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2018年1月5日,印度保障措施總局做出印度光伏保障措施調查初裁,向印度中央政府提出臨時措施建議。
保障措施總局建議對進入印度的太陽能光伏產品(包括晶體硅電池及組件和薄膜電池及組件)征收70%的從價稅作為臨時保障措施稅,為期200天。
同時建議在印度特殊經濟區(SEZ)的企業不受保障措施影響。中國和馬來西亞以外的發展中國家由于單獨對印出口不超過印度總進口的3%,合計對印出口不超過印度總進口的9%,因此建議不受保障措施影響(具體名單見印度政府2016年2月5日發布的編號為N0.16/2016-Custom(NT)的公告)。
該建議將提交印度中央政府,并由中央政府發布正式公告后生效。初裁裁決依據申請人提供的信息做出,保障措施總局將舉行公開聽證會并做出本案終裁裁決。本案于2017年12月19日正式立案。
機電商會于2017年12月27日召開應訴協調會,并組織56家企業進行無損害抗辯。
如有疑問請與我會聯系。
機電商會聯系人:
法律服務部:邱家駿 楊曉曦
電話:010-58280856,58280858
電郵:qiujiajun@cccme.org.cn
yangxiaoxi@cccme.org.cn
行業發展部:張森 王元勝
電話:010-58280907,58280902
電郵:zhangsen@cccme.org.cn
wangyuansheng@cccme.org.cn
保障措施總局建議對進入印度的太陽能光伏產品(包括晶體硅電池及組件和薄膜電池及組件)征收70%的從價稅作為臨時保障措施稅,為期200天。
同時建議在印度特殊經濟區(SEZ)的企業不受保障措施影響。中國和馬來西亞以外的發展中國家由于單獨對印出口不超過印度總進口的3%,合計對印出口不超過印度總進口的9%,因此建議不受保障措施影響(具體名單見印度政府2016年2月5日發布的編號為N0.16/2016-Custom(NT)的公告)。
該建議將提交印度中央政府,并由中央政府發布正式公告后生效。初裁裁決依據申請人提供的信息做出,保障措施總局將舉行公開聽證會并做出本案終裁裁決。本案于2017年12月19日正式立案。
機電商會于2017年12月27日召開應訴協調會,并組織56家企業進行無損害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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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部:邱家駿 楊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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