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中國經營報》記者了解到,在2019年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陽光電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曹仁賢就如何徹底解決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缺口問題提出了兩點建議。
據曹仁賢介紹,十八大以來,我國能源結構有了明顯的改善,可再生能源應用比例穩步上升,空氣污染和霧霾治理成效顯著,這些都得益于可再生能源的大力推廣。但是以煤炭為主的化石能源高比例應用帶來的環境壓力仍然十分巨大,煤炭消費量在連續3年下降后,近2年又出現了回升(2017年同比增長0.4%,2018同比增長1.0%),對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構成嚴峻挑戰。
中國承諾“將于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并爭取盡早實現,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兌現承諾最關鍵路徑是“減少煤炭發電,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占比”。曹仁賢認為,進一步加快發展光伏、風電等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是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必然要求,是應對氣候變化、建設美麗中國的必然選擇。
在曹仁賢看來,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產業,并在產業發展的前期,通過征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給予補貼,是推動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應用的“頂層設計”,對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促進作用。但近年來,隨著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規模的不斷增加,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過低,以及部分環節電價附加沒有足額征收等原因,造成目前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出現了嚴重不足,補貼資金長期巨額拖欠,讓走在綠色前沿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經營艱難,挫傷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信心。
實際上,早在2018年兩會,曹仁賢曾提交了《關于加大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力度的建議》(第5297號),建議通過對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提高征收標準和擴大征收范圍等措施,解決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缺口問題。
截止到2018年底,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缺口超過1100億元,若不采取有效措施,今后幾年缺口還會逐步擴大,所以解決問題“宜早不宜遲”。因此,曹仁賢再次呼吁有關部門積極行動起來,通過增加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等措施,徹底解決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缺口問題,促進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曹仁賢提出了兩點具體建議。一是適當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征收標準。建議將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由現行0.019元/千瓦時提高到0.029元/千瓦時(相對于我國經濟體量,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是非常有限的,德國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費經過幾輪下調,目前還有0.54元/千瓦時),用能企業電費多支出2%左右,對當前企業減負和工商業用戶降電價影響有限。二是加大征收力度,應收盡收。目前全國高耗能行業總裝機達1.4億千瓦的自備電廠,每年發電量近7000億度,沒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連續多年沒有繳納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已累計形成拖欠近800億元。建議相關主管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盡快完成自備電廠歷年拖欠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追繳清收工作,同時切實做好按時足額征收工作。
據曹仁賢介紹,十八大以來,我國能源結構有了明顯的改善,可再生能源應用比例穩步上升,空氣污染和霧霾治理成效顯著,這些都得益于可再生能源的大力推廣。但是以煤炭為主的化石能源高比例應用帶來的環境壓力仍然十分巨大,煤炭消費量在連續3年下降后,近2年又出現了回升(2017年同比增長0.4%,2018同比增長1.0%),對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構成嚴峻挑戰。
中國承諾“將于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并爭取盡早實現,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兌現承諾最關鍵路徑是“減少煤炭發電,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占比”。曹仁賢認為,進一步加快發展光伏、風電等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是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必然要求,是應對氣候變化、建設美麗中國的必然選擇。
在曹仁賢看來,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產業,并在產業發展的前期,通過征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給予補貼,是推動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應用的“頂層設計”,對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促進作用。但近年來,隨著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規模的不斷增加,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過低,以及部分環節電價附加沒有足額征收等原因,造成目前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出現了嚴重不足,補貼資金長期巨額拖欠,讓走在綠色前沿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經營艱難,挫傷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信心。
實際上,早在2018年兩會,曹仁賢曾提交了《關于加大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力度的建議》(第5297號),建議通過對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提高征收標準和擴大征收范圍等措施,解決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缺口問題。
截止到2018年底,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缺口超過1100億元,若不采取有效措施,今后幾年缺口還會逐步擴大,所以解決問題“宜早不宜遲”。因此,曹仁賢再次呼吁有關部門積極行動起來,通過增加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等措施,徹底解決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缺口問題,促進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曹仁賢提出了兩點具體建議。一是適當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征收標準。建議將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由現行0.019元/千瓦時提高到0.029元/千瓦時(相對于我國經濟體量,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是非常有限的,德國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費經過幾輪下調,目前還有0.54元/千瓦時),用能企業電費多支出2%左右,對當前企業減負和工商業用戶降電價影響有限。二是加大征收力度,應收盡收。目前全國高耗能行業總裝機達1.4億千瓦的自備電廠,每年發電量近7000億度,沒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連續多年沒有繳納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已累計形成拖欠近800億元。建議相關主管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盡快完成自備電廠歷年拖欠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追繳清收工作,同時切實做好按時足額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