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四川省環境保護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楊雪鴻(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眉山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并移送審查起訴。日前,眉山市人民檢察院已向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楊雪鴻(資料圖)。中新社記者 張浪 攝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雪鴻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楊雪鴻,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眉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楊雪鴻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危險廢物經營企業申領、換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及企業上市環保核查、業務承攬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賄賂款;另濫用職權,違規核發、換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楊雪鴻簡歷
楊雪鴻,男,漢族,安徽六安人,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1975年11月參加工作,1987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5年11月至1978年9月,在安徽省六安縣當知青;
1978年9月至1980年7月,在湖南化工機械學校學生;
1980年7月至1987年6月,北京重型機械化工公司干部;
1987年6月至1991年12月,北京市建委干部;
1991年12月至1995年6月,任國家土地管理局用地司城鄉處副處長;
1995年6月至1996年8月,湖南省沅陵縣掛職副縣長;
1996年8月至1998年4月,國土資源部用地司城鄉處副處長;
1998年4月至1999年2月,湖南省會同縣委副書記(正處級);
1999年2月至2001年10月,湖南省懷化市市長助理;
2001年10月至2002年10月,湖南省懷化市政府助理巡視員(副廳級);
2002年10月至2004年3月,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區區委書記(副廳級);
2004年3月至2004年7月,四川省任南充市副市長兼嘉陵區區委書記;
2004年7月至2008年7月,任四川省南充市副市長(期間2006年4月至2007年3月掛職任國家開發銀行綜合計劃局副局長);
2008年7月至2009年12月,任四川省環保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09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四川省環保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楊雪鴻(資料圖)。中新社記者 張浪 攝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雪鴻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楊雪鴻,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眉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楊雪鴻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危險廢物經營企業申領、換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及企業上市環保核查、業務承攬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賄賂款;另濫用職權,違規核發、換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楊雪鴻簡歷
楊雪鴻,男,漢族,安徽六安人,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1975年11月參加工作,1987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5年11月至1978年9月,在安徽省六安縣當知青;
1978年9月至1980年7月,在湖南化工機械學校學生;
1980年7月至1987年6月,北京重型機械化工公司干部;
1987年6月至1991年12月,北京市建委干部;
1991年12月至1995年6月,任國家土地管理局用地司城鄉處副處長;
1995年6月至1996年8月,湖南省沅陵縣掛職副縣長;
1996年8月至1998年4月,國土資源部用地司城鄉處副處長;
1998年4月至1999年2月,湖南省會同縣委副書記(正處級);
1999年2月至2001年10月,湖南省懷化市市長助理;
2001年10月至2002年10月,湖南省懷化市政府助理巡視員(副廳級);
2002年10月至2004年3月,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區區委書記(副廳級);
2004年3月至2004年7月,四川省任南充市副市長兼嘉陵區區委書記;
2004年7月至2008年7月,任四川省南充市副市長(期間2006年4月至2007年3月掛職任國家開發銀行綜合計劃局副局長);
2008年7月至2009年12月,任四川省環保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09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四川省環保廳黨組成員、副廳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