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河南省環保廳印發《關于對部分產業集聚區增加水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實行區域限批的公告》,決定對7個省級產業集聚區暫停審批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7個產業集聚區分別為:三門峽市經濟技術產業集聚區(東區)、盧氏縣產業集聚區(洛河以南區域)、桐柏縣安棚化工專業園區、淅川縣產業集聚區(香九厚園區)、信陽市產業集聚區(高新片區京珠高速以東區域和羊山新區片區)、金牛物流產業集聚區(北區)、上天梯產業集聚區。
公告要求,三門峽市、南陽市、信陽市應針對存在的問題,認真進行整改,2018年年底前必須完成整改任務。整改完成后,可按照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區域限批的書面申請。
附公告全文:
河南省環境保護廳
公告
2018年6號
根據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5〕17號)規定,依據《生態環境部關于2018年2月<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的預警函》(水體函〔2018〕1號),省環保廳決定從即日起對三門峽市經濟技術產業集聚區(東區)、盧氏縣產業集聚區(洛河以南區域)、桐柏縣安棚化工專業園區、淅川縣產業集聚區(香九厚園區)、信陽市產業集聚區(高新片區京珠高速以東區域和羊山新區片區)、金牛物流產業集聚區(北區)、上天梯產業集聚區等7個省級產業集聚區暫停審批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三門峽市、南陽市、信陽市以及相關縣、區環保部門應同步暫停審批。
三門峽市、南陽市、信陽市應針對存在的問題,認真進行整改,2018年年底前必須完成整改任務。三門峽市經濟技術產業集聚區(東區)、盧氏縣產業集聚區(洛河以南區域)和桐柏縣安棚化工專業園區建成區域內管網要做好全配套并接入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穩定運行,自動監控設施安裝到位并與環保部門聯網,且整改期間產業集聚區內所有污水未經處理達標不得直排入河。淅川縣產業集聚區(香九厚園區)要全部建成管網,所有產業集聚區內污水進入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進行集中處理,自動監控設施安裝到位并與環保部門聯網,且整改期間產業集聚區內所有污水未經處理達標不得直排入河。信陽市產業集聚區(高新片區京珠高速以東區域和羊山片區)、上天梯產業集聚區和金牛物流產業集聚區(北區)所有污水要按照規劃環評要求進行集中處理,自動監控設施安裝到位并與環保部門聯網,且整改期間產業集聚區內所有污水未經處理達標不得直排入河。
整改期間,各地要加強對產業集聚區內企業的環境監管,嚴防未批先建或企業污水超標排放。整改完成后,按照《河南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區域限批管理辦法(試行)》(豫環文〔2016〕116號)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區域限批的書面申請。
河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2018年4月13日印發
7個產業集聚區分別為:三門峽市經濟技術產業集聚區(東區)、盧氏縣產業集聚區(洛河以南區域)、桐柏縣安棚化工專業園區、淅川縣產業集聚區(香九厚園區)、信陽市產業集聚區(高新片區京珠高速以東區域和羊山新區片區)、金牛物流產業集聚區(北區)、上天梯產業集聚區。
公告要求,三門峽市、南陽市、信陽市應針對存在的問題,認真進行整改,2018年年底前必須完成整改任務。整改完成后,可按照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區域限批的書面申請。
附公告全文:
河南省環境保護廳
公告
2018年6號
根據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5〕17號)規定,依據《生態環境部關于2018年2月<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的預警函》(水體函〔2018〕1號),省環保廳決定從即日起對三門峽市經濟技術產業集聚區(東區)、盧氏縣產業集聚區(洛河以南區域)、桐柏縣安棚化工專業園區、淅川縣產業集聚區(香九厚園區)、信陽市產業集聚區(高新片區京珠高速以東區域和羊山新區片區)、金牛物流產業集聚區(北區)、上天梯產業集聚區等7個省級產業集聚區暫停審批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三門峽市、南陽市、信陽市以及相關縣、區環保部門應同步暫停審批。
三門峽市、南陽市、信陽市應針對存在的問題,認真進行整改,2018年年底前必須完成整改任務。三門峽市經濟技術產業集聚區(東區)、盧氏縣產業集聚區(洛河以南區域)和桐柏縣安棚化工專業園區建成區域內管網要做好全配套并接入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穩定運行,自動監控設施安裝到位并與環保部門聯網,且整改期間產業集聚區內所有污水未經處理達標不得直排入河。淅川縣產業集聚區(香九厚園區)要全部建成管網,所有產業集聚區內污水進入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進行集中處理,自動監控設施安裝到位并與環保部門聯網,且整改期間產業集聚區內所有污水未經處理達標不得直排入河。信陽市產業集聚區(高新片區京珠高速以東區域和羊山片區)、上天梯產業集聚區和金牛物流產業集聚區(北區)所有污水要按照規劃環評要求進行集中處理,自動監控設施安裝到位并與環保部門聯網,且整改期間產業集聚區內所有污水未經處理達標不得直排入河。
整改期間,各地要加強對產業集聚區內企業的環境監管,嚴防未批先建或企業污水超標排放。整改完成后,按照《河南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區域限批管理辦法(試行)》(豫環文〔2016〕116號)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區域限批的書面申請。
河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2018年4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