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綜合司日前發布了《關于廣州開發區新能源綜合利用示范區建設有關事項的復函》,指出支持建設廣州開發區新能源綜合利用示范區,并對示范區的建設、市場化運行機制、管理機制等方面給出了建議。
復函指出,示范區建設要完善市場化運行機制。要積極組織廣州開發區完善市場交易和市場定價機制,以市場競爭方式優選供能企業、能源用戶及電網公司等市場參與主體,組織相關主體簽訂供電、供熱、供冷等合同。鼓勵風電、光伏發電在用戶側平價應用。鼓勵開展輔助服務市場、分布式發電交易等市場機制的先行先試,提高用戶側消納新能源的積極性和響應能力。加強用戶側商業模式創新,推動能源消費轉型與交通領域轉型的統籌規劃和有效結合。
原文如下:

復函指出,示范區建設要完善市場化運行機制。要積極組織廣州開發區完善市場交易和市場定價機制,以市場競爭方式優選供能企業、能源用戶及電網公司等市場參與主體,組織相關主體簽訂供電、供熱、供冷等合同。鼓勵風電、光伏發電在用戶側平價應用。鼓勵開展輔助服務市場、分布式發電交易等市場機制的先行先試,提高用戶側消納新能源的積極性和響應能力。加強用戶側商業模式創新,推動能源消費轉型與交通領域轉型的統籌規劃和有效結合。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