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5 市場成員服務
市場成員服務為電力現貨市場參與者提供電力現貨市場體系介紹、市場規則解讀、電力現貨市場參與方式說明、運營系統使用培訓、市場成員互動交流平臺等服務,引導市場成員參與電力現貨市場。
6.15.1 功能要求
a) 具備電力現貨市場體系介紹功能,通過圖文、語音、視頻等方式,向市場成員介紹電力市場基本業務框架、電力中長期市場與電力現貨市場關系、日前、日內現貨市場、平衡機制和輔助服務市場業務體系、市場風險管控體系和市場監管體系;
b) 具備電力現貨市場規則解讀功能,通過圖文、語音、視頻等方式,對電力市場規則進行解讀,向市場成員介紹市場規則的指導思想、主要內容、現貨市場業務流程、市場運營機構、市場監管機構職責、市場規則重要修改等內容,對市場成員關注的問題進行解答、澄清;
c) 具備電力現貨市場參與方式說明,通過圖文、語音、視頻等方式,介紹各類市場成員參與電力現貨市場需要具備的準入條件、市場注冊材料規范、市場注冊方式和注冊過程,為市場成員參與電力現貨市場提供全程指導;
d) 具備運營系統使用培訓功能,通過圖文、PPT、視頻等方式,面向各類市場成員詳細介紹電力現貨市場運營系統總體架構、各業務模塊功能使用方法、系統常見問題處理方法等,為市場成員通過運營系統參與各類市場交易業務提供指導;
e) 具備市場成員互動交流平臺功能,支持市場成員通過WEB網頁、移動APP等方式進行互動交流。
6.15.2 界面要求
a) 支持圖文、語音、視頻等方式展示市場成員服務內容;
b) 支持市場成員通過WEB網頁、移動APP方式互動交流文字、圖形、語音、視頻等內容;
c) 支持市場成員服務內容下載、打印。
6.16 電力現貨市場運營系統部署結構
電力現貨市場運營系統,包括支持跨省區電力市場的運營系統和省電力市場的運營系統。電力現貨市場運營系統的建設立足現有調度基礎設施、調度控制系統的現狀開展,同時考慮電力市場運營的客觀需要。電力現貨市場運營系統部署結構如下圖所示:

運營系統的主要功能部署在生產控制大區,現貨市場(含輔助服務)運行功能部署在Ⅱ區,市場管理功能部署在管理信息大區,數據申報與信息發布功能跨大區部署。生產控制大區和管理信息大區之間通過正反向隔離裝置交互數據;信息外網和信息內網之間也部署正反向隔離裝置;在生產控制大區和發電企業之間,采用縱向加密認證裝置;在管理信息大區與發電企業之間采用防火墻等邏輯隔離設備;在信息外網與互聯網之間通過防火墻、安全接入網關等邏輯隔離保障信息安全。
6.17 與其它電力現貨市場運營系統銜接
電力市場間數據交互要求如下:
1) 交互對象。應支持與其它電力現貨市場運營系統、調度系統之間進行數據交互。
2) 輸入范圍。應支持接入機組上網電量、機組合同實際執行出力、跨市場送受電量、跨市場合同實際執行出力等。
3) 輸出范圍。應支持輸出本市場需求曲線、聯絡線計劃調整反饋。
4) 數據周期。數據的時間周期應支持分鐘級時間粒度。
5) 交互周期。接入至運營系統的數據,數據應支持按小時、按日、按周、按月交互。
6) 數據主體。數據交互的主體范圍應包括發電機組、電力用戶、售電企業、電網運營企業等。
7) 交互方式。應支持自動定時推送、按條件推送、連續滾動推送及手動觸發推送4種方式。
7 與外部系統數據交互
7.1 與EMS系統數據交互
運營系統從EMS系統獲取電網模型、網絡約束及運行數據。包括電網模型數據、SCADA機組運行數據、斷面控制信息、關鍵輸電線關口斷面穩定限額、新能源預測信息等。
運營系統將日前、日內和實時調度計劃以及調頻等輔助服務的優化和實際調用結果發布到EMS系統。
7.2 與OMS系統數據交互
運營系統從OMS系統獲取發電和輸變電設備檢修及投退役計劃等數據。包括機組檢修單、輸變電設備檢修單、設備投運、設備退役信息等。
7.3 與中長期電力交易平臺數據交互
運營系統從中長期電力交易平臺獲取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等市場成員的注冊信息。
運營系統從中長期電力交易平臺獲取中長期實物合同。
運營系統向中長期電力交易平臺輸出現貨交易及輔助服務交易結果等信息。
7.4 與電量計量系統數據交互
運營系統從電能量計量系統中獲取機組每日分時上網電量數據。
7.5 與電力現貨市場結算系統數據交互
運營系統將日前市場、日內市場、平衡機制和輔助服務市場出清結果發送到電力現貨市場結算系統。
8 安全防護
8.1 總體要求
運營系統的安全防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4年第14號令)和《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方案》(國能安全〔2015〕36號),根據業務系統的不斷完善加強對系統的防護,最大限度地保障系統的安全、可靠和穩定運行。
