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加快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實施方案》已經印發。全文如下:
四川省加快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
市場主體實施方案
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是適應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發展壯大綠色環保產業,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現實選擇,也是環境治理由過去的政府推動為主轉變為政府推動與市場驅動相結合的客觀需要。為加快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形成統一、公平、透明、規范的市場環境,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環境產品,加快建設美麗四川,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印發<關于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的意見>的通知》和《中共四川省委關于推進綠色發展建設美麗四川的決定》、《四川省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施方案》、《四川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方案》,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省委十屆八次全會和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壯大綠色環保產業為目標,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為重點,以培育規范市場為手段,推動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塑造政府、企業、社會三元共治新格局,為推進綠色發展建設美麗四川打下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培育和壯大企業市場主體,提高環境公共服務效率,形成多元化的環境治理體系。
――法規約束,政策激勵。健全法律法規,強化執法監督,規范和凈化市場環境,發揮規劃引導、政策激勵和工程牽引作用,調動各類市場主體參與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的積極性。
――創新驅動,能力提升。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引導和鼓勵技術與模式創新,提高區域化、一體化服務能力,不斷挖掘新的市場潛力。
――示范引領,逐步深化。結合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推進生態保護領域市場化試點,鼓勵國有資本加大生態保護修復投入,探索建立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的機制。
(三)主要目標
市場供給能力增強。環保技術裝備、產品和服務基本滿足環境治理需要,生態環保市場空間有效釋放,綠色環保產業不斷增長,產值年均增長15%以上。
市場主體逐步壯大。培育和打造一批技術領先、管理精細、綜合服務能力強、品牌影響力大的國際化的環保公司,建設一批聚集度高、優勢特征明顯的環保產業示范基地和科技轉化平臺。
市場環境更加開放。到2020年,環境治理市場全面開放,政策體系更加完善,環境信用體系基本建立,監管更加有效,市場更加規范公平,生態保護市場化穩步推進。
二、推行市場化環境治理模式
(四)創新企業運營模式。在市政公用領域,通過特許經營權、財政補貼等事先公開收益約定的方式大力推行PPP模式。在工業園區和重點行業,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開展燃煤電廠第三方治理。鼓勵混合所有制等多種方式,引導各方面資金投入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責任單位: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農業廳、林業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推行綜合服務模式。推動實施環保領域供給側改革,推廣基于環境績效的整體解決方案、區域一體化服務模式。推動政府由過去購買單一治理項目服務向購買整體環境質量改善服務方式轉變。鼓勵企業為流域、行政區域、城鎮、園區、大型企業等提供定制化的綜合性整體解決方案。在生態保護領域,探索實施政府購買必要的設施運行、維修養護、監測等服務。發展環境風險與損害評價、綠色認證等新興環保服務業,深入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四川保監局等)
(六)實施“互聯網+”綠色生態行動。針對水、大氣、土壤、森林、草原、濕地等各類生態要素,依托互聯網、云計算平臺,開展環境和生態監測、設施運營與監管、風險監控與預警。支持環保智能運營管理平臺系統研發,推動污染治理設施的智能化遠程管控和低成本運營維護。構建跨地域、跨部門的開放式環保數據平臺,開展環境大數據分析。扶持城市智慧環衛軟硬件系統的研發及規模應用,加快垃圾收運系統與再生資源回收系統的結合。(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林業廳、農業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
(七)加快建設市場交易體系。加快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做好用能權交易試點,積極推動開展排污權、水權、林權的交易制度。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基于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產品。(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水利廳、林業廳、省金融工作局等)
三、構建市場化多元投融資體系
(八)鼓勵多元投資。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的公共產品和服務,能由市場提供的,都可以吸引各類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推動投資主體多元化。加大森林、草原、濕地、河湖、水土保持等生態工程帶動力度,在以政府投資為主的生態建設項目中,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牧場)、民營林場、專業大戶等經營主體參與投資生態建設項目。(責任單位:財政廳、省發展和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拓寬融資渠道。發展綠色信貸,推進銀企合作,積極支持排污權、收費權、集體林權質押貸款等創新類貸款業務。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券,通過債券市場籌措投資資金。大力發展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研究設立綠色發展基金,鼓勵社會資本設立各類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產業基金。