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光伏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爭方式配置項目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6〕1163號)、《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166號)、《國家能源局關于調整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383〕號)等有關文件要求,我委于2017年10月31日至11月10日公開征求全省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電站建設計劃調整意見。根據各方面意見反饋和項目上報調整情況,取消了4個項目,調減建設規模合計152.85兆瓦;增補了4個2017年6月30日前并網的普通地面光伏電站項目和4個預計2017年12月31日前并網的光伏小康工程項目,增補建設規模合計150.08兆瓦。
根據有關規定,現將《浙江省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電站建設調整計劃》予以公示,公示期自發布公示日起3個工作日,若有異議請向省發展改革委反映。根據公示情況,我委將向各地及有關部門印發浙江省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電站建設調整計劃的通知。
附件:浙江省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電站建設調整計劃
聯系電話:0571-87051712(兼傳真)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12月12日
浙江省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電站建設調整計劃
備注:
1.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電站建設計劃內項目以此次調整計劃為準,此次調整計劃內項目可享受國家和省電價補貼政策。
2.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電站項目建設調整計劃內的原保留項目,2017年6月30日之前并網部分,按照企業競爭承諾電價執行;2017年6月30日后并網部分,按照國家有關光伏電價政策執行。
3.此次調整計劃內新增項目,2017年6月30日之前并網部分,上網電價按照0.85元/度執行;2017年6月30日后并網部分,按照國家有關光伏電價政策執行。
4.并網時間以省電力公司出具的項目并網驗收意見為準。
根據有關規定,現將《浙江省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電站建設調整計劃》予以公示,公示期自發布公示日起3個工作日,若有異議請向省發展改革委反映。根據公示情況,我委將向各地及有關部門印發浙江省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電站建設調整計劃的通知。
附件:浙江省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電站建設調整計劃
聯系電話:0571-87051712(兼傳真)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12月12日
浙江省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電站建設調整計劃
備注:
1.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電站建設計劃內項目以此次調整計劃為準,此次調整計劃內項目可享受國家和省電價補貼政策。
2.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電站項目建設調整計劃內的原保留項目,2017年6月30日之前并網部分,按照企業競爭承諾電價執行;2017年6月30日后并網部分,按照國家有關光伏電價政策執行。
3.此次調整計劃內新增項目,2017年6月30日之前并網部分,上網電價按照0.85元/度執行;2017年6月30日后并網部分,按照國家有關光伏電價政策執行。
4.并網時間以省電力公司出具的項目并網驗收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