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和教育是實現垃圾分類的兩大關鍵。6月2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召開新聞發布會,明確要配合協同各有關部門大力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立法工作,研究解決立法工作中的難點問題,盡快形成法律草案。具體該如何實現?本文就其中的關鍵問題進行了探討,雖是老經驗,適應新常態。
近年來,全國各地陸續開展了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工作,但是,生活垃圾分類還未達到政府宣傳、公眾預期的效果。原因之一就是目前我國尚沒有一部國家層面的垃圾分類的法律。
垃圾分類的實施需要哪些法律、法規來推動和予以保障?我國垃圾分類立法存在哪些問題?垃圾分類立法應從哪個層面入手?需要解決現實中的哪些問題?其法律制度該如何建立?中國環境報記者對西安建筑科技大學教師余潔進行了采訪,整理本文,通過比較國外垃圾分類立法的優缺點,深入探討垃圾分類的立法問題
找準垃圾分類法律實踐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積極著手解決這些問題,并圍繞這些問題進一步完善我國生活垃圾分類立法體系,才是實現我國生活垃圾分類的關鍵所在。
問題一:法律不健全且執行不力
目前我國關于垃圾分類技術管理的研究較為充分,但法律方面的規定和研究卻很少。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起步較晚,相應的立法體系也不夠健全,存在立法過于原則性、法律責任不夠明確、缺乏綜合性法律和配套法律法規等不足。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國家前些年對垃圾分類的關注程度不夠;一方面是有關垃圾分類的法律研究沒有形成獨立的研究領域。”對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我們也并不是束手無策、無法可依的。法律是存在的,但還不夠健全,有待進一步完善。此外,就是這些要求不高、尚待完善的法律,在現實中也得不到很好的遵守和執行。
現階段我國有必要采取法律手段規范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在不斷修訂完善現行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應完善立法體系,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的綜合性法律文件和各種配套法律、法規,并將垃圾分類的法律研究貫穿于垃圾處理的各環節中。
問題二:基本法定位不清
現在有一些學者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作為垃圾分類的基本法,但余潔認為,應將《循環經濟促進法》作為垃圾分類的基本法。
垃圾分類和回收的目的是要促進資源的回收利用,堅持的應是循環經濟理論中減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環的理念。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核心理念是污染防治和末端處理。

如果將重心放在污染防治,則將垃圾視為污染和危害,就沒有認識到垃圾是“放錯地方的資源”,就沒有將垃圾分類回收看做一個系統,則不可能圍繞垃圾分類投放、收集、清運和處理的各環節來立法。所以,如果基本法定位不清,那么,整個立法理念和處理思路就會存在偏差。
實現我國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是實現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必經之路,是落實循環經濟的重要指標,是實現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關鍵環節。所以,有必要將《循環經濟促進法》作為垃圾分類的基本法。
問題三:配套法律、法規不足
“目前關于垃圾分類的配套法律、法規只有一部《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其頒布于2009年,目前還沒有正式實施。而日本卻有《容器包裝再利用法》、《家用電器回收法》等。”垃圾的屬性不同,回收利用方式也不一樣,所以需要加強配套法律、法規的建設,并對相關條款進行細化和規范。

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各國都沒有制定專門的所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法》,而是在完善的垃圾管理法律體系中,垃圾分類的法律規制是通過制定一系列綜合性法律或專項法律法規實現的。這種立法的趨勢既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綜合處理系統的基本規律,也符合各種廢棄物質本身的特性。
近年來,全國各地陸續開展了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工作,但是,生活垃圾分類還未達到政府宣傳、公眾預期的效果。原因之一就是目前我國尚沒有一部國家層面的垃圾分類的法律。
垃圾分類的實施需要哪些法律、法規來推動和予以保障?我國垃圾分類立法存在哪些問題?垃圾分類立法應從哪個層面入手?需要解決現實中的哪些問題?其法律制度該如何建立?中國環境報記者對西安建筑科技大學教師余潔進行了采訪,整理本文,通過比較國外垃圾分類立法的優缺點,深入探討垃圾分類的立法問題
找準垃圾分類法律實踐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積極著手解決這些問題,并圍繞這些問題進一步完善我國生活垃圾分類立法體系,才是實現我國生活垃圾分類的關鍵所在。
問題一:法律不健全且執行不力
目前我國關于垃圾分類技術管理的研究較為充分,但法律方面的規定和研究卻很少。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起步較晚,相應的立法體系也不夠健全,存在立法過于原則性、法律責任不夠明確、缺乏綜合性法律和配套法律法規等不足。

現階段我國有必要采取法律手段規范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在不斷修訂完善現行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應完善立法體系,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的綜合性法律文件和各種配套法律、法規,并將垃圾分類的法律研究貫穿于垃圾處理的各環節中。
問題二:基本法定位不清
現在有一些學者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作為垃圾分類的基本法,但余潔認為,應將《循環經濟促進法》作為垃圾分類的基本法。
垃圾分類和回收的目的是要促進資源的回收利用,堅持的應是循環經濟理論中減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環的理念。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核心理念是污染防治和末端處理。

實現我國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是實現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必經之路,是落實循環經濟的重要指標,是實現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關鍵環節。所以,有必要將《循環經濟促進法》作為垃圾分類的基本法。
問題三:配套法律、法規不足
“目前關于垃圾分類的配套法律、法規只有一部《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其頒布于2009年,目前還沒有正式實施。而日本卻有《容器包裝再利用法》、《家用電器回收法》等。”垃圾的屬性不同,回收利用方式也不一樣,所以需要加強配套法律、法規的建設,并對相關條款進行細化和規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