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印發《關于跨省界轉運處置生活垃圾有關事項的通知》。全文如下: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冀環土〔2017〕390號
關于跨省界轉運處置生活垃圾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保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管局(城管委、執法局):
為加強城鄉生活垃圾轉運處置管理,規范生活垃圾跨省界轉移處置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關于規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運處理的通知》(建城〔2017〕108號)等有關規定,現就生活垃圾跨省界轉運處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跨省界轉入處置生活垃圾的,省環保廳收到移出地省級環保部門征詢意見文件后,轉接受地市級環保局,由市環保局會同市生活垃圾處理主管部門,研究提出是否同意接受的決定性意見,經市級人民政府同意后,于15個工作日內報送省環保廳,同時抄送省住建廳。省環保廳將按照市環保局、市生活垃圾處理主管部門意見,及時函復移出地省級環保部門。
二、跨省界轉出處置生活垃圾的,由所在地市級生活垃圾處理主管部門會同市環保局,將申請報告及相關材料報送省住建廳、省環保廳。省環保廳按程序征詢接受地省級環保部門意見后,于3個工作日內將意見函告市環保局,同時抄送省住建廳、市生活垃圾處理主管部門。
三、生活垃圾屬于固體廢物,生活垃圾的跨省界轉運程序,按照固體廢物跨省界轉運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辦理。省環保廳、省住建廳負責跨省界轉運處置生活垃圾的程序制定工作,省環保廳負責此類事項的省際函詢工作;各市環保局、生活垃圾處理主管部門應按職責分工,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依法依規加強對生活垃圾跨界轉運過程中的監管,避免危險廢物混入生活垃圾,杜絕發生環境污染事件。
聯系人:省環保廳土壤處張啟發
聯系電話:0311-87803701
聯系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劉智華
聯系電話:0311-87904550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10月31日
抄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冀環土〔2017〕390號
關于跨省界轉運處置生活垃圾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保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管局(城管委、執法局):
為加強城鄉生活垃圾轉運處置管理,規范生活垃圾跨省界轉移處置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關于規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運處理的通知》(建城〔2017〕108號)等有關規定,現就生活垃圾跨省界轉運處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跨省界轉入處置生活垃圾的,省環保廳收到移出地省級環保部門征詢意見文件后,轉接受地市級環保局,由市環保局會同市生活垃圾處理主管部門,研究提出是否同意接受的決定性意見,經市級人民政府同意后,于15個工作日內報送省環保廳,同時抄送省住建廳。省環保廳將按照市環保局、市生活垃圾處理主管部門意見,及時函復移出地省級環保部門。
二、跨省界轉出處置生活垃圾的,由所在地市級生活垃圾處理主管部門會同市環保局,將申請報告及相關材料報送省住建廳、省環保廳。省環保廳按程序征詢接受地省級環保部門意見后,于3個工作日內將意見函告市環保局,同時抄送省住建廳、市生活垃圾處理主管部門。
三、生活垃圾屬于固體廢物,生活垃圾的跨省界轉運程序,按照固體廢物跨省界轉運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辦理。省環保廳、省住建廳負責跨省界轉運處置生活垃圾的程序制定工作,省環保廳負責此類事項的省際函詢工作;各市環保局、生活垃圾處理主管部門應按職責分工,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依法依規加強對生活垃圾跨界轉運過程中的監管,避免危險廢物混入生活垃圾,杜絕發生環境污染事件。
聯系人:省環保廳土壤處張啟發
聯系電話:0311-87803701
聯系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劉智華
聯系電話:0311-87904550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10月31日
抄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