運營系統安全防護具體又可劃分為網絡安全、主機安全、應用安全、數據安全、終端安全、監測預警、系統災備等方面。
8.2 網絡安全
運營系統網絡安全防護包括網絡交換設備(如路由器、交換機等)和網絡安全設備(如防火墻、電力專用橫向單向隔離裝置等),采用設備安全配置管理策略,對關鍵網絡鏈路提供硬件設備冗余,對設備配置進行安全備份,對設備軟件系統進行及時更新,通過網絡漏洞掃描加強網絡安全管理。在網絡通道建設方面,采用網絡專用策略,對互聯網業務通信采用強身份認證和數據加密、簽名手段保障網絡通信安全。
8.3 主機安全
運營系統的主機操作系統采用國家有關部門指定的安全操作系統,提供身份認證、訪問控制、安全審計、惡意代碼與漏洞防范等必要措施,以及采取及時的升級更新策略提升主機安全性。
8.4 應用安全
運營系統的應用服務及業務信息面臨用戶認證欺騙、權限及信息泄露、篡改等風險,嚴格采用雙因子用戶身份認證,對敏感信息進行加密存儲及傳輸,加強應用權限管理。強化日志審計管理,提供可作為法律證據的日志記錄,日志記錄應采取安全措施保存至少六個月以上。
8.5 數據安全
運營系統的敏感數據包括電力交易數據申報信息、電力交易單據信息、計劃結算結果信息等,在傳輸及存儲的過程中,面臨篡改及泄露風險,應采取數據加密、簽名和數據使用權限限制手段,保障數據安全。為保障信息系統的容災能力,對重點數據進行有效備份。
8.6 終端安全
運營系統涉及使用的終端應采用基于專用硬件的雙因子認證機制保證用戶身份的真實性。終端系統應部署專用的終端安全防護軟件,提供網絡安全通信、權限訪問控制、病毒及惡意代碼防范、系統升級更新等安全措施為使用者提供安全訪問環境。
8.7 監測預警
運營系統應采取監測、記錄網絡運行狀態、網絡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對安全事件進行分析提供預警信息,并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絡日志不少于六個月。
8.8 系統災備
運營系統應建設異地容災機制,對系統運行的硬件環境和關鍵數據進行備份。當發生災害事件或安全事件影響系統服務時,應及時啟用備用系統保障服務正常運行。
市場成員服務為電力現貨市場參與者提供電力現貨市場體系介紹、市場規則解讀、電力現貨市場參與方式說明、運營系統使用培訓、市場成員互動交流平臺等服務,引導市場成員參與電力現貨市場。
6.15.1 功能要求
a) 具備電力現貨市場體系介紹功能,通過圖文、語音、視頻等方式,向市場成員介紹電力市場基本業務框架、電力中長期市場與電力現貨市場關系、日前、日內現貨市場、平衡機制和輔助服務市場業務體系、市場風險管控體系和市場監管體系;
b) 具備電力現貨市場規則解讀功能,通過圖文、語音、視頻等方式,對電力市場規則進行解讀,向市場成員介紹市場規則的指導思想、主要內容、現貨市場業務流程、市場運營機構、市場監管機構職責、市場規則重要修改等內容,對市場成員關注的問題進行解答、澄清;
c) 具備電力現貨市場參與方式說明,通過圖文、語音、視頻等方式,介紹各類市場成員參與電力現貨市場需要具備的準入條件、市場注冊材料規范、市場注冊方式和注冊過程,為市場成員參與電力現貨市場提供全程指導;
d) 具備運營系統使用培訓功能,通過圖文、PPT、視頻等方式,面向各類市場成員詳細介紹電力現貨市場運營系統總體架構、各業務模塊功能使用方法、系統常見問題處理方法等,為市場成員通過運營系統參與各類市場交易業務提供指導;
e) 具備市場成員互動交流平臺功能,支持市場成員通過WEB網頁、移動APP等方式進行互動交流。
6.15.2 界面要求
a) 支持圖文、語音、視頻等方式展示市場成員服務內容;
b) 支持市場成員通過WEB網頁、移動APP方式互動交流文字、圖形、語音、視頻等內容;
c) 支持市場成員服務內容下載、打印。
6.16 電力現貨市場運營系統部署結構
電力現貨市場運營系統,包括支持跨省區電力市場的運營系統和省電力市場的運營系統。電力現貨市場運營系統的建設立足現有調度基礎設施、調度控制系統的現狀開展,同時考慮電力市場運營的客觀需要。電力現貨市場運營系統部署結構如下圖所示:

圖2 電力現貨市場運營系統部署結構
運營系統的主要功能部署在生產控制大區,現貨市場(含輔助服務)運行功能部署在Ⅱ區,市場管理功能部署在管理信息大區,數據申報與信息發布功能跨大區部署。生產控制大區和管理信息大區之間通過正反向隔離裝置交互數據;信息外網和信息內網之間也部署正反向隔離裝置;在生產控制大區和發電企業之間,采用縱向加密認證裝置;在管理信息大區與發電企業之間采用防火墻等邏輯隔離設備;在信息外網與互聯網之間通過防火墻、安全接入網關等邏輯隔離保障信息安全。
