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對外發布《關于印發進一步支持貧困地區能源發展助推脫貧攻堅行動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通知》明確:
1)結合可再生能源分布和市場消納情況,積極支持貧困地區因地制宜發展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有序推進青海、新疆、甘肅、內蒙古、陜西等貧困地區光伏電站建設。
2)精準實施光伏扶貧工程,在編制和下達“十三五”光伏扶貧規模計劃時,優先支持“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建設村級光伏電站,鼓勵地方政府統籌建設資金,鼓勵采取農光、牧光、漁光等復合方式,以市場化收益支持精準扶貧。
3)確保光伏扶貧工程質量和效果。加強對光伏扶貧的對象確定,招標建設、運行維護、電網接入、補貼發放、收益分配等環節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嚴格限定幫扶對象和建設條件,推行政府“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維”五統一模式。
《通知》明確:
1)結合可再生能源分布和市場消納情況,積極支持貧困地區因地制宜發展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有序推進青海、新疆、甘肅、內蒙古、陜西等貧困地區光伏電站建設。
2)精準實施光伏扶貧工程,在編制和下達“十三五”光伏扶貧規模計劃時,優先支持“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建設村級光伏電站,鼓勵地方政府統籌建設資金,鼓勵采取農光、牧光、漁光等復合方式,以市場化收益支持精準扶貧。
3)確保光伏扶貧工程質量和效果。加強對光伏扶貧的對象確定,招標建設、運行維護、電網接入、補貼發放、收益分配等環節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嚴格限定幫扶對象和建設條件,推行政府“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維”五統一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