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到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融資、培育,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責任單位:省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商務廳、四川銀監局、四川證監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發揮政府資金引導帶動作用。在劃清政府與市場邊界的基礎上,將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列為各級財政保障范疇。發揮政府資金的杠桿作用,采取投資獎勵、補助、風險分擔、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調動社會資本參與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領域項目建設積極性。推行環保領跑者制度,加大推廣綠色產品。(責任單位: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農業廳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實施有效的激勵機制
(十一)完善收費和價格機制。建立健全城鎮生活垃圾處置收費制度,提高收繳率。合理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加大污水處理收費力度,收費標準要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的運營成本并合理盈利。根據國家關于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的要求,完善環保電價政策,合理補償環保改造成本。(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省能源局等)
(十二)實施稅收和土地優惠政策。落實并完善鼓勵綠色環保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配合國家研究修訂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指導各地研究制定對治理修復的污染場地、治理恢復的濕地以及整治的荒漠化、沙化土地,給予增加用地指標或合理置換等優惠政策措施。(責任單位: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國土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三)制定支持科技創新的政策。鼓勵企業和科研院所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科技創新,支持生態環境保護企業技術研發和產業化示范,推動建設以企業為主導的生態環境保護產業技術研究院及技術研發基地。鼓勵企業開展科技創新,支持技術研發和產業化示范,推動建設一批以企業為主導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及技術研發基地。落實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加快自主知識產權環境技術的產業化規?;瘧?,不斷提升市場主體技術研發、融資、綜合服務等自我能力。(責任單位:科技廳、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
五、建立有效監管和執法體系
(十四)強化環境執法監管。加大環保督政約談工作力度,落實環保黨政同責制、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提高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環保責任意識。全面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實現立案移交、行政刑事處罰無縫銜接。探索建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民事行政檢察相銜接的工作機制,促進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環境保護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協調發展。加強重點排污企業和工業園區環保執法監察,對故意編造、篡改環境數據的違法企業,依法加大處罰力度。建立隨機抽查工作機制。(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廳,省委組織部、監察廳、公安廳、省檢察院、省法院等)
(十五)加快環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實施《四川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指標及管理辦法(試行)》,建立排污企業和環保企業的環境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報送四川省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作為相關部門實施協調監管和聯合懲戒的依據。加強環保企業融資需求摸底調查,實時通過“貨幣信貸大數據監測分析系統”的“天府融通”平臺建立、發布和共享“四川省環保企業白名單融資信息和監測評估情況”,引導金融機構重點加大對全省環保企業培育輔導,加大融資支持。相關信用記錄按照有關規定在“信用中國(四川)”網站公開,其中涉及企業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同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川)公示。對存在嚴重環境違法失信行為的主體,由發展改革、環境保護部門聯合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探索對誠實守信的主體實施跨部門聯合激勵,推動環境信用體系與其他信用體系的有機融合。(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廳、省發展和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省國資委、省工商局、省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等)
(十六)推動環境信息公開。地方政府應依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公布本轄區內水、空氣等環境質量數據。排污單位應按照排污許可制的規定,及時公開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重點排污單位應依法向社會公開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廳等)
六、規范市場秩序
(十七)清理有悖于市場統一的規定和做法。市政公用領域的環境治理設施和服務,其技術工藝設計、施工、運營等全過程應嚴格采用競爭方式,不得以招商等名義回避競爭性采購要求。競標資格不得設置與保障項目功能實現無關的競標企業和單位注冊地、所有制、項目經驗和注冊資本等限制條件。地方性法規、規范性文件不得設置優先購買、使用本地產品等規定。加快推進簡政放權,簡化注冊審批流程。(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法制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商局等)
(十八)完善招投標管理。重點加強環境基礎設施項目招投標市場監管,研究制定環境基礎設施PPP項目的強制信息公開制度。鼓勵支持生態脆弱地區生態治理項目自建機制。建立招投標階段引入外部第三方咨詢機制,識別公共服務項目全生命周期中的風險,平衡各方風險分擔比例,推動風險承擔程度與收益對等。加強從項目遴選、技術工藝設計、投資、建設、運營、維護的全生命周期整體優化,提升環境服務質量和降低成本。(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等)