6.17 與其它電力現貨市場運營系統銜接
電力市場間數據交互要求如下:
1) 交互對象。應支持與其它電力現貨市場運營系統、調度系統之間進行數據交互。
2) 輸入范圍。應支持接入機組上網電量、機組合同實際執行出力、跨市場送受電量、跨市場合同實際執行出力等。
3) 輸出范圍。應支持輸出本市場需求曲線、聯絡線計劃調整反饋。
4) 數據周期。數據的時間周期應支持分鐘級時間粒度。
5) 交互周期。接入至運營系統的數據,數據應支持按小時、按日、按周、按月交互。
6) 數據主體。數據交互的主體范圍應包括發電機組、電力用戶、售電企業、電網運營企業等。
7) 交互方式。應支持自動定時推送、按條件推送、連續滾動推送及手動觸發推送4種方式。
7 與外部系統數據交互
7.1 與EMS系統數據交互
運營系統從EMS系統獲取電網模型、網絡約束及運行數據。包括電網模型數據、SCADA機組運行數據、斷面控制信息、關鍵輸電線關口斷面穩定限額、新能源預測信息等。
運營系統將日前、日內和實時調度計劃以及調頻等輔助服務的優化和實際調用結果發布到EMS系統。
7.2 與OMS系統數據交互
運營系統從OMS系統獲取發電和輸變電設備檢修及投退役計劃等數據。包括機組檢修單、輸變電設備檢修單、設備投運、設備退役信息等。
7.3 與中長期電力交易平臺數據交互
運營系統從中長期電力交易平臺獲取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等市場成員的注冊信息。
運營系統從中長期電力交易平臺獲取中長期實物合同。
運營系統向中長期電力交易平臺輸出現貨交易及輔助服務交易結果等信息。
7.4 與電量計量系統數據交互
運營系統從電能量計量系統中獲取機組每日分時上網電量數據。
7.5 與電力現貨市場結算系統數據交互
運營系統將日前市場、日內市場、平衡機制和輔助服務市場出清結果發送到電力現貨市場結算系統。
8 安全防護
8.1 總體要求
運營系統的安全防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4年第14號令)和《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方案》(國能安全〔2015〕36號),根據業務系統的不斷完善加強對系統的防護,最大限度地保障系統的安全、可靠和穩定運行。
運營系統安全防護具體又可劃分為網絡安全、主機安全、應用安全、數據安全、終端安全、監測預警、系統災備等方面。
8.2 網絡安全
運營系統網絡安全防護包括網絡交換設備(如路由器、交換機等)和網絡安全設備(如防火墻、電力專用橫向單向隔離裝置等),采用設備安全配置管理策略,對關鍵網絡鏈路提供硬件設備冗余,對設備配置進行安全備份,對設備軟件系統進行及時更新,通過網絡漏洞掃描加強網絡安全管理。在網絡通道建設方面,采用網絡專用策略,對互聯網業務通信采用強身份認證和數據加密、簽名手段保障網絡通信安全。
8.3 主機安全
運營系統的主機操作系統采用國家有關部門指定的安全操作系統,提供身份認證、訪問控制、安全審計、惡意代碼與漏洞防范等必要措施,以及采取及時的升級更新策略提升主機安全性。
8.4 應用安全
運營系統的應用服務及業務信息面臨用戶認證欺騙、權限及信息泄露、篡改等風險,嚴格采用雙因子用戶身份認證,對敏感信息進行加密存儲及傳輸,加強應用權限管理。強化日志審計管理,提供可作為法律證據的日志記錄,日志記錄應采取安全措施保存至少六個月以上。
8.5 數據安全
運營系統的敏感數據包括電力交易數據申報信息、電力交易單據信息、計劃結算結果信息等,在傳輸及存儲的過程中,面臨篡改及泄露風險,應采取數據加密、簽名和數據使用權限限制手段,保障數據安全。為保障信息系統的容災能力,對重點數據進行有效備份。
8.6 終端安全
運營系統涉及使用的終端應采用基于專用硬件的雙因子認證機制保證用戶身份的真實性。終端系統應部署專用的終端安全防護軟件,提供網絡安全通信、權限訪問控制、病毒及惡意代碼防范、系統升級更新等安全措施為使用者提供安全訪問環境。
8.7 監測預警
運營系統應采取監測、記錄網絡運行狀態、網絡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對安全事件進行分析提供預警信息,并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絡日志不少于六個月。
8.8 系統災備
運營系統應建設異地容災機制,對系統運行的硬件環境和關鍵數據進行備份。當發生災害事件或安全事件影響系統服務時,應及時啟用備用系統保障服務正常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