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18年本)》于近日正式印發,詳情如下:
廣州市環境保護局關于發布廣州市環境保護局
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18年本)的通知
穗環規字〔2018〕1號
各區環保局、南沙區環保水務局,開發區行政審批局,廣州空港委國土規劃和建設局: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辦法的通知》(粵府〔2012〕143號)和《關于發布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17年本)的通知》(粵環〔2017〕45號),我局對《廣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名錄》(2015年版)》進行了調整,制定了《廣州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18年本)》(以下簡稱《名錄》),現予發布。
本《名錄》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廣州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18年本)
廣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1月24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2018年1月24日印發
廣州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的建設項目名錄(2018年本)
一、跨區行政區域的項目,以及可能造成跨區行政區域的不良環境影響,有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有爭議的項目。
二、在廣州市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下列建設項目(按規定應由環境保護部和省環境保護廳審批的除外):
1. 食品制造業:味精制造項目;檸檬酸制造項目。
2. 酒、飲料制造業:酒精飲料及酒類制造項目。
3. 煙草制品業:新建、擴建卷煙項目。
4. 造紙和紙制品業:化學制漿、化機漿項目;年產20萬噸及以上造紙項目。
5. 石油加工、煉焦業項目。
6. 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農藥制造項目;新建精對苯二甲酸(PTA)、對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甲苯二異氰酸酯(TDI)生產項目;煤制甲醇、二甲醚、烯烴、油及天然氣等煤化工項目;鉻鹽、氰化物生產項目;變性燃料乙醇生產項目;日產300噸及以上聚酯項目。
7. 醫藥制造業:化學藥品制造項目。
8. 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水泥制造項目;平板玻璃制造項目。
9. 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煉鋼、煉鐵項目;軋鋼項目;以礦石為原料的金屬冶煉項目。
10. 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以礦石為原料的金屬冶煉項目;電解鋁、氧化鋁生產項目。
11. 汽車制造業:整車制造(僅組裝的除外)項目;發動機生產項目。
12. 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鐵路運輸設備制造及修理(新建機車、車輛、動車組制造項目;新建發動機生產項目);新建10萬噸級及以上造船設施(船臺、船塢)項目,拆船項目;航空航天器制造項目。
13. 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火力發電(含熱電)項目;綜合利用發電項目;總裝機10MW及以上的水力發電項目;抽水蓄能電站;生物質發電項目;涉及環境敏感區的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上的風力發電項目。
14. 環境治理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項目(中轉和儲存的除外);新建、增加類別的改擴建危險廢物綜合利用項目。
15. 公共設施管理業:1000萬立方米及以上的生活垃圾衛生填埋項目。
16. 研究和試驗發展:專業實驗室。
17. 社會事業與服務業:新建大型主題公園。
18. 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項目。
19. 黑色金屬礦采選業:新建黑色金屬礦開發項目。
20. 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新建有色金屬礦開發項目。
21. 水利:庫容1000萬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庫。
22. 交通運輸業、管道運輸業和倉儲業:國家高速公路;機場;軌道交通項目(有軌電車除外);新建、增建鐵路;鐵路樞紐;集裝箱專用碼頭(單個泊位5萬噸級及以上的海港,或涉及危險品、化學品的)。
23. 核與輻射: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有關部門審批或核準的電磁輻射項目。
24. 新建以及增加污染物排放種類、總量的擴建和技術改造的電鍍(含配套電鍍工序)、印染(設漂染工序)、鞣革(以原皮和藍濕皮等為原料)項目。
25. 東江流域、流溪河流域新增工業廢水日均排水量5000噸及以上項目。
三、本名錄中未注明新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的,包括新建和增加生產規模或增加污染物排放種類、總量的擴建和技術改造。
廣州市環境保護局關于發布廣州市環境保護局
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18年本)的通知
穗環規字〔2018〕1號
各區環保局、南沙區環保水務局,開發區行政審批局,廣州空港委國土規劃和建設局: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辦法的通知》(粵府〔2012〕143號)和《關于發布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17年本)的通知》(粵環〔2017〕45號),我局對《廣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名錄》(2015年版)》進行了調整,制定了《廣州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18年本)》(以下簡稱《名錄》),現予發布。
本《名錄》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廣州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18年本)
廣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1月24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2018年1月24日印發
廣州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的建設項目名錄(2018年本)
一、跨區行政區域的項目,以及可能造成跨區行政區域的不良環境影響,有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有爭議的項目。
二、在廣州市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下列建設項目(按規定應由環境保護部和省環境保護廳審批的除外):
1. 食品制造業:味精制造項目;檸檬酸制造項目。
2. 酒、飲料制造業:酒精飲料及酒類制造項目。
3. 煙草制品業:新建、擴建卷煙項目。
4. 造紙和紙制品業:化學制漿、化機漿項目;年產20萬噸及以上造紙項目。
5. 石油加工、煉焦業項目。
6. 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農藥制造項目;新建精對苯二甲酸(PTA)、對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甲苯二異氰酸酯(TDI)生產項目;煤制甲醇、二甲醚、烯烴、油及天然氣等煤化工項目;鉻鹽、氰化物生產項目;變性燃料乙醇生產項目;日產300噸及以上聚酯項目。
7. 醫藥制造業:化學藥品制造項目。
8. 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水泥制造項目;平板玻璃制造項目。
9. 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煉鋼、煉鐵項目;軋鋼項目;以礦石為原料的金屬冶煉項目。
10. 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以礦石為原料的金屬冶煉項目;電解鋁、氧化鋁生產項目。
11. 汽車制造業:整車制造(僅組裝的除外)項目;發動機生產項目。
12. 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鐵路運輸設備制造及修理(新建機車、車輛、動車組制造項目;新建發動機生產項目);新建10萬噸級及以上造船設施(船臺、船塢)項目,拆船項目;航空航天器制造項目。
13. 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火力發電(含熱電)項目;綜合利用發電項目;總裝機10MW及以上的水力發電項目;抽水蓄能電站;生物質發電項目;涉及環境敏感區的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上的風力發電項目。
14. 環境治理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項目(中轉和儲存的除外);新建、增加類別的改擴建危險廢物綜合利用項目。
15. 公共設施管理業:1000萬立方米及以上的生活垃圾衛生填埋項目。
16. 研究和試驗發展:專業實驗室。
17. 社會事業與服務業:新建大型主題公園。
18. 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項目。
19. 黑色金屬礦采選業:新建黑色金屬礦開發項目。
20. 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新建有色金屬礦開發項目。
21. 水利:庫容1000萬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庫。
22. 交通運輸業、管道運輸業和倉儲業:國家高速公路;機場;軌道交通項目(有軌電車除外);新建、增建鐵路;鐵路樞紐;集裝箱專用碼頭(單個泊位5萬噸級及以上的海港,或涉及危險品、化學品的)。
23. 核與輻射: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有關部門審批或核準的電磁輻射項目。
24. 新建以及增加污染物排放種類、總量的擴建和技術改造的電鍍(含配套電鍍工序)、印染(設漂染工序)、鞣革(以原皮和藍濕皮等為原料)項目。
25. 東江流域、流溪河流域新增工業廢水日均排水量5000噸及以上項目。
三、本名錄中未注明新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的,包括新建和增加生產規模或增加污染物排放種類、總量的擴建和技術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