(十九)建立多元付費機制。建立健全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項目績效評價體系,強化環保項目全周期績效管理。研究制定環境PPP項目按效付費辦法,建立受益者付費、政府付費、政府和受益者混合付費機制。地方政府應及時、足額支付環境服務費用。(責任單位: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農業廳、林業廳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強化監督和行業自律。在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領域,進一步完善行業監管機制,重點對運營成本、服務效率、產品質量進行監審,研究探索中標價格跟蹤披露機制。推動行業商(協)會開展行業自律,建立行業內企業黑紅名單制度,鼓勵行業內企業依法相互監督。開展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發布建設投資和運營成本定額參考標準,有效遏制惡性競爭。(責任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等)
七、強化體制機制改革和創新
(二十一)改革資源產權制度和環境管理體制。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放活林地經營權,采取財政獎補等措施,示范和引導林地適度規模經營,推進農戶承包林地集中連片經營。加快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改革,推進政、事、企分開,完善以購買服務為主的公益林管護機制。加強草原和濕地保護,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加快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積極探索生態建設和保護與資源開發、旅游景觀開發、生態養殖、林下經濟、乳品產業、沙產業等融合發展模式。改革環境管理體制,建立環境質量分級管理體制,依托現有機構探索建立跨地區環保機構。整合完善現有環境管理制度,加快建立統一公平、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責任單位:林業廳、農業廳、環境保護廳、省委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水利廳、省旅游發展委等)
(二十二)實施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運營體制改革。經營性事業單位要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和四川省實施意見,積極穩妥推進事轉企改制,在清產核資、明晰產權的基礎上,按《公司法》逐步改制成獨立的企業法人?,F有國有污水垃圾處理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嚴控運營成本,提高服務效率。2020年底前,縣以上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管理單位的企業化改革基本完成,全面形成市場化的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管理體制。在縣域范圍內,探索對城鄉污水垃圾處理和供水項目進行捆綁,實施統一招標、建設和運營。(責任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委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等)
八、開展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試點
(二十三)改組成立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領域的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以現有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領域的優勢國有企業為基礎,探索改組設立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以國有資本投資公司為平臺,推進國有資產重組整合、股權多元化,發揮國有企業技術優勢,提高國有資本的整體功能和效率。(責任單位:省國資委,財政廳、省金融工作局等)
(二十四)推進國有資本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按業務屬性和市場競爭程度,分類推進國有資本和各類資本股權合作,廣泛吸引各類非國有資本進入。鼓勵在項目層面開展混合所有制,在確保國家對戰略性資源具有控制力的基礎上,引導非國有資本參與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項目建設,增強國有資本的帶動力和放大功能。對于新興治理領域、人才資本和技術要素貢獻高的混合所有制企業,穩妥推進員工持股試點工作。(責任單位:省國資委)
(二十五)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國企考核制度。差別化設置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上繳收益比例。完善國有企業分類考核,加大對企業節能、環保生態的考核力度,構建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結合的考核體系。(責任單位:財政廳、省國資委,省金融工作局等)
九、加強宣傳教育,推進國際合作
(二十六)提高全民意識,強化公眾輿論監督。把生態文明教育作為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干部教育培訓體系。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提高全民生態環保意識。充分發揮新聞媒體、民間組織和志愿者作用,報道先進典型,曝光反面事例,推動市場主體履行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責任和義務。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鼓勵有關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環境保護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等)
(二十七)推進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強與各國及有關國際組織、自然保護機構在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領域的對話交流,鼓勵國外先進環保企業來川投資,鼓勵環保企業參加各類雙邊或多邊環保論壇、展覽及貿易投資促進活動,跟蹤引進先進環保技術,借鑒國際先進管理經驗,不斷提高自身實力和水平。(責任單位:商務廳、省外事僑務辦,環境保護廳等)
(二十八)推動環保企業走出去。培育國際化的環保企業,鼓勵有實力的企業抓住機遇,通過海外并購實現跨越式發展。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出口成套環保設備,承攬境外各類環保工程和服務項目。結合“一帶一路”建設,鼓勵環保企業參與沿線國家的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打造中國四川的綠色名片。(責任單位:商務廳、省外事僑務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等)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四川省加快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
