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益太陽能發布公告,于2018年7月24日,該公司收到聯交所函件通知該公司,隨著上市規則項下的除牌程序的修訂生效后,根據上市規則第6.01A(2)(c)條,決定取消上市地位及除牌通知期將對該公司繼續有效。
根據聯交所的上述函件,該公司亦獲提醒,盡管該公司股份的買賣暫停,但仍需遵守上市規則項下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a)始終遵守上市規則項下的持續責任,并定期公佈財務業績及報告;(b)公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所要求披露的內幕消息;(c)根據上市規則第13.24條按季度公布該公司的發展更新,包括其業務運營。
此外,截至該公告日期,該集團的主營業務仍為制造及銷售太陽能產品及建設光伏電池發電站。于2018年,該集團積極參與光伏電池發電站建設的投標,以期增加收入減少虧損。
該公司股份將繼續停牌。
根據聯交所的上述函件,該公司亦獲提醒,盡管該公司股份的買賣暫停,但仍需遵守上市規則項下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a)始終遵守上市規則項下的持續責任,并定期公佈財務業績及報告;(b)公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所要求披露的內幕消息;(c)根據上市規則第13.24條按季度公布該公司的發展更新,包括其業務運營。
此外,截至該公告日期,該集團的主營業務仍為制造及銷售太陽能產品及建設光伏電池發電站。于2018年,該集團積極參與光伏電池發電站建設的投標,以期增加收入減少虧損。
該公司股份將繼續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