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合肥市經信委、發改委、財政局聯合印發了《合肥市進一步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實施細則》,細則提出鼓勵建筑光伏一體化、支持光伏儲能系統應用、支持創新示范項目建設、支持光伏電站參與碳排放交易等要求。
關于該《細則》出臺背景、主要內容,1月2日,合肥經信委進行了官方解讀,具體內容如下:
一、《實施細則》出臺背景
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合政〔2018〕101號)要求,為加強光伏產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規范資金兌現流程,進一步促進光伏企業集聚、轉型升級和推廣應用,推動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聯合制定《實施細則》。
二、《實施細則》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五個部分,涉及6項產業發展類、6項推廣應用類財政補貼條款及推薦應用光伏產品導向目錄具體內容,對政策兌現涉及到的主體、條件和材料、資金分配方式、申報、審核程序及監督管理等做了明確規定。
第一部分,申報主體。本政策在合肥市范圍內有效,適用于在本市區域內注冊并納稅的獨立企事業法人,以及本市轄區內居民。
第二部分,申報條件和材料。一是基本材料,明確了申報主體應提供的四類基本材料。二是12項具體條款申報條件和材料。對應政策鼓勵企業多產多銷、支持企業升級、支持智能光伏產業發展、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規范市場競爭秩序、推動光伏企業合作發展、有序推進分布式光伏應用、鼓勵建筑光伏一體化、支持光伏儲能系統應用、支持創新示范項目建設、支持光伏電站參與碳排放交易和支持光伏電站資產證券化等,明確了具體內容。其中,支持智能光伏產業發展、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分別申報市高質量發展政策推動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和市“三重一創”政策;規范市場競爭秩序中明確了由市經信委、發改委、質監局每年聯合發布《合肥市推薦應用光伏產品導向目錄》;在分布式光伏電站發電量補貼中,區分企業(首次申報)、居民家庭(首次申報)等不同類型分別予以明確;支持光伏儲能系統應用中要求光伏項目為政策發布后新并網項目且光伏充電占比不低于20%;支持創新示范項目建設要求示范項目應通過國家相關部門或單位認定。三是明確了三類不得享受資金獎補的條件。
第三部分,資金分配方式。光伏產業專項扶持資金除度電補貼外,實行總量控制,明確了超出預算總量時的具體兌現方式。
第四部分,申報、審核程序。按“部門受理、聯合審核、媒體公示、上報審批、資金撥付”的程序。其中“促進企業做強做優”政策條款和“支持‘光伏+’應用”中屋頂產權人補貼、建筑光伏一體化補貼由市經信委牽頭負責;“支持‘光伏+’應用”中除屋頂產權人補貼和建筑光伏一體化補貼外其它政策條款由市發改委牽頭負責。
第五部分,監督管理。明確了責任追究、有效期等相關事項。
關于該《細則》出臺背景、主要內容,1月2日,合肥經信委進行了官方解讀,具體內容如下:
一、《實施細則》出臺背景
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合政〔2018〕101號)要求,為加強光伏產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規范資金兌現流程,進一步促進光伏企業集聚、轉型升級和推廣應用,推動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聯合制定《實施細則》。
二、《實施細則》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五個部分,涉及6項產業發展類、6項推廣應用類財政補貼條款及推薦應用光伏產品導向目錄具體內容,對政策兌現涉及到的主體、條件和材料、資金分配方式、申報、審核程序及監督管理等做了明確規定。
第一部分,申報主體。本政策在合肥市范圍內有效,適用于在本市區域內注冊并納稅的獨立企事業法人,以及本市轄區內居民。
第二部分,申報條件和材料。一是基本材料,明確了申報主體應提供的四類基本材料。二是12項具體條款申報條件和材料。對應政策鼓勵企業多產多銷、支持企業升級、支持智能光伏產業發展、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規范市場競爭秩序、推動光伏企業合作發展、有序推進分布式光伏應用、鼓勵建筑光伏一體化、支持光伏儲能系統應用、支持創新示范項目建設、支持光伏電站參與碳排放交易和支持光伏電站資產證券化等,明確了具體內容。其中,支持智能光伏產業發展、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分別申報市高質量發展政策推動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和市“三重一創”政策;規范市場競爭秩序中明確了由市經信委、發改委、質監局每年聯合發布《合肥市推薦應用光伏產品導向目錄》;在分布式光伏電站發電量補貼中,區分企業(首次申報)、居民家庭(首次申報)等不同類型分別予以明確;支持光伏儲能系統應用中要求光伏項目為政策發布后新并網項目且光伏充電占比不低于20%;支持創新示范項目建設要求示范項目應通過國家相關部門或單位認定。三是明確了三類不得享受資金獎補的條件。
第三部分,資金分配方式。光伏產業專項扶持資金除度電補貼外,實行總量控制,明確了超出預算總量時的具體兌現方式。
第四部分,申報、審核程序。按“部門受理、聯合審核、媒體公示、上報審批、資金撥付”的程序。其中“促進企業做強做優”政策條款和“支持‘光伏+’應用”中屋頂產權人補貼、建筑光伏一體化補貼由市經信委牽頭負責;“支持‘光伏+’應用”中除屋頂產權人補貼和建筑光伏一體化補貼外其它政策條款由市發改委牽頭負責。
第五部分,監督管理。明確了責任追究、有效期等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