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185 證券簡稱:上機數控公告編號:2019-039
無錫上機數控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補充披露對外投資進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公司已于2019年5月8日公布了《關于擬簽署包頭年產5GW單晶硅拉晶生產項目投資協議暨設立全資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35),已于2019年5月15日公布了《對外投資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9-038),現將簽署協議的相關內容補充披露如下:
一、對外投資概述
無錫上機數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擬簽署包頭年產5GW單晶硅拉晶生產項目投資協議暨設立全資子公司的議案》。公司擬與包頭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乙方”)簽署《包頭年產5GW單晶硅拉晶生產項目投資協議》,在包頭裝備制造產業園投資建設年產5GW單晶硅拉晶生產項目,項目擬總投資約30億元。同時,公司擬在包頭市青山區設立全資子公司。
本協議所涉及的項目投資不構成關聯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本次投資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協議主體
甲方:包頭市人民政府
乙方: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政府
丙方:無錫上機數控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甲方、乙方與上市公司均不存在關聯關系。
三、協議主要內容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包頭年產5GW單晶硅拉晶生產項目
2、項目總投資:約人民幣30億元
3、項目用地:擬選址于包頭裝備制造產業園區新規劃區中德(包頭)裝備制造合作園。
(二)各方的主要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主要權利與義務
① 確保為本項目在實施和建設過程中提供各項扶持和支持。
②甲方確定在青山區實施本項目,并對乙方在本項目中的權利和義務給予必要的監督。
③ 積極協助丙方企業爭取國家、自治區各項扶持政策和資金。
④ 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前提下,甲方可給予項目產業轉型基金支持。
2、乙方的主要權利與義務
① 成立由區領導為組長的項目建設服務領導小組,負責該項目籌備、建設過程中的所有協調和支持工作,積極爭取減免各類行政事業性規費,確保本項目在實施和建設過程中提供各項扶持和支持。
② 負責完成項目用地“八通”至項目用地紅線,并提供平整的土地(符合設計標高要求的正負30公分)。
③ 在丙方所建項目按進度時間節點實施時,在用電、稅收、廠房政策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3、丙方的主要權利與義務
① 確保在包頭市青山區內按照約定的項目內容實施本項目。
② 承諾本項目在未得到乙方認可的情況下不變更項目的內容和規模。
③ 依法辦理項目備案、環評、安評、規劃建設等相關手續。嚴格遵守《包頭裝備制造產業園區項目(企業)服務管理辦法》內容要求。
④ 嚴格按照包頭市規劃部門確定的項目規劃條件、技術經濟指標進行規劃設計,并按有關規定程序報批。
⑤ 丙方承諾本項目在雙方簽約后1個月內在乙方所在地成立全資子公司,辦理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等手續。項目力爭在2019年5月份開工建設,2019年12月起分批實現投產。
⑥幫助甲、乙方完善光伏上下游產業鏈,協助引進裝備制造等相關配套項目,在裝備制造項目落戶時,甲、乙方向上爭取一定的產業資金支持。
(三)違約責任
1、如因丙方原因導致項目終止實施,在項目退出前須一次性退還所享受優惠政策及補貼資金,給甲、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丙方承擔賠償全部實際損失之責任。
2、如甲、乙方以非正當理由違反本協議項下約定,給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乙方承擔。
(四)合同解除
本合同可因下列情形而解除:
1、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因國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該協議無法履行,可解除本合同。
3、在發生國家法律規定需解除合同的情形或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發生沖突時,可解除本合同。
(五)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丙方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六)其他主要條款
1、甲、乙、丙三方成立項目推進聯合工作組,解決整個項目推進有關問題。
2、在履行本協議時,如發生爭執,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任何一方因國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的,該種不履行將不構成違約。特別說明:市場因素不能作為不可抗力因素。
四、本次投資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投資有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在光伏產業鏈的戰略布局,有利于公司搶抓單晶市場發展機遇,打造新的盈利增長點,持續提升公司綜合競爭力,符合公司的長遠發展規劃。
五、本次投資的風險提示
1、本投資協議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2、本次投資項目的實施如因國家或地方有關政策調整、項目審批等實施條件發生變化,項目的實施可能存在順延、變更、中止或終止的風險。
3、本次項目建設投資較大,可能會對公司現金流造成壓力,公司將統籌資金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以自有資金、金融機構借款、或其他再融資等方式合理確定資金來源、支付方式,把控投資節奏,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4、本次投資是公司基于長期戰略規劃作出的審慎決策,但是單晶硅拉晶生產項目的具體業務開展存在一定的復雜性,具體存在資金、技術、市場、項目管理、組織實施等方面風險,同時,公司全資子公司的未來發展也將受到國家政策、上下游環境、市場推廣、行業競爭等多方面因素影響。
公司將不斷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內部協作機制的建立和運行,明確全資子公司的經營策略,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監督機制,以不斷適應業務要求及市場變化,積極防范和應對上述風險。
六、備查文件
《項目投資協議》
特此公告。