市場主體實施方案
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是適應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發展壯大綠色環保產業,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現實選擇,也是環境治理由過去的政府推動為主轉變為政府推動與市場驅動相結合的客觀需要。為加快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形成統一、公平、透明、規范的市場環境,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環境產品,加快建設美麗四川,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印發<關于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的意見>的通知》和《中共四川省委關于推進綠色發展建設美麗四川的決定》、《四川省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施方案》、《四川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方案》,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省委十屆八次全會和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壯大綠色環保產業為目標,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為重點,以培育規范市場為手段,推動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塑造政府、企業、社會三元共治新格局,為推進綠色發展建設美麗四川打下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培育和壯大企業市場主體,提高環境公共服務效率,形成多元化的環境治理體系。
――法規約束,政策激勵。健全法律法規,強化執法監督,規范和凈化市場環境,發揮規劃引導、政策激勵和工程牽引作用,調動各類市場主體參與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的積極性。
――創新驅動,能力提升。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引導和鼓勵技術與模式創新,提高區域化、一體化服務能力,不斷挖掘新的市場潛力。
――示范引領,逐步深化。結合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推進生態保護領域市場化試點,鼓勵國有資本加大生態保護修復投入,探索建立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的機制。
(三)主要目標
市場供給能力增強。環保技術裝備、產品和服務基本滿足環境治理需要,生態環保市場空間有效釋放,綠色環保產業不斷增長,產值年均增長15%以上。
市場主體逐步壯大。培育和打造一批技術領先、管理精細、綜合服務能力強、品牌影響力大的國際化的環保公司,建設一批聚集度高、優勢特征明顯的環保產業示范基地和科技轉化平臺。
市場環境更加開放。到2020年,環境治理市場全面開放,政策體系更加完善,環境信用體系基本建立,監管更加有效,市場更加規范公平,生態保護市場化穩步推進。
二、推行市場化環境治理模式
(四)創新企業運營模式。在市政公用領域,通過特許經營權、財政補貼等事先公開收益約定的方式大力推行PPP模式。在工業園區和重點行業,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開展燃煤電廠第三方治理。鼓勵混合所有制等多種方式,引導各方面資金投入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責任單位: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農業廳、林業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推行綜合服務模式。推動實施環保領域供給側改革,推廣基于環境績效的整體解決方案、區域一體化服務模式。推動政府由過去購買單一治理項目服務向購買整體環境質量改善服務方式轉變。鼓勵企業為流域、行政區域、城鎮、園區、大型企業等提供定制化的綜合性整體解決方案。在生態保護領域,探索實施政府購買必要的設施運行、維修養護、監測等服務。發展環境風險與損害評價、綠色認證等新興環保服務業,深入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四川保監局等)
(六)實施“互聯網+”綠色生態行動。針對水、大氣、土壤、森林、草原、濕地等各類生態要素,依托互聯網、云計算平臺,開展環境和生態監測、設施運營與監管、風險監控與預警。支持環保智能運營管理平臺系統研發,推動污染治理設施的智能化遠程管控和低成本運營維護。構建跨地域、跨部門的開放式環保數據平臺,開展環境大數據分析。扶持城市智慧環衛軟硬件系統的研發及規模應用,加快垃圾收運系統與再生資源回收系統的結合。(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林業廳、農業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
(七)加快建設市場交易體系。加快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做好用能權交易試點,積極推動開展排污權、水權、林權的交易制度。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基于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產品。(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水利廳、林業廳、省金融工作局等)
三、構建市場化多元投融資體系
(八)鼓勵多元投資。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的公共產品和服務,能由市場提供的,都可以吸引各類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推動投資主體多元化。加大森林、草原、濕地、河湖、水土保持等生態工程帶動力度,在以政府投資為主的生態建設項目中,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牧場)、民營林場、專業大戶等經營主體參與投資生態建設項目。(責任單位:財政廳、省發展和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拓寬融資渠道。發展綠色信貸,推進銀企合作,積極支持排污權、收費權、集體林權質押貸款等創新類貸款業務。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券,通過債券市場籌措投資資金。大力發展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研究設立綠色發展基金,鼓勵社會資本設立各類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產業基金。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到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融資、培育,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責任單位:省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商務廳、四川銀監局、四川證監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發揮政府資金引導帶動作用。在劃清政府與市場邊界的基礎上,將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列為各級財政保障范疇。發揮政府資金的杠桿作用,采取投資獎勵、補助、風險分擔、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調動社會資本參與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領域項目建設積極性。推行環保領跑者制度,加大推廣綠色產品。(責任單位: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農業廳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實施有效的激勵機制
