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原因三:環境保護的規劃標準、法律與管理制度基礎逐步完善,環保督察限產釋放治理需求
(1)規劃標準
我國已先后在大氣、水、土壤等細分領域出臺了規劃標準,為相關領域環境保護工作提供依據。
(2)法律基礎
我國環保法制體系已基本完善,《環境保護法》自1979年出臺以后歷經多次修訂,逐步加大違法處罰力度;“兩高司法”《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重新修訂,自2017年起實施,嚴厲打擊監測數據造假及危廢處置,細化定罪量刑標準;《環境保護稅法》將于2018年起開始實施。
此外,針對大氣、水、土壤,相應法律法規也基本出臺。2016年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開始實施,明確目標責任,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提高處罰力度;2017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關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決定》,更加明確各級政府的水環境質量責任,提出增加總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許可制度,建立水環境質量監測和水污染物排放監測制度等修改內容,自2018年起實施;2017年6月,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正式法律即將出臺。

環境管理制度層面,國家已逐步完成環保督察制度、黨政干部環保責任追究辦法、環保機構垂直管理改革、河長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等的建設工作,不斷完善以解決環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在相關規劃標準基礎上,環保督察意在監督強化標準的執行。目前中央環保督察已經進行到第四批,完成全國所有省份督察;針對特定區域或行業突出環境問題,環保部組織的專項督查正在進行,比如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

近期環保部提出,環保督察不等于一刀切,應當結合企業環保績效水平、能耗、質量、安全等綜合情況,實行一企一策,末位淘汰。例如近日河南省出臺綠色環保調度制度,在環保管控對工業企業實施停限產措施時,將摒棄“一刀切”,改為差別對待。在污染管控中對工業企業采取停限產措施時,污染物排放達到行業領先水平的工業企業可以優先生產,而高污染單位要限制生產。限產差別對待,將有利于促進綠色改造,倒逼生產方式轉變,有效釋放環保治理市場空間。
(1)規劃標準
我國已先后在大氣、水、土壤等細分領域出臺了規劃標準,為相關領域環境保護工作提供依據。

(2)法律基礎
我國環保法制體系已基本完善,《環境保護法》自1979年出臺以后歷經多次修訂,逐步加大違法處罰力度;“兩高司法”《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重新修訂,自2017年起實施,嚴厲打擊監測數據造假及危廢處置,細化定罪量刑標準;《環境保護稅法》將于2018年起開始實施。
此外,針對大氣、水、土壤,相應法律法規也基本出臺。2016年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開始實施,明確目標責任,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提高處罰力度;2017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關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決定》,更加明確各級政府的水環境質量責任,提出增加總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許可制度,建立水環境質量監測和水污染物排放監測制度等修改內容,自2018年起實施;2017年6月,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正式法律即將出臺。

表:環境保護法律層面的建設
(3)管理制度基礎環境管理制度層面,國家已逐步完成環保督察制度、黨政干部環保責任追究辦法、環保機構垂直管理改革、河長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等的建設工作,不斷完善以解決環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表:環境管理制度層面的建設
(4)環保督察強化標準執行,限產措施釋放治理需求在相關規劃標準基礎上,環保督察意在監督強化標準的執行。目前中央環保督察已經進行到第四批,完成全國所有省份督察;針對特定區域或行業突出環境問題,環保部組織的專項督查正在進行,比如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

圖:2016-2017兩年時間,完成全國所有省份的中央環保督察
環保督察初期,各地政府采取簡單的“一刀切”政策,將上級環保部門下達的指標一刀切分配,部分好壞優劣,不管排放水平是否達標,平均分攤到每個企業,簡單粗暴的做法嚴重挫傷企業環保積極性。近期環保部提出,環保督察不等于一刀切,應當結合企業環保績效水平、能耗、質量、安全等綜合情況,實行一企一策,末位淘汰。例如近日河南省出臺綠色環保調度制度,在環保管控對工業企業實施停限產措施時,將摒棄“一刀切”,改為差別對待。在污染管控中對工業企業采取停限產措施時,污染物排放達到行業領先水平的工業企業可以優先生產,而高污染單位要限制生產。限產差別對待,將有利于促進綠色改造,倒逼生產方式轉變,有效釋放環保治理市場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