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廬山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于賢貴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他相關責任人員被問責。
“這段時間以來,我夜不能寐。作為市環保局的主要負責人,沒有履行好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帶了壞頭,還讓其他同志因我的錯誤受到牽連,我真是悔不當初。”于賢貴在接受調查時痛心地說。
江西省紀委近日到廬山市開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專項檢查,發現市環保局先后報銷3張在某溫泉度假村的住宿、餐飲發票,發票金額較大,而且無接待公函,無入住登記,無接待清單,疑似違規接待。省紀委隨即下發督辦函要求廬山市紀委認真核查。
接到督辦函后,廬山市紀委立即成立調查組進行核實。經查,今年元旦期間,于賢貴為感謝商人朱某對其在鄉鎮工作期間的支持,應朱某要求,為其購買了某溫泉度假村一張面值1.8萬元的消費卡,并開具住宿、餐費票據公款報銷。經廬山市紀委常委會研究,給予于賢貴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將有關違紀款收繳財政。
隨后,市紀委啟動倒查機制。經查,于賢貴在拿到某溫泉度假村開具的住宿、餐費票據后,在發票附件上簽名交給辦公室主任余毅辦理相關報賬手續。余毅在不清楚具體消費的情況下,就在發票上簽上“工作接待”字樣及自己姓名。之后,余毅找到分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查洪浪,查洪浪簡單看了底單簽名和票面數額,未經審核便予簽字。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則善作為單位財務報支審簽人,沒有認真審核,也沒有問清具體情況,僅憑余毅、查洪浪、于賢貴等人的簽字便予以簽報。
廬山市紀委常委會討論認為,陳則善作為分管財務的領導,沒有認真履行財務審核把關職責;查洪浪作為分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領導,履行監督責任不力;余毅在辦理報賬手續時,履行把關責任不力,沒有把好第一道關口,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和有關規定,給予陳則善、查洪浪批評教育,給予余毅誡勉教育,責令3人作出書面檢查,并在專題組織生活會上作自我批評,同時就有關問題全市通報。
據了解,廬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已派專人于日前前往市環保局督導召開專題組織生活會。(蘆葦)
“這段時間以來,我夜不能寐。作為市環保局的主要負責人,沒有履行好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帶了壞頭,還讓其他同志因我的錯誤受到牽連,我真是悔不當初。”于賢貴在接受調查時痛心地說。
江西省紀委近日到廬山市開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專項檢查,發現市環保局先后報銷3張在某溫泉度假村的住宿、餐飲發票,發票金額較大,而且無接待公函,無入住登記,無接待清單,疑似違規接待。省紀委隨即下發督辦函要求廬山市紀委認真核查。
接到督辦函后,廬山市紀委立即成立調查組進行核實。經查,今年元旦期間,于賢貴為感謝商人朱某對其在鄉鎮工作期間的支持,應朱某要求,為其購買了某溫泉度假村一張面值1.8萬元的消費卡,并開具住宿、餐費票據公款報銷。經廬山市紀委常委會研究,給予于賢貴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將有關違紀款收繳財政。
隨后,市紀委啟動倒查機制。經查,于賢貴在拿到某溫泉度假村開具的住宿、餐費票據后,在發票附件上簽名交給辦公室主任余毅辦理相關報賬手續。余毅在不清楚具體消費的情況下,就在發票上簽上“工作接待”字樣及自己姓名。之后,余毅找到分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查洪浪,查洪浪簡單看了底單簽名和票面數額,未經審核便予簽字。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則善作為單位財務報支審簽人,沒有認真審核,也沒有問清具體情況,僅憑余毅、查洪浪、于賢貴等人的簽字便予以簽報。
廬山市紀委常委會討論認為,陳則善作為分管財務的領導,沒有認真履行財務審核把關職責;查洪浪作為分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領導,履行監督責任不力;余毅在辦理報賬手續時,履行把關責任不力,沒有把好第一道關口,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和有關規定,給予陳則善、查洪浪批評教育,給予余毅誡勉教育,責令3人作出書面檢查,并在專題組織生活會上作自我批評,同時就有關問題全市通報。
據了解,廬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已派專人于日前前往市環保局督導召開專題組織生活會。(蘆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