(十一)完善收費和價格機制。建立健全城鎮生活垃圾處置收費制度,提高收繳率。合理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加大污水處理收費力度,收費標準要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的運營成本并合理盈利。根據國家關于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的要求,完善環保電價政策,合理補償環保改造成本。(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省能源局等)
(十二)實施稅收和土地優惠政策。落實并完善鼓勵綠色環保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配合國家研究修訂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指導各地研究制定對治理修復的污染場地、治理恢復的濕地以及整治的荒漠化、沙化土地,給予增加用地指標或合理置換等優惠政策措施。(責任單位: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國土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三)制定支持科技創新的政策。鼓勵企業和科研院所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科技創新,支持生態環境保護企業技術研發和產業化示范,推動建設以企業為主導的生態環境保護產業技術研究院及技術研發基地。鼓勵企業開展科技創新,支持技術研發和產業化示范,推動建設一批以企業為主導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及技術研發基地。落實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加快自主知識產權環境技術的產業化規?;瘧?,不斷提升市場主體技術研發、融資、綜合服務等自我能力。(責任單位:科技廳、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
五、建立有效監管和執法體系
(十四)強化環境執法監管。加大環保督政約談工作力度,落實環保黨政同責制、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提高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環保責任意識。全面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實現立案移交、行政刑事處罰無縫銜接。探索建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民事行政檢察相銜接的工作機制,促進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環境保護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協調發展。加強重點排污企業和工業園區環保執法監察,對故意編造、篡改環境數據的違法企業,依法加大處罰力度。建立隨機抽查工作機制。(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廳,省委組織部、監察廳、公安廳、省檢察院、省法院等)
(十五)加快環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實施《四川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指標及管理辦法(試行)》,建立排污企業和環保企業的環境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報送四川省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作為相關部門實施協調監管和聯合懲戒的依據。加強環保企業融資需求摸底調查,實時通過“貨幣信貸大數據監測分析系統”的“天府融通”平臺建立、發布和共享“四川省環保企業白名單融資信息和監測評估情況”,引導金融機構重點加大對全省環保企業培育輔導,加大融資支持。相關信用記錄按照有關規定在“信用中國(四川)”網站公開,其中涉及企業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同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川)公示。對存在嚴重環境違法失信行為的主體,由發展改革、環境保護部門聯合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探索對誠實守信的主體實施跨部門聯合激勵,推動環境信用體系與其他信用體系的有機融合。(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廳、省發展和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省國資委、省工商局、省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等)
(十六)推動環境信息公開。地方政府應依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公布本轄區內水、空氣等環境質量數據。排污單位應按照排污許可制的規定,及時公開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重點排污單位應依法向社會公開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廳等)
六、規范市場秩序
(十七)清理有悖于市場統一的規定和做法。市政公用領域的環境治理設施和服務,其技術工藝設計、施工、運營等全過程應嚴格采用競爭方式,不得以招商等名義回避競爭性采購要求。競標資格不得設置與保障項目功能實現無關的競標企業和單位注冊地、所有制、項目經驗和注冊資本等限制條件。地方性法規、規范性文件不得設置優先購買、使用本地產品等規定。加快推進簡政放權,簡化注冊審批流程。(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法制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商局等)
(十八)完善招投標管理。重點加強環境基礎設施項目招投標市場監管,研究制定環境基礎設施PPP項目的強制信息公開制度。鼓勵支持生態脆弱地區生態治理項目自建機制。建立招投標階段引入外部第三方咨詢機制,識別公共服務項目全生命周期中的風險,平衡各方風險分擔比例,推動風險承擔程度與收益對等。加強從項目遴選、技術工藝設計、投資、建設、運營、維護的全生命周期整體優化,提升環境服務質量和降低成本。(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等)
