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發展和改革局發布關于申報2025年度光伏發電項目補貼清單的通知。通知指出,并網時間要求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并網的光伏發電項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并網,但尚未列入上一輪補貼清單的符合條件項目(2026年將不再對2023年及之前并網項目進行補貼)。
申報截止日期為2025年5月26日前。
原文如下:
關于申報2025年度光伏發電項目補貼清單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光伏投資主體: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快杭州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實施意見》(杭發改能源〔2023〕105號)、《關于印發〈杭州市光伏發電項目補貼發放實施細則〉的通知》(杭發改能源〔2023〕55號)、《杭州市發改委關于報送2025年度光伏發電項目補貼清單的通知》相關要求,擬開展2025年度光伏補貼工作,請各鄉鎮(街道)通知光伏投資主體及時上報相關材料,具體要求如下:
一、并網時間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并網的光伏發電項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并網,但尚未列入上一輪補貼清單的符合條件項目(2026年將不再對2023年及之前并網項目進行補貼)。
二、報送流程
1、供電公司提供: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并網的光伏發電項目相關材料。
2、符合補貼要求的投資主體提供申報材料:
①包括光伏發電項目補助申報表(附件1或2),并網驗收證明(意見);
②項目備案表(居民自投項目,備案表由供電公司核對后統一提供);
③容量30kW及以上光伏項目工程驗收意見(報告);
④光伏投資主體營業執照(或納稅證明,自然人投資的提供身份證明);
⑤光伏項目建檔立卡完成情況證明。
3、發改部門負責對投資主體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對符合申報條件、材料完整的項目,提出審核意見后,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形成匯總表格,并由發改、財政部門蓋章后進行上報。
三、其他事項
1、容量30kW及以上的光伏項目必須履行工程驗收程序且驗收合格或驗收整改完成。
2、投資主體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如有弄虛作假(包括但不限于虛報容量、重復申報、驗收意見未整改、驗收專家為相關利益方)等行為的,經查實后依法追回已撥付的財政資金并記入信用記錄;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以上申報書面材料要求一式二份,請于2025年5月26日前報送至區發改局(211室),逾期不予受理。咨詢電話:89523870
杭州市富陽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31日