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下發,對風電、光伏項目建設進行了規劃和指導。《通知》要求積極推進平價上網項目、有序推進需國家財政補貼項目、全面落實電力送出消納條件、嚴格項目開發建設信息監測。
《通知》中關于風電項目的要求,同此前的《征求意見稿》基本一致。優先推進無補貼平價上網風電項目建設,必須在年底前能夠核準且開工建設。《通知》明確了需國家財政補貼風電項目的規模計算方法。集中式陸上風電和海上風電項目按《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指導方案(2019年版)》組織競爭性配置,分布式風電項目可不參與競爭性配置。
按照《通知》,已超《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目標的省份,要暫停核準海上風電項目。與《征求意見稿》不同的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平價項目的申報截止時間延長至4月底。
項目開發建設信息監測部分,新增要求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建立信息平臺共享機制。放管服改革部分,《通知》中,各派出機構向國家能源局報送有關情況中減少了“項目核準”一項。
今年是給予陸上風電補貼的最后一年,是由有補貼轉為全面平價的關鍵過渡時期,將繼續迎來“搶裝”之年。此次政策的落地,對2020年風電發展進行了具體的規劃,產業鏈各大廠商將會開足馬力,加碼產能,旨在實現“十三五”規劃的完美收官。
《通知》中關于光伏項目的要求,也與《征求意見稿》內容基本一致,規則不變。此次補貼預算總額度為15億元,其中5億元用于戶用項目,10億元補貼競價項目(集中電站+工商業分布式)。
此次的競價規則與2019年的規則和修正方法完全相同,采用按修正電價全國排名。戶用納入補貼范圍的規模按1000/年利用小時數和國家有關價格政策測算。
與《征求意見稿》不同的是,由于疫情影響,截止時間進行了順延,將3月中旬上報平價項目調整到4月底。并將“項目必須在2020年底前能夠備案且開工建設”中的“必須”改為“應”,要求有所放寬。同時將《征求意見稿》中要求4月底上報競價項目調整為6月中旬。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對轄區進行監管方面,《通知》新增要求“及時向國家能源局報送有關情況”。
此次《通知》,維持了政策的延續性,保持競價規則不變,并充分考慮到疫情的影響,對相應時間進行了順延,有利于市場的穩定。在政策推動下,新能源行業將持續穩定發展,向平價進行平穩過渡。
《通知》中關于風電項目的要求,同此前的《征求意見稿》基本一致。優先推進無補貼平價上網風電項目建設,必須在年底前能夠核準且開工建設。《通知》明確了需國家財政補貼風電項目的規模計算方法。集中式陸上風電和海上風電項目按《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指導方案(2019年版)》組織競爭性配置,分布式風電項目可不參與競爭性配置。
按照《通知》,已超《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目標的省份,要暫停核準海上風電項目。與《征求意見稿》不同的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平價項目的申報截止時間延長至4月底。
項目開發建設信息監測部分,新增要求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建立信息平臺共享機制。放管服改革部分,《通知》中,各派出機構向國家能源局報送有關情況中減少了“項目核準”一項。
今年是給予陸上風電補貼的最后一年,是由有補貼轉為全面平價的關鍵過渡時期,將繼續迎來“搶裝”之年。此次政策的落地,對2020年風電發展進行了具體的規劃,產業鏈各大廠商將會開足馬力,加碼產能,旨在實現“十三五”規劃的完美收官。
《通知》中關于光伏項目的要求,也與《征求意見稿》內容基本一致,規則不變。此次補貼預算總額度為15億元,其中5億元用于戶用項目,10億元補貼競價項目(集中電站+工商業分布式)。
此次的競價規則與2019年的規則和修正方法完全相同,采用按修正電價全國排名。戶用納入補貼范圍的規模按1000/年利用小時數和國家有關價格政策測算。
與《征求意見稿》不同的是,由于疫情影響,截止時間進行了順延,將3月中旬上報平價項目調整到4月底。并將“項目必須在2020年底前能夠備案且開工建設”中的“必須”改為“應”,要求有所放寬。同時將《征求意見稿》中要求4月底上報競價項目調整為6月中旬。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對轄區進行監管方面,《通知》新增要求“及時向國家能源局報送有關情況”。
此次《通知》,維持了政策的延續性,保持競價規則不變,并充分考慮到疫情的影響,對相應時間進行了順延,有利于市場的穩定。在政策推動下,新能源行業將持續穩定發展,向平價進行平穩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