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
1、無環評審批已建成超過兩年的項目是否適用《環評法》第三十一條進行處罰;建成后投產的行為是否可認定為未批先建行為的持續?
2、對無環評未驗先投的項目,一般都會同時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三章的各條規定,是否要按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分別進行處罰,還是擇一從重處罰?
3、對無環評未驗先投的項目如何下達責改決定書。依照《環評法》第三十一條,對環評未批先建的行為可以責令停止建設、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但對已建成投產項目,責令停止建設沒有意義,如果責令恢復原狀對那些符合規劃、未造成嚴重后果的項目似乎量罰過重。依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未驗先投的一般應責令限期改正,造成重大污染的責令停止生產或使用,那么對無環評且未造成重大污染的項目應當如何責令限期改正,是責令限期完成配套環保設施驗收嗎,這個期限又該如何確定?對無環評的項目在建的一律責令停止建設,而已建成投產的項目卻要造成重大污染才能責令停止生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是否失之于寬,有違新《環保法》和《環評法》取消補辦環評手續的本意?
回復:
關于您來信所提相關法律適用問題,我部于2018年2月22日印發的《關于建設項目“未批先建”違法行為適用問題的意見》(環政法函〔2018〕31號)已作出明確規定,具體請查詢網址:
http://www.mep.gov.cn/gkml/hbb/bh/201802/t20180228_431889.htm。
關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有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如何確定問題,應由有權處罰機關根據個案不同情形行使自由裁量權予以確定。
感謝您對環保工作的支持!
關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有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如何確定問題,應由有權處罰機關根據個案不同情形行使自由裁量權予以確定。
感謝您對環保工作的支持!
1、無環評審批已建成超過兩年的項目是否適用《環評法》第三十一條進行處罰;建成后投產的行為是否可認定為未批先建行為的持續?
2、對無環評未驗先投的項目,一般都會同時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三章的各條規定,是否要按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分別進行處罰,還是擇一從重處罰?
3、對無環評未驗先投的項目如何下達責改決定書。依照《環評法》第三十一條,對環評未批先建的行為可以責令停止建設、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但對已建成投產項目,責令停止建設沒有意義,如果責令恢復原狀對那些符合規劃、未造成嚴重后果的項目似乎量罰過重。依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未驗先投的一般應責令限期改正,造成重大污染的責令停止生產或使用,那么對無環評且未造成重大污染的項目應當如何責令限期改正,是責令限期完成配套環保設施驗收嗎,這個期限又該如何確定?對無環評的項目在建的一律責令停止建設,而已建成投產的項目卻要造成重大污染才能責令停止生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是否失之于寬,有違新《環保法》和《環評法》取消補辦環評手續的本意?
回復:
關于您來信所提相關法律適用問題,我部于2018年2月22日印發的《關于建設項目“未批先建”違法行為適用問題的意見》(環政法函〔2018〕31號)已作出明確規定,具體請查詢網址:
http://www.mep.gov.cn/gkml/hbb/bh/201802/t20180228_431889.htm。
關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有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如何確定問題,應由有權處罰機關根據個案不同情形行使自由裁量權予以確定。
感謝您對環保工作的支持!
關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有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如何確定問題,應由有權處罰機關根據個案不同情形行使自由裁量權予以確定。
感謝您對環保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