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環保稅”1月1日開征,這意味著持續了38年的排污費制度退出歷史舞臺。“費變稅”后會有哪些變化?對寧波企業的影響怎樣?記者近日采訪了寧波市地稅局和部分企業。“排污費平移至環保稅,目前來看寧波絕大多數排污企業的稅費負擔整體上變化不大。一些在節能減排上舍得投入的企業,會享受稅收優惠。”寧波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
通訊員 姚偉君 趙麗平 金報記者 王冬曉
火電石化等重污染行業
被列為重點監控對象
依據環境保護稅法,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納稅人。計稅依據方面,將應稅污染物的排放量作為計稅依據。值得注意的是,火電、煤炭、采礦、化工、石化等14個重污染行業,無一例外被列為重點監控(排污)對象。這些行業是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比較集中的“大戶”。
“對于這些治污壓力較大的企業,初期繳納的稅額會相對較高。”寧波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與此同時,另外一些在節能減排上舍得投入的企業,會享受稅收優惠,稅負水平下降。
根據環保稅法規定,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環境保護稅;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環境保護稅。
“另外還有一些變化,比如之前公共設施建設中的建筑噪聲是要交排污費的,環保稅開征后這一塊就不用了。此外,環保稅征管實行企業申報、稅務征收、環保監測、信息共享的模式,相比排污費更強調企業自行申報的責任。”該負責人介紹說。
多數排污企業稅費負擔不變
長期呈下降趨勢
“費變稅”對寧波企業有哪些影響?企業負擔會不會增加?記者了解到,浙江省規定,大氣污染物(除四類重金屬污染物項目)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四類重金屬污染物項目(鉻酸霧、汞及其化合物、鉛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8元。水污染物(除五類重金屬污染物項目)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五類重金屬污染物項目(總汞、總鎘、總鉻、總砷、總鉛)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8元。這一標準與我省之前施行的排污費收費標準完全一致。
寧波一家大型化工企業負責人為記者算了一筆賬:企業安裝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假設測出今年第一季度氮氧化物的排放量為1000千克,按規定,氮氧化物的污染當量值為0.95千克,適用的稅額標準為每污染當量1.2元,企業當季的二氧化硫污染當量數為1000÷0.95=1053,應繳納環保稅為1053×1.2=1264元。“如果排放濃度為排放標準的60%,會按照75%征收,實際還可享受減免316元。”該負責人說。
寧波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根據前期的測算,寧波絕大多數排污企業的稅費負擔整體上保持不變。“一方面是稅費平移,短期看征收面相同,不增加企業負擔,另一方面,部分企業產生的污水將納入城市污水管道系統進行集中處理,不需要繳納環保稅。還有一部分企業能享受減免優惠。”
通訊員 姚偉君 趙麗平 金報記者 王冬曉
火電石化等重污染行業
被列為重點監控對象
依據環境保護稅法,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納稅人。計稅依據方面,將應稅污染物的排放量作為計稅依據。值得注意的是,火電、煤炭、采礦、化工、石化等14個重污染行業,無一例外被列為重點監控(排污)對象。這些行業是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比較集中的“大戶”。
“對于這些治污壓力較大的企業,初期繳納的稅額會相對較高。”寧波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與此同時,另外一些在節能減排上舍得投入的企業,會享受稅收優惠,稅負水平下降。
根據環保稅法規定,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環境保護稅;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環境保護稅。
“另外還有一些變化,比如之前公共設施建設中的建筑噪聲是要交排污費的,環保稅開征后這一塊就不用了。此外,環保稅征管實行企業申報、稅務征收、環保監測、信息共享的模式,相比排污費更強調企業自行申報的責任。”該負責人介紹說。
多數排污企業稅費負擔不變
長期呈下降趨勢
“費變稅”對寧波企業有哪些影響?企業負擔會不會增加?記者了解到,浙江省規定,大氣污染物(除四類重金屬污染物項目)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四類重金屬污染物項目(鉻酸霧、汞及其化合物、鉛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8元。水污染物(除五類重金屬污染物項目)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五類重金屬污染物項目(總汞、總鎘、總鉻、總砷、總鉛)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8元。這一標準與我省之前施行的排污費收費標準完全一致。
寧波一家大型化工企業負責人為記者算了一筆賬:企業安裝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假設測出今年第一季度氮氧化物的排放量為1000千克,按規定,氮氧化物的污染當量值為0.95千克,適用的稅額標準為每污染當量1.2元,企業當季的二氧化硫污染當量數為1000÷0.95=1053,應繳納環保稅為1053×1.2=1264元。“如果排放濃度為排放標準的60%,會按照75%征收,實際還可享受減免316元。”該負責人說。
寧波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根據前期的測算,寧波絕大多數排污企業的稅費負擔整體上保持不變。“一方面是稅費平移,短期看征收面相同,不增加企業負擔,另一方面,部分企業產生的污水將納入城市污水管道系統進行集中處理,不需要繳納環保稅。還有一部分企業能享受減免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