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智庫消息:昨日,晶科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晶科電力)收到IPO反饋意見。證監會在反饋意見中共對晶科電力提出59個問題,分別涉及規范性、信息披露以及財務會計資料相關問題。招股書披露,報告期內晶科電力境內控股子公司曾受到71項行政處罰。要求保薦機構、晶科電力律師核查相關事項是否構成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是否構成本次發行上市的法律障礙,并發表明確意見。
據招股書披露,報告期內晶科電力境內控股子公司曾受到71項行政處罰。且處罰金額較大,最高單筆處罰金額為120萬,處罰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有28起。要求保薦機構、晶科電力律師核查相關事項是否構成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是否構成本次發行上市的法律障礙,并發表明確意見。
信息披露方面,證監會要求晶科電力補充披露所引數據的具體來源和相關第三方的基本情況,并說明該等數據是否公開、是否專門為本次發行上市準備、公司是否為此支付費用或提供幫助、是否為定制的或付費的報告、是否為一般性網絡文章或非公開資料。不具備公信力或時效性的要求予以刪除或更新。
此外,晶科電力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余額合計分別為 104,559.63萬元、143,414.46萬元、 339,697.25萬元和440,880.25萬元,金額較大,且增長較快。要求在招股說明書補充披露:(1)應收票據的出票人,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背書及轉讓情況,與公司現金流量是否一致;(2)報告期各期末光伏電站運營業務、光伏電站EPC業務應收賬款對應的主要客戶的名稱及對應項目、應收賬款余額金額及占比、應收賬款賬齡;(3)按照業務類型補充披露銷售信用政策,信用政策在報告期內是否發生變化,應收賬款的逾期情況及后續收回情況;(4)壞賬準備計提分類復雜,按信用風險特征組合計提壞賬準備的應收賬款中,應收國家電網電費款、應收關聯方組合均未計提壞賬準備,計提壞賬準備的應收賬款金額僅有353.74萬元、27566.08萬元、108892.69萬元和103310.47萬元,壞賬計提比例僅為0.02%、0.21%、0.86%和1.08%,要求說明上述壞賬準備政策的合理性,壞賬準備計提比例低于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5)公司應收賬款周轉率與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較情況,如果差異較大,要求說明原因。
據業內人士向新能智庫表示,晶科電力與晶科能源同屬平級公司。晶科能源主攻電池組組件,晶科電力則主攻電站業務。公告顯示,晶科電力主營業務之一為光伏電站EPC業務收入分別為0.05億元、7.97億元、18.98億元和3.72億元,占營業收入的比重分別為0.73%、42.90%、46.83%和20.39%,波動較大,發行人采用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此前數據顯示,晶科電力2015年至2017年,其新增光伏并網裝機規模分別為375.42MW、764.97MW、1,244.20MW和314.56MW,截至2018年6月末,累計已并網裝機總規模達3019.64MW,約占全國總裝機規模的1.95%。是民企中領先的光伏電站投資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