無錫上機數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5月16日
無錫上機數控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補充披露對外投資進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公司已于2019年5月8日公布了《關于擬簽署包頭年產5GW單晶硅拉晶生產項目投資協議暨設立全資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35),已于2019年5月15日公布了《對外投資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9-038),現將簽署協議的相關內容補充披露如下:
一、對外投資概述
無錫上機數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擬簽署包頭年產5GW單晶硅拉晶生產項目投資協議暨設立全資子公司的議案》。公司擬與包頭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乙方”)簽署《包頭年產5GW單晶硅拉晶生產項目投資協議》,在包頭裝備制造產業園投資建設年產5GW單晶硅拉晶生產項目,項目擬總投資約30億元。同時,公司擬在包頭市青山區設立全資子公司。
本協議所涉及的項目投資不構成關聯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本次投資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協議主體
甲方:包頭市人民政府
乙方: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政府
丙方:無錫上機數控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甲方、乙方與上市公司均不存在關聯關系。
三、協議主要內容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包頭年產5GW單晶硅拉晶生產項目
2、項目總投資:約人民幣30億元
3、項目用地:擬選址于包頭裝備制造產業園區新規劃區中德(包頭)裝備制造合作園。
(二)各方的主要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主要權利與義務
① 確保為本項目在實施和建設過程中提供各項扶持和支持。
②甲方確定在青山區實施本項目,并對乙方在本項目中的權利和義務給予必要的監督。
③ 積極協助丙方企業爭取國家、自治區各項扶持政策和資金。
④ 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前提下,甲方可給予項目產業轉型基金支持。
2、乙方的主要權利與義務
① 成立由區領導為組長的項目建設服務領導小組,負責該項目籌備、建設過程中的所有協調和支持工作,積極爭取減免各類行政事業性規費,確保本項目在實施和建設過程中提供各項扶持和支持。
② 負責完成項目用地“八通”至項目用地紅線,并提供平整的土地(符合設計標高要求的正負30公分)。
③ 在丙方所建項目按進度時間節點實施時,在用電、稅收、廠房政策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3、丙方的主要權利與義務
① 確保在包頭市青山區內按照約定的項目內容實施本項目。
② 承諾本項目在未得到乙方認可的情況下不變更項目的內容和規模。
③ 依法辦理項目備案、環評、安評、規劃建設等相關手續。嚴格遵守《包頭裝備制造產業園區項目(企業)服務管理辦法》內容要求。
④ 嚴格按照包頭市規劃部門確定的項目規劃條件、技術經濟指標進行規劃設計,并按有關規定程序報批。
⑤ 丙方承諾本項目在雙方簽約后1個月內在乙方所在地成立全資子公司,辦理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等手續。項目力爭在2019年5月份開工建設,2019年12月起分批實現投產。
⑥幫助甲、乙方完善光伏上下游產業鏈,協助引進裝備制造等相關配套項目,在裝備制造項目落戶時,甲、乙方向上爭取一定的產業資金支持。
(三)違約責任
1、如因丙方原因導致項目終止實施,在項目退出前須一次性退還所享受優惠政策及補貼資金,給甲、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丙方承擔賠償全部實際損失之責任。
2、如甲、乙方以非正當理由違反本協議項下約定,給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乙方承擔。
(四)合同解除
本合同可因下列情形而解除:
1、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因國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該協議無法履行,可解除本合同。
3、在發生國家法律規定需解除合同的情形或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發生沖突時,可解除本合同。
(五)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丙方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六)其他主要條款
1、甲、乙、丙三方成立項目推進聯合工作組,解決整個項目推進有關問題。
2、在履行本協議時,如發生爭執,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任何一方因國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的,該種不履行將不構成違約。特別說明:市場因素不能作為不可抗力因素。
四、本次投資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投資有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在光伏產業鏈的戰略布局,有利于公司搶抓單晶市場發展機遇,打造新的盈利增長點,持續提升公司綜合競爭力,符合公司的長遠發展規劃。
五、本次投資的風險提示
1、本投資協議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2、本次投資項目的實施如因國家或地方有關政策調整、項目審批等實施條件發生變化,項目的實施可能存在順延、變更、中止或終止的風險。
3、本次項目建設投資較大,可能會對公司現金流造成壓力,公司將統籌資金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以自有資金、金融機構借款、或其他再融資等方式合理確定資金來源、支付方式,把控投資節奏,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4、本次投資是公司基于長期戰略規劃作出的審慎決策,但是單晶硅拉晶生產項目的具體業務開展存在一定的復雜性,具體存在資金、技術、市場、項目管理、組織實施等方面風險,同時,公司全資子公司的未來發展也將受到國家政策、上下游環境、市場推廣、行業競爭等多方面因素影響。
公司將不斷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內部協作機制的建立和運行,明確全資子公司的經營策略,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監督機制,以不斷適應業務要求及市場變化,積極防范和應對上述風險。
六、備查文件
《項目投資協議》
特此公告。
無錫上機數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