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二處檢察人員、城陽區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與青島市環保局城陽分局執法人員近日一起聯合辦公,對高思海環境污染案造成的土壤污染危害評估、技術鑒定、證據采用和評估經費等細節問題進行認證對接,為民事公益訴訟收集證據。
廢水直排環境
違法者被判刑6個月
高思海環境污染案是青島市首例環境污染犯罪案件。
2015年4月20日,當事人因私自酸洗作業、非法排污的問題被群眾舉報。當夜環保、公安組成聯合檢查組,對舉報反映的情況進行突擊檢查。經查,舉報人反映的情況屬實,當事人非法排污的犯罪行為被抓了現行。經勘察監測,現場有15余噸酸洗廢液(pH值均小于2)排入外環境。
2015年4月23日,城陽環保分局將當事人的犯罪證據和案卷移送公安機關并立案。
2015年6月25日,城陽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污染環境罪對高思海做出批準逮捕決定。
2015年12月23日,城陽區人民法院對高思海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一審宣判,高思海因犯污染環境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同案犯俞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雖已結案
污染如何修復?
此案雖然從刑法上給犯罪分子有力打擊,但15余噸廢酸滲漏造成的土壤污染問題未得到根本解決,如何修復土壤污染,保障群眾環境權益和公共利益,一直困擾著當地政府和環境保護部門。
按照“誰污染、誰修復”的原則,環保部門和檢察機關決定向高思海提請公益訴訟,修復土壤應有功能,保障群眾權益,維護法律正義。
但根據《環保法》的有關規定,承擔環境公益訴訟的社會組織必須具備“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的硬性條件,青島目前還沒有符合上述要求的公益性社會組織。為避免此問題久拖不決,環保部門和檢察機關進行了多次溝通對接,決定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由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承擔公益訴訟主體,對高思海環境污染案土壤修復問題提請民事公益訴訟。
此次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是青島市首例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開創了青島市環境污染司法救濟的先河,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和指導意義。目前,此案進入提請公益訴訟階段,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廢水直排環境
違法者被判刑6個月
高思海環境污染案是青島市首例環境污染犯罪案件。
2015年4月20日,當事人因私自酸洗作業、非法排污的問題被群眾舉報。當夜環保、公安組成聯合檢查組,對舉報反映的情況進行突擊檢查。經查,舉報人反映的情況屬實,當事人非法排污的犯罪行為被抓了現行。經勘察監測,現場有15余噸酸洗廢液(pH值均小于2)排入外環境。
2015年4月23日,城陽環保分局將當事人的犯罪證據和案卷移送公安機關并立案。
2015年6月25日,城陽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污染環境罪對高思海做出批準逮捕決定。
2015年12月23日,城陽區人民法院對高思海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一審宣判,高思海因犯污染環境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同案犯俞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雖已結案
污染如何修復?
此案雖然從刑法上給犯罪分子有力打擊,但15余噸廢酸滲漏造成的土壤污染問題未得到根本解決,如何修復土壤污染,保障群眾環境權益和公共利益,一直困擾著當地政府和環境保護部門。
按照“誰污染、誰修復”的原則,環保部門和檢察機關決定向高思海提請公益訴訟,修復土壤應有功能,保障群眾權益,維護法律正義。
但根據《環保法》的有關規定,承擔環境公益訴訟的社會組織必須具備“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的硬性條件,青島目前還沒有符合上述要求的公益性社會組織。為避免此問題久拖不決,環保部門和檢察機關進行了多次溝通對接,決定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由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承擔公益訴訟主體,對高思海環境污染案土壤修復問題提請民事公益訴訟。
此次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是青島市首例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開創了青島市環境污染司法救濟的先河,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和指導意義。目前,此案進入提請公益訴訟階段,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