成果,加快土壤修復科技成果轉化。依托產學研相結合的有效路徑,搭建產學研綜合示范服務基地。

強化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學術交流。通過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法律法規、技術應用等專題講座的開展,吸取國內外先進的技術和項目管理經驗,提高管理、技術人員的科技水平,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進步。

5.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全過程監督機制

加強土壤污染治理修復工程監管。加強對楚磷化工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項目等正在進行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程的監管。治理與修復工程原則上在原址進行。項目實施過程中需配備環境監理,同時縣級環保部門要對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強化土壤污染治理修復效果評估。土壤污染治理修復工程完工后,責任單位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評估污染地塊的現狀和污染物削減、去除或風險管控的成效。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并提出驗收申請。對已經通過工程竣工驗收的項目,按照2年、5年、10年的時間間隔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建立已驗收地塊定期調查評估制度,形成長期監測機制,確保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程發揮長效作用。

(七)加強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設

1.提升土壤環境監測監管基礎能力

強化監測、監管人員、裝備設施、技術配備。增設土壤環境檢測儀器設備,配備必要的現場執法、應急監測儀器和取證設備,每年開展一次土壤環境監測技術人員培訓,提高土壤環境監測能力。改善市、縣、鄉土壤環境監管執法條件,每3年開展1輪環境執法人員土壤污染防治專業技術培訓,定期組織開展全市環境執法人員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培訓,提升土壤環境執法能力。在土壤環境質量敏感區或農產品污染超標區域建立定期監測制度,加設監測點位,增加監測頻次。

2.搭建土壤環境信息共享平臺

2018年底前,建立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和信息共享數據化管理平臺,同步做好數據收集、更新、共享。充分利用環保、國土、農業等多部門掌握的土壤環境質量、土地利用類型及分布、農藥化肥施用量、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分布等相關數據,建立土壤環境質量基礎數據庫。探索建立土壤環境信息共享的數字化管理平臺,建立和完善土壤環境監測調查信息部門共享機制,制定平臺使用和管理辦法,編制共享目錄,明確共享權限和方式,實現數據共享和動態更新。建立統一信息發布平臺,建立公眾參與的共享模式,使管理平臺在環境信息公開、政民互動、在線服務方面發揮一定的作用。

3.強化土壤環境監管執法

將土壤重點監管企業環境監管納入環境監管執法重點,加快建立并實施監測與執法同步的“測管協同”模式。確定全市土壤環境監管執法重點,著力對沿江區域化工、焦化、醫藥、礦產加工、尾礦庫、堆場等高風險行業企業以及全市蔬菜種植基地、產糧油大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等關系到農產品質量的區域開展監管執法。建立環保、公安、國土、農業、經信、安監等部門之間以及區域之間的聯合監管執法制度,明確各部門對土壤環境的監管職責,有效開展協同土壤污染保護與執法工作。建立土壤污染終身追責制,并對違法企業或責任人采取行政或刑事處罰,提高執法威懾力。

4.加快土壤污染應急能力建設

建立全市土壤污染應急機制。將土壤環境應急事項納入全市環境事件應急體系,修訂完善《宜昌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在宜昌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名單中補充土壤環境保護相關專家。建立土壤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工作協調機制和應急響應機制,發生土壤污染危害事件后,快速啟動應急響應機制,排查污染源,減少污染物擴散,最大程度降低污染對環境的危害。對于污染情況嚴重、需進行治理與修復的,及時通知有關責任人開展治理修復。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各地要立即組織評估事件的環境影響和損失,并及時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示。

增強土壤環境污染應急能力。加強土壤污染應急隊伍建設,開展土壤環境應急處理能力培訓,提升現場污染危害初步分析及防范能力、現場采樣與實驗分析能力。加大土壤污染應急能力建設物資的投入,配備土壤污染快速檢測儀等土壤污染應急設備,在查明污染現狀的基礎上采取污染應急管控措施。召集相關部門定期開展土壤污染應急演練,開展信息報送流程演練和應急處置現場演練。

5.促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產業發展

積極開展土壤環境保護相關的人才引進工作,拓寬人才引進渠道,加大高技能、創新型、復合型和多學科人才的引進力度。探索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產業聯盟,設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基金。集中力量培育一批技術實力強、經驗豐富的土壤環境調查、風險評估、分析測試、治理與修復工程設計與施工、專業設備制造的企事業單位,形成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熟產業鏈。加強對土壤治理與修復行業全鏈條重點企業的監管,規范土壤治理與修復從業單位和人員管理。

四、重點工程

項目庫共20個項目,包含土壤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項目、土壤污染預防項目、農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項目、土壤污染防治基礎能力建設項目及土壤污染防治科研項目6類,計劃總投資3.3964億元,具體項目信息見附表。重點工程項目庫實行動態調整,根據疑似污染地塊專項調查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調查結果進行增補。

土壤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項目。涉及項目總數6個,投資需求為5517萬元。該項目實施后可查明全市農用地土壤污染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查清全市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尾礦庫、渣場及其他疑似污染地塊名單、土壤污染狀況、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摸清全市主要飲用水水源地周邊土壤的環境質量狀況。

土壤污染預防項目。涉及項目2個,投資需求為5352萬元,主要分布在長陽土家族自治縣。項目完成后,可對長陽縣200噸/天的生活垃圾進行無害化綜合處理,減少垃圾產生和填埋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涉及項目1個,投資需求為3600萬元。實施后可改良、修復農用地土壤9萬畝。

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項目。涉及項目總數5個,投資需求為1.8815億元。該項目主要分布在夷陵區、猇亭區、點軍區。

土壤污染防治基礎能力建設項目。涉及項目總數2個,投資需求為500萬元,項目主要為宜昌市環境監測站、秭歸縣監查大隊和監測站采購土壤監測設備,有利于增強宜昌市土壤樣品的現場采集以及實驗室分析檢測能力。

土壤污染防治科研項目。涉及項目總數4個,投資需求為180萬元,主要分布在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土壤修復科研項目的研究和推廣,不僅可以帶來經濟效益,并且為降低宜昌市土壤污染風險、維護生態平衡和促進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

發揮各級政府主導作用,建立強有力的領導機構和高效靈活的協調機制。各縣市區政府對本地區規劃的實施負總責,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并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落實目標責任制,實行“重心下移、區域負責、屬地管理”,把各項目標、任務、責任落實到各重點企業和單位,落實到具體負責人。

(二)嚴格考核獎懲

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定考核辦法,將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目標及重點任務、項目完成情況納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責任人的年度考核范圍。評估和考核結果將作為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配和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之一。制定目標、任務、項目具體的實施辦法,做到能操作、可檢查、易考核、有獎懲。

(三)拓展投資渠道

積極爭取國家、省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專項資金,加大縣(市、區)配套資金的籌措力度,重點支持土壤環境狀況調查、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設、監測網絡和信息平臺建設、受污染耕地和地塊的風險防控與修復、土壤污染治理技術推廣等方面工作。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督促企業落實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資金。綜合運用財政、金融、稅收、價格等政策,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

(四)擴大公眾參與

將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納入公益性宣傳范圍,通過電視、報紙、網絡等多媒體加強宣傳力度,組織開展土壤環境保護宣傳進機關、進學校、進社區、進家庭等活動,普及土壤污染防治有關的政策、法律,提高民眾的土壤環境保護意識。建立土壤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定期發布土壤環境信息,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為公眾參與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管理和監督創造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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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湖北 土壤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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