(十九)建立多元付費機制。建立健全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項目績效評價體系,強化環保項目全周期績效管理。研究制定環境PPP項目按效付費辦法,建立受益者付費、政府付費、政府和受益者混合付費機制。地方政府應及時、足額支付環境服務費用。(責任單位: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農業廳、林業廳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強化監督和行業自律。在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領域,進一步完善行業監管機制,重點對運營成本、服務效率、產品質量進行監審,研究探索中標價格跟蹤披露機制。推動行業商(協)會開展行業自律,建立行業內企業黑紅名單制度,鼓勵行業內企業依法相互監督。開展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發布建設投資和運營成本定額參考標準,有效遏制惡性競爭。(責任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等)
七、強化體制機制改革和創新
(二十一)改革資源產權制度和環境管理體制。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放活林地經營權,采取財政獎補等措施,示范和引導林地適度規模經營,推進農戶承包林地集中連片經營。加快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改革,推進政、事、企分開,完善以購買服務為主的公益林管護機制。加強草原和濕地保護,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加快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積極探索生態建設和保護與資源開發、旅游景觀開發、生態養殖、林下經濟、乳品產業、沙產業等融合發展模式。改革環境管理體制,建立環境質量分級管理體制,依托現有機構探索建立跨地區環保機構。整合完善現有環境管理制度,加快建立統一公平、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責任單位:林業廳、農業廳、環境保護廳、省委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水利廳、省旅游發展委等)
(二十二)實施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運營體制改革。經營性事業單位要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和四川省實施意見,積極穩妥推進事轉企改制,在清產核資、明晰產權的基礎上,按《公司法》逐步改制成獨立的企業法人?,F有國有污水垃圾處理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嚴控運營成本,提高服務效率。2020年底前,縣以上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管理單位的企業化改革基本完成,全面形成市場化的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管理體制。在縣域范圍內,探索對城鄉污水垃圾處理和供水項目進行捆綁,實施統一招標、建設和運營。(責任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委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等)
八、開展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試點
(二十三)改組成立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領域的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以現有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領域的優勢國有企業為基礎,探索改組設立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以國有資本投資公司為平臺,推進國有資產重組整合、股權多元化,發揮國有企業技術優勢,提高國有資本的整體功能和效率。(責任單位:省國資委,財政廳、省金融工作局等)
(二十四)推進國有資本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按業務屬性和市場競爭程度,分類推進國有資本和各類資本股權合作,廣泛吸引各類非國有資本進入。鼓勵在項目層面開展混合所有制,在確保國家對戰略性資源具有控制力的基礎上,引導非國有資本參與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項目建設,增強國有資本的帶動力和放大功能。對于新興治理領域、人才資本和技術要素貢獻高的混合所有制企業,穩妥推進員工持股試點工作。(責任單位:省國資委)
(二十五)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國企考核制度。差別化設置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上繳收益比例。完善國有企業分類考核,加大對企業節能、環保生態的考核力度,構建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結合的考核體系。(責任單位:財政廳、省國資委,省金融工作局等)
九、加強宣傳教育,推進國際合作
(二十六)提高全民意識,強化公眾輿論監督。把生態文明教育作為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干部教育培訓體系。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提高全民生態環保意識。充分發揮新聞媒體、民間組織和志愿者作用,報道先進典型,曝光反面事例,推動市場主體履行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責任和義務。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鼓勵有關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環境保護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等)
(二十七)推進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強與各國及有關國際組織、自然保護機構在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領域的對話交流,鼓勵國外先進環保企業來川投資,鼓勵環保企業參加各類雙邊或多邊環保論壇、展覽及貿易投資促進活動,跟蹤引進先進環保技術,借鑒國際先進管理經驗,不斷提高自身實力和水平。(責任單位:商務廳、省外事僑務辦,環境保護廳等)
(二十八)推動環保企業走出去。培育國際化的環保企業,鼓勵有實力的企業抓住機遇,通過海外并購實現跨越式發展。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出口成套環保設備,承攬境外各類環保工程和服務項目。結合“一帶一路”建設,鼓勵環保企業參與沿線國家的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打造中國四川的綠色名片。(責任單位:商務廳、省外事僑務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等)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