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國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冀北電力有限公司,各有關發電企業:
為深入推進價格管理“放管服”改革,改進電價管理方式,簡政放權、優化服務、提高效率,現將我省發電項目電價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物價局已制定標桿上網電價政策的發電項目,省物價局不再發文明確具體發電項目上網電價。
二、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及脫硫、脫硝、除塵和超低排放加價,由省級電網企業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物價局價格政策執行。納入省能源局年度并網計劃的光伏發電項目按照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執行,未納入的執行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
三、上述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環保加價隨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物價局價格政策調整相應調整。
四、省級電網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物價局電價政策,認真做好發電項目電價執行工作,并于每年1月20日和7月20日前分別向省物價局報送截至上年度全年和本年度上半年所有發電項目電價執行情況,執行中遇到問題及時反饋。
五、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價格管理“放管服”改革,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及時協調電價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并加強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六、此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河北省物價局
2017年12月14日
為深入推進價格管理“放管服”改革,改進電價管理方式,簡政放權、優化服務、提高效率,現將我省發電項目電價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物價局已制定標桿上網電價政策的發電項目,省物價局不再發文明確具體發電項目上網電價。
二、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及脫硫、脫硝、除塵和超低排放加價,由省級電網企業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物價局價格政策執行。納入省能源局年度并網計劃的光伏發電項目按照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執行,未納入的執行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
三、上述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環保加價隨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物價局價格政策調整相應調整。
四、省級電網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物價局電價政策,認真做好發電項目電價執行工作,并于每年1月20日和7月20日前分別向省物價局報送截至上年度全年和本年度上半年所有發電項目電價執行情況,執行中遇到問題及時反饋。
五、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價格管理“放管服”改革,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及時協調電價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并加強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六、此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河